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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
致全體主教、司鐸、執事、
度獻身生活者、基督徒夫婦、平信徒
世界主教會議後
宗座勸諭
《愛的喜樂》
論家庭之愛
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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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愛的喜樂──在家庭所體驗的喜樂,亦為教會的喜樂。如主教會議眾神長所言,
儘 管 婚 姻 制 度 正 顯 示 各 種 危 機 ,「 人 們 依 然 熱 切 渴 望 組 織 家 庭 , 年 輕 人 尤 其 如 此 ; 這
鼓舞了教會……。」1 為回應這渴求,「基督信仰有關家庭的宣講實在是個喜訊。」2
2. 是次世界主教會議讓我們得以坦然審視家庭在現今世界的處境,從而獲取更廣闊的
視野,並重新認識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世界主教會議所探討的婚姻與家庭複雜議題
讓我們明白,就許多教義、倫理、靈修、牧靈等方面的問題,有需要持續進行開放的
討論。牧者和神學家所作的省思,只要忠於教會,抱誠守真,實事求是及富於創意,
將有助我們釐清問題。在某些傳媒或刊物,甚至在聖職人員當中,不斷出現相關的爭
論。有些在未有充分的思考或理據之前,便魯莽地提出要進行徹底改革;有些則試圖
應用籠統的原則解決所有問題,或基於某些神學主張作出不當的結論。
3. 有鑑於「時間闊於空間」,我想再次申明:並非所有關於教義、倫理、牧靈等問題
的討論,都需要教會訓導權的介入,才能作出定論。當然,教會必須在教導和實踐方
面保持一致,但這並不妨礙我們採用多種不同的方式,詮釋這些教導的部分內容或隨
之衍生的一些後果。這會經常如此,因為聖神引導我們走向全部真理(參閱:若
16:13), 並 最 終 引 領 我 們 進 入 基 督 圓 滿 的 奧 祕 , 使 我 們 用 祂 的 目 光 看 清 一 切 。 此 外 ,
每個國家或地區都可以按其文化,考慮其固有傳統和地方需要,尋求更本位化的解決
之 道 。 其 實 ,「 文 化 實 在 是 多 樣 的 , 而 且 每 一 個 通 用 的 原 則 ( … … ), 必 須 融 入 當 地 的
文化,才會被人遵行和運用。」3
1 世界主教會議第三屆非常會議,《總結報告》(Relatio Synodi),2014 10 18 日,2
2 世界主教會議第十四屆常務會議,《總結報告》(Relatio Finalis),2015 10 24 日,3
3 世界主教會議第十四屆常務會議閉幕致詞(2014 10 2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0 26-27 日,第 13 頁;參閱:宗座聖經委員會,《聖經光照下的信仰與文化》:1979 年宗座聖經委員會大
會報告(Fede e cultura alla luce della Bibbia. Atti della sessione plenaria 1979 della Pontificia Commissione
Biblica),都靈,1981 年;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4;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救
主的使命》通諭(1990 12 7 日),52:《宗座公報》831991),300;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
諭(2013 11 24 日),69117:《宗座公報》1052013),104910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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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無論如何,我亦須指出,世界主教會議進行的過程非常美好,並充滿啟發性。我感
謝與會者的貢獻良多,讓我更全面認清世界各地的家庭所面對的問題。我細聽眾神長
的意見,這些發言猶如一塊多稜面的寶石,反映許多值得關注的憂慮和真實的問題。
因此,我認為應該擬寫一份宗座勸諭,在會議結束後發表,藉以彙集最近兩次以家庭
為題的主教會議所作的貢獻,並提出其他應考慮的問題,有助大家思考、交流和推行
牧靈工作,以及鼓勵和幫助家庭每天作出承諾和應付挑戰。
5. 在慈悲禧年發表這勸諭,實在別具意義。首先,這是因為本勸諭邀請基督信徒家庭
珍視天主恩賜的婚姻和家庭,持守堅定不移的愛德,並充滿慷慨、委身、忠誠、忍耐
等美德。再者,這是因為本勸諭旨在鼓勵所有人,在不甚美滿或是欠缺平安與喜樂的
家庭生活中,成為慈悲和親近的標記。
6. 第一章的內容是由聖經所啟導,為整體內容定調。接著我會討論家庭的現況,使勸
諭內容牢牢地奠基於現實。然後我會回顧教會有關婚姻與家庭的一些重要教導,為其
後兩個講論愛的主要章節作好準備。接下來我會提出一些牧靈方向,藉以引導我們按
天主的計劃,建立健全美滿的家庭,而緊接的一章是談論子女的教育。最後,我會邀
請大家實踐慈悲,在那些未能符合上主要求的處境中,按牧靈需要作出分辨。結束的
一章是有關家庭靈修的大綱。
7. 由於過去兩年的主教會議成果豐碩,本勸諭將以多重層面,論述不同主題,故篇幅
必然較長。因此,我不建議只是匆忙略讀勸諭內容。為家庭和家庭牧靈工作者來說,
應耐心和仔細地閱讀各部分,或是按其需要細讀個別部分,才能獲得最大裨益。舉例
說,夫婦可以重點閱讀第四章和第五章,牧靈工作者則可集中於第六章,而第八章的
內容為所有人都是個挑戰。我期望大家閱讀本勸諭後,受到感召,而愛惜和珍視家庭
生活,因為「家庭呈現的不是問題,而是呈現了契機。」4
4 教宗方濟各於古巴聖地牙哥與當地家庭會面時致詞(2015 9 22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24 日,第 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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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從聖言看家庭
8. 聖經記載了許多關於家庭和世代相傳的事跡,還有愛情故事和家庭危機等。從聖經
的 第 一 頁 開 始,亞 當 與 厄 娃 的 家 庭 出 現,既 充 滿 暴 力,也 展 現 其 持 久 的 生 命 力( 參 閱 :
4);直至最後一頁,我們看到新娘與羔羊的婚宴(默 21:29)。耶穌曾描述兩座房
屋,一座建在磐石上,另一座建在沙土上(參閱:瑪 7:24-27),象徵了許多家庭的處
境 , 而 家 庭 的 狀 況 如 何 , 取 決 於 其 成 員 怎 樣 行 使 自 由 , 正 如 一 位 詩 人 所 說 :「 家 家 是
燈台」。5 現在讓我們隨著聖詠作者的帶領,藉著一首至今仍在猶太宗教和基督信仰婚
宴中頌唱的聖詠,進入其中一家:
不拘你是誰,只要你敬畏上主,
在祂的道路上行走,就算有福!
你能吃你雙手賺來的食物,
你便實在幸運,也萬事有福!
你的妻子住在你的內室,
像一株葡萄樹結實纍纍;
你的子女繞著你的桌椅,
相似橄欖樹的枝葉茂密。
的確,誰敬畏上主,
必受這樣的祝福!
惟願上主由熙雍聖山向你祝福,
5 喬治‧路易‧博爾赫斯 (Jorge Luis Borges),「不知名的街道」(Calle Desconocida),《布宜諾斯艾利斯的狂熱》
Fervor de Buenos Aires),布宜諾斯艾利斯,2011 年,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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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你一生得見耶路撒冷的福祿,
使你目睹你的子女的子女,
見到以色列民的平安富足。(詠 128:1-6
你和你的妻子
9. 於是,我們跨過門檻進入這家。這是個溫馨的家,一家人圍坐歡樂洋溢的餐桌。我
們看到坐在中央的父母,夫婦背後有其愛情故事。他們體現了天主原初的計劃,也是
基督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那創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們一男一女?」(瑪 19:4)。
這 話 是 回 應 創 世 紀 所 載 天 主 的 命 令 :「 為 此 人 應 離 開 自 己 的 父 母 , 依 附 自 己 的 妻 子 ,
二人成為一體。」(創 2:24
10. 創世紀開首的兩章重要經文,呈現了夫婦關係最深層的事實。在這聖經的開端部
分 , 有 多 項 非 常 明 確 的 陳 述 。 首 先 , 就 是 耶 穌 引 用 的 經 文 :「 天 主 於 是 照 自 己 的 肖 像
造了人,就是照天主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創 1:27)。令人驚訝的是,在此,
「 天 主 的 肖 像 」 所 指 的 , 是 這 對 「 一 男 一 女 」。 那 麼 , 難 道 天 主 有 性 別 之 分 , 或 是 如
一些古老宗教所信奉的,祂還有個女神作伴?當然不是。那是福地的客納罕人的普遍
信仰,我們知道聖經明確地予以否定,將之視為偶像崇拜。天主依然是超越的。祂是
創 造 主 , 而 夫 婦 的 生 育 力 則 是 活 生 生 和 有 實 效 的 「 肖 像 」, 是 天 主 創 造 行 動 的 有 形 可
見標記。
11. 相愛和誕生新生命的夫婦是真實和具有生命的「雕像」。這不是申命紀所禁止以石
頭 或 黃 金 打 造 的,而 是 能 夠 彰 顯 創 造 主 和 救 主 天 主。因 此,孕 育 生 命 的 愛 是 一 個 象 徵,
體現天主的內在生命(參閱:創 1:289:717:2-51628:335:1148:3-4)。正是
為此,創世紀的「司祭典」經文載有許多不同的族譜(參閱:創 4:17-2225-265
1011:10-3225:1-412-1719-2636)。事實上,夫婦孕育生命的能力是救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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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以發展的途徑。由此可見,具有生兒育女能力的夫婦關係就是一個肖像,使我們得
以認識和描述天主這奧祕,因為基督信仰的聖三是愛的聖父、聖子及聖神。三位一體
的天主是愛的共融,而家庭就是其活靈活現的反映。聖若望保祿二世的話闡明了這一
點 , 他 說 :「 天 主 在 其 奧 祕 的 最 深 處 不 是 孤 獨 的 , 而 是 一 個 家 庭 , 在 祂 內 有 父 性 和 子
性,還有家庭的本質──愛。在天主的家庭中,這愛就是聖神。」6 故此,家庭是關
乎天主聖三的本體。7 夫婦關係的聖三幅度可見於聖保祿的神學觀,他認為夫婦關係
體現了基督與教會結合的「奧祕」。(參閱:弗 5:21-33
12. 耶穌在講論婚姻時,引用了創世紀第二章,相關經文對原祖父母夫婦倆作出精彩
細緻的描述,我們只選取其中兩個細節。首先是男人的不安。他感到孤獨,但圍繞他
的各種動物和受造物都無法滿足他,所以他在尋找一個「與他相稱的助手」(創 2:18
20 ), 消 除 他 的 孤 獨 感 。 原 文 希 伯 來 文 描 寫 的 是 兩 人 面 對 面 、 互 相 凝 視 的 相 遇 , 一 種
無聲的交流,因為在愛中,無聲勝有聲。那是與另一個面容相遇,而這個「你」反映
了天主的愛,並如智者所言,是男人「最好的產業;即一個與自己相稱的助手,和扶
持自己的柱石」(德 36:26)。這相遇也是雅歌的新娘以歌聲宣示的愛和互相交付:「我
的 愛 人 屬 於 我 , 我 屬 於 我 的 愛 人 ( … … ), 我 屬 於 我 的 愛 人 , 我 的 愛 人 屬 於 我 。 」( 歌
2:166:3
13. 這樣的相遇消除了人的孤獨感,他們繼而繁衍後代,組成家庭。這是我們讀到的
第二個細節:亞當(他代表了所有時空和地域的人)與妻子建立了一個新家庭。耶穌
引用創世紀的經文講論這事:「人要……依附自己的妻子,兩人成為一體」(瑪 19:5
參閱:創 2:24)。在希伯來文中,「依附」是指深度的融和,那是在肉體和精神上的親
近,以至可用作描述我們與天主之間的結合:「我的靈魂緊緊追隨祢」(詠 63:9)。因
此,婚姻的結合不僅是指性和肉身上的結合,也是指因愛而自願作出的自我交付。其
6 於墨西哥普埃布(Puebla de los Ángeles)的感恩祭講道詞(1979 1 28 日),2:《宗座公報》 7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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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參閱: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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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果 就 是 兩 人 「 成 為 一 體 」, 既 在 肉 身 上 , 也 在 心 靈 和 生 活 上 互 相 結 合 , 最 後 結 合 於
兩 人 孕 育 的 子 女 ─ ─ 子 女 的 基 因 不 僅 來 自 父 母 的 身 體,他 們 也 在 靈 性 上 分 享 了 父 母 的
「 血 肉 」。
你的子女相似橄欖樹的枝葉茂密
14. 讓我們再次回顧剛才的聖詠。在這個家裡,夫婦坐在桌邊,子女在他們身旁,「相
似橄欖樹的枝葉茂密」(詠 128:3),充滿活力和生命。若說父母是家庭的基石,那麼
子女就像是建造家庭的「活石」(參閱:伯前 2:5)。舊約最頻繁使用的詞語,除了天
主 的 名 字 ( YHWH 、「 上 主 」), 就 是 「 子 」( be n ), 其 字 根 指 向 希 伯 來 文 動 詞 「 建 造 」
banah)。故此,聖詠 127 篇在提及天主恩賜的子女時,採用了建屋和城市生活的圖
像:「 若 不 是 上 主 興 工 建 屋,建 築 的 人 是 徒 然 勞 苦( … … )。的 確 子 女 全 是 上 主 的 賜 予 ,
胎兒也全是祂的報酬。年輕少壯所生的子嗣,有如勇士手中的箭矢。裝滿自己箭囊的
人,真有福祺,城門前與敵人爭辯,不受羞恥」(詠 127:13-5)。這些圖像的確是反
映了古代社會的文化,但在救恩史中,世世代代,子女一直是家族傳宗接代的標記。
15. 我們也看到這個家的另一面。新約多次提及「家裡的教會」(參閱:格前 16:19
16:5;哥 4:15;費 2)。一家人生活的空間可成為「家庭教會」,作為舉行感恩祭的
場 地 , 讓 基 督 臨 在 , 同 坐 一 席 。 默 示 錄 呈 現 一 個 令 人 難 忘 的 畫 面 ─ ─ 主 說 :「 看 , 我
立在門口敲門,誰若聽見我的聲音而給我開門,我要進到他那裡,同他坐席,他也要
同我一起坐席」(默 3:20)。我們看到這個家瀰漫著天主的臨在,家人一同祈禱,恩澤
滿盈。這正是聖詠 128 篇結束部分所指的:「誰敬畏上主,必受這樣的祝福!惟願上
主由熙雍聖山向你祝福。」(詠 128:4-5
16. 根據聖經,家庭也是子女接受信仰培育的場所。這尤其可見於描述逾越節慶典的
經文(參閱:出 12:26-27;申 6:20-25),日後也可見於猶太人逾越節禮書《哈加達》
haggadah ) 的 對 經 內 容 。 此 外 , 有 一 首 聖 詠 是 家 庭 宣 認 信 仰 的 詩 歌 :「 凡 我 們 所 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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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所知道的,我們祖先傳報給我們的,我們不願隱瞞他們的子孫;要將上主的光榮和
威能,祂所施展的奇蹟和異行,都要傳報給後代的眾生。祂曾在雅各伯頒佈了誡命,
也曾在以色列立定了法令;凡祂吩咐我們祖先的事情,都要一一告知自己的子孫,叫
那未來的一代也要明悉,他們生長後,也要告知後裔」(詠 78:3-6)。因此,在家庭中,
父 母 是 子 女 最 早 的 信 仰 導 師 。 這 有 如 工 藝 的 傳 承 , 人 與 人 之 間 互 相 親 授 :「 將 來 若 你
的兒子問你(……),你要回答他……」(出 13:14)。如此,往後世世代代,「少年人
和童貞女,老年人與兒童侶……」(詠 148:12),都會歌頌上主。
17. 父母必須負起這個重大的培育使命,聖經智者也時常這樣提醒我們(參閱:箴
3:11-126:20-2213:129:17)。至於子女,他們蒙召領受和實行這個誡命:「應孝
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出 20:12)。「孝敬」這動詞是指圓滿地履行家庭和社會責任,
而這些不是可假借宗教理由來逃避的責任(參閱:谷 7:11-13)。「孝敬父親的人,必
能補贖罪過。孝敬母親的人,就如積蓄珍寶的人。」(德 3:4-5
18. 福音提醒我們子女不是家庭的財產,他們有自己的人生。耶穌是服從父母的典範。
祂既接受父母的管教(參閱:路 2:51),但也展示子女為了天國的緣故,他們的重大
人生決定和聖召或會叫他們離開父母(參閱:瑪 10:34-37;路 9:59-62)。耶穌在十二
歲 時,對 瑪 利 亞 和 若 瑟 說,祂 除 了 要 服 事 地 上 的 家 庭,還 要 履 行 更 重 大 的 使 命( 參 閱 :
2:48-50)。祂亦指出,即使在親情中,也要建立其他更深厚的關係:「聽了天主的
話而實行的,才是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路 8:21)。除此以外,雖然古代中東地區的
社群認為子女沒有任何權利,並且是家庭的財產,但耶穌重視孩子,甚至要成年人跟
孩 子 學 習 , 因 為 孩 子 懷 有 純 樸 的 信 賴 之 心 , 待 人 真 誠 。「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 你 們 若 不
變成如同小孩一樣,你們決不能進入天國。所以,誰若自謙自卑如同這一個小孩,這
人就是天國中最大的。」(瑪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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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與流血的道路
19. 聖詠 128 篇所呈現的美好畫面,並不否認整本聖經遍布了一個令人難過的事實:
痛苦、邪惡、暴力使家庭四分五裂,摧毀家庭成員之間生命和愛的共融。在基督講論
婚姻的教導中加插了關於離婚的爭論,是有其道理的。天主的聖言不斷呈現起初黯淡
的 一 面 ─ ─ 由 於 罪 惡 , 男 女 之 間 愛 和 純 潔 的 關 係 成 為 管 轄 的 關 係 :「 你 要 依 戀 你 的 丈
夫,也要受他的管轄。」(創 3:16
20. 痛苦和流血的道路貫穿聖經許多的章節,先是加音殺害胞弟亞伯爾,還有先祖亞
巴郎、依撒格、雅各伯的兒子和妻子之間的紛爭、達味家族的各種悲劇和暴力事件、
多 俾 亞 的 故 事 所 反 映 的 家 族 問 題 , 以 及 遭 人 遺 棄 的 約 伯 的 告 白 :「 祂 使 我 的 兄 弟 離 棄
我 , 寄 居 我 家 的 人 都 忘 了 我 。( … … ) 我 的 氣 味 使 妻 子 憎 厭 , 我 的 同 胞 視 我 作 臭 物 。 」
(約 19:131417
21. 耶穌生於一個小康之家,出生不久便隨家人逃往異地。祂來到伯多祿的家,探望
他患病的岳母(參閱:谷 1:30-31),並在聽到雅依洛家和拉匝祿的不幸時,表達憐憫
之情(參閱:谷 5:22-24, 35-43;若 11:1-44)。祂聽到納因城的寡婦為死去的兒子哀哭
(參閱:路 7:11-15),也在某個小村莊幫助一個父親治好他患癲癇的兒子(參閱:谷
9:17-27)。祂探訪稅吏,如瑪竇和匝凱(瑪 9:9-13;路 19:1-10),並在法利塞人西滿
的家與罪婦交談(參閱:路 7:36-50)。耶穌了解家庭所面對的焦慮和緊張,所以祂的
比喻也摻雜了這些內容:子女離家尋找新生活(參閱:路 15:11-32),或是難於管教、
行為出現問題(瑪 21:28-31),或是遭受暴力對待等(谷 12:1-9)。祂也關心一些令人
為難的處境:在婚宴中酒不夠了(若 2:1-10);客人不願出席婚宴(瑪 22:1-10);一個
貧苦家庭丟失一個錢幣等。(路 15:8-10
22. 藉著這個簡單的回顧,我們可見天主的聖言並非一連串抽象的理論;為所有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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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和痛苦的家庭來說,天主的話在旅途上陪伴他們,並指出旅途的終站,那時候天
主「要拭去他們眼上的一切淚痕;以後再也沒有死亡,再也沒有悲傷,沒有哀號,沒
有苦楚。」(默 21:4
你雙手的勞作
23. 聖詠 128 篇的開端把父親描寫為一個勞動者,藉其雙手的勞作,照顧家裡的物質
需 要 , 使 家 人 生 活 安 寧 。「 你 能 吃 你 雙 手 賺 來 的 食 物 , 你 便 實 在 幸 運 , 也 萬 事 有 福 ! 」
(詠 128:2)。聖經在開端部分已經明確指出,工作是人性尊嚴的重要組成部分:「上
主天主將人安置在伊甸的樂園內,叫他耕種,看守樂園」(創 2:15)。聖經把人描寫為
一 個 勞 動 者 , 除 了 培 養 自 己 的 天 賦 和 才 能 , 還 要 耕 種 田 地 , 善 用 大 自 然 的 力 量 ,「 為
了求食經過多少辛酸。」(詠 127:2
24. 工作促成社會的發展,人們也藉工作支持家庭的生計,使家庭安康,子孫繁衍:「惟
願上主由熙雍聖山向你祝福,使你一生得見耶路撒冷的福祿,使你目睹你的子女的子
女」(詠 128:5-6)。箴言也講述母親在家庭中勞心勞力,並描寫她們每天的工作細節,
指出她們因此而贏得丈夫和子女的讚美。(參閱:箴 31:10-31)保祿宗徒努力工作,
賺取自己的生活所需,並為自己沒有負累別人而自豪(參閱:宗 18:3;格前 4:129:12)。
保 祿 也 深 信 工 作 是 必 要 的,甚 至 為 他 的 團 體 定 下 這 個 嚴 格 的 規 定:「 誰 若 不 願 意 工 作 ,
就不應當吃飯。」(得後 3:10;參閱:得前 4:11
25. 如此,我們理解到失業和缺乏穩定工作所帶來的痛苦。這可見於盧德傳、耶穌的
比喻所述在街市閒著的工人(瑪 20:1-16),以及祂遇見的那些窮人和捱餓的人。可悲
的是,許多國家今天也出現這些情況,就業機會不足的問題嚴重影響家庭的安穩。
26. 我們也不能忽視罪惡如何致使社會衰敗,例如是人類濫用大自然,自私蠻横地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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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它,以致大地荒蕪(參閱:創 3:17-19),以及社會和經濟環境呈現各種失衡。這是
先知所譴責的,最先是厄里亞(參閱:列上 21),其後耶穌也開口譴責不義。(參閱:
12:1316:1-31
擁抱中的溫柔
27. 基督指出祂的門徒所具備的特色,就是在與人相處時,實行愛的律法和自我交付
(參閱:瑪 22:39;若 13:34)。為此,祂提出一個許多父母常在生活中見證的法則:「人
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若 15:13)。愛也藉著慈悲和
寬恕結出美果。這句話可見於一個經典場面:有個犯姦淫的婦女被捉拿到耶路撒冷聖
殿,遭指控她的人包圍,但後來她與耶穌獨處時,她面對的不是責備,而是召喚,耶
穌召喚她更有尊嚴地生活。(參閱:若 8:1-11
28. 在基督徒的婚姻與家庭經驗中,愛是最核心的,而在愛的領域內,還有另一個重
要的德行;在這個忙亂和膚淺的人際關係世界,這德行常遭受忽視。它就是溫柔,讓
我們回顧聖詠 131 篇的動人詩句,聖經亦有其他經文以父母之愛來表達上主與祂忠信
跟隨者之間的結合(參閱:出 4:22;依 49:15;詠 27:10)。在這篇聖詠中,我們看到
母親與孩子之間溫柔親密的關係,亦即嬰孩獲得餵哺後安睡在母親懷裡的景像。這是
希伯來文 gamûl 一字所指的:已獲餵哺的嬰孩緊挨著母親,母親把嬰孩抱在懷裡。這
是一種有意識的親密關係,而不是純粹生物學的關係。因此,聖詠詩人借用這圖像,
頌 唱 說 :「 我 只 願 我 的 心 靈 , 得 享 平 靜 與 安 寧 ; 就 像 斷 乳 的 幼 兒 , 在 他 母 親 的 懷 抱 中 」
(詠 131:2)。這也使我們聯想到歐瑟亞先知所述的上主的話:「當以色列尚在童年時,
我 就 愛 了 他 ( … … ) 是 我 ( … … ) 雙 臂 抱 著 他 們 ( … … )。 是 我 用 仁 慈 的 繩 索 , 愛 情
的 帶 子 牽 著 他 們 , 我 對 他 們 有 如 高 舉 嬰 兒 到 自 己 面 頰 的 慈 親 , 俯 身 餵 養 他 們 。 」( 歐
11: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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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我們以滿載信德和愛德、恩寵和忠信的目光,默觀人間家庭與聖三的關係。根據
天主的聖言,祂把家庭託付給一男一女和他們的子女,讓他們共融結合,肖似聖父、
聖子、聖神的關係。生兒育女也反映了天主的創世工程。此外,天主召叫家庭每天一
起祈禱、閱讀天主的聖言、參與感恩祭,好讓愛德有所增長,更相稱地成為聖神寓居
的殿宇。
30. 所有家庭都應奉納匝肋聖家為典範。聖家的日常生活有其勞苦,甚至遇上惡夢般
的經歷,例如是黑落德王的暴虐。可悲的是,同樣恐怖的經歷依然在折磨許多難民家
庭,他們在今天遭受拒絕,徬徨無助。一如東方的賢士,我們的家庭蒙召瞻仰聖嬰和
聖母,俯伏朝拜祂(參閱:瑪 2:11);一如瑪利亞,家庭也蒙召不論環境順逆,也要
懷著勇氣和平安,面對各種挑戰,並把天主成就的大事默存心中(參閱:路 2:1951)。
聖母關注所有家庭的各種經歷,把這一切都默存在她心裡的寶庫。因此,她會扶助我
們了解這些經歷的意義,並聆聽天主藉著家庭生活,傳達給我們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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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庭的現實和挑戰
31. 家庭的福祉決定了世界和教會的未來。關於婚姻與家庭、它們目前遇到的困難和
挑戰,至今已作出許多分析。聚焦於具體現實是較恰當的,因為「聖神的要求和呼召
迴 盪 在 歷 史 事 件 之 中 」, 教 會 也 藉 這 些 事 件 的 引 導,「 能 更 深 刻 地 了 解 婚 姻 和 家 庭 的 無
止境的奧祕。」8 家庭在現今世界面對各式各樣的問題,我並不聲稱能夠在此詳列所
有相關的論述。然而,既然主教會議神長已探討過世界各地家庭的實況,我認為可彙
集他們提出的一些牧靈心得,並加上從我個人經驗注意到的其他問題。
家庭的現況
32. 「我們忠於基督的訓導,審視現今家庭的實況,考慮到其中各種錯綜複雜的問題,
兼 顧 其 光 明 與 黯 淡 的 一 面 。( … … ) 在 這 個 時 代 , 人 類 學 與 文 化 上 的 改 變 影 響 了 生 活
的各層面,因此我們的論述應著重分析和顧及不同層面。」9 數十年前,西班牙主教
團 已 注 意 到「 藉 著 公 平 地 分 配 義 務、責 任、工 作 」,家 庭 得 以 享 有 更 大 的 自 由;的 確 ,
「 若 夫 婦 更 重 視 溝 通 , 家 庭 生 活 將 更 加 合 乎 人 性 。( … … ) 可 是 在 今 日 社 會 或 我 們 將
邁向的社會,過去的模式備受抨擊。」10 此外,我們也注意到「人類學與文化的主要
趨勢有所改變,以致個人不論在情感或家庭生活方面,都比過去從社會組織獲得較少
的 支 援 。 」 11
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4:《宗座公報》741982),84
9 《總結報告》,2014 年,5
10 西班牙主教團,《婚姻與家庭》(Matrimonio y familia),1979 7 6 日,31623
11 《總結報告》,2015 年,5
12

2.4 Page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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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顧及極端個人主義帶來的危機;它扭曲家庭成員的關係,把
每一個成員視為孤島,甚至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對主體的定義是建基於個人意願,以
至於把個人意願視為絕對的。」12 「高舉個人本位且重視財富和享樂的文化,使家庭
成員之間互相排斥和侵犯。」13 除此以外,我還要加上現今急促的生活節奏、壓力、
社會和勞工的架構等,因為這些都是妨礙人們作出持久抉擇的文化因素。與此同時,
我們也觀察到不確定和模稜兩可的普遍現象,例如是追求人格歸真,反對安於現狀的
行為;這樣的價值觀雖能鼓勵人們發揮不同的才能,隨心而行,但如果有所偏差,會
造成疑慮重重、逃避承諾、安於逸樂和自視過高等的態度。享有選擇的自由使人得以
計劃人生並發揮自我,作最好的表現;可是,若缺乏崇高的目標或自律,就會使人喪
失慷慨獻身的能力。確實,在許多國家,結婚率不斷下降,越來越多人選擇獨居,或
不同居,只是與伴侶保持生活上的來往。我們也注意到值得嘉許的公義精神,但如果
這精神遭受誤解,公民便淪為只關心所提供服務的顧客。
34. 要是這些危機影響我們對家庭的理解,家庭或會被視為中途補給站,只在便利時
才去理會一下,或是被看作申索個人利益的場所,而家人之間的關係取決於不停變化
的個人慾望和環境。畢竟,今天人們很容易混淆真正的自由與任意妄為,就像根本沒
有真理,沒有可指引我們的價值和原則,好像任何事情都沒有分別,一切都是可接受
的。如 此,變 化 無 常 的 安 全 感 和 搖 擺 不 定 的 情 感,會 破 壞 重 視 專 一 和 穩 定 的 理 想 婚 姻。
有些人既恐懼孤獨,也渴望安穩的空間和忠誠的關係,但同時害怕被關係所困,阻礙
達成其個人的目標。
35. 身為基督徒,我們不能為了避免抗衡當代的想法,或是為了顯得追上潮流,或是
為道德淪亡和人性墮落感到無助,而停止宣講婚姻。這是我們能夠且必須傳告的價
值,不應將之從世界剝奪。僅僅責難現今的惡行,以為這樣可以改變現況,實際上卻
無補於事。單憑權威而強行施加一些規定,也沒有幫助。我們需要的是以更慷慨和負
12 《總結報告》,2014 年,5
13 《總結報告》,2015 年,8
13

2.5 Pag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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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的態度,就婚姻與家庭這個選擇,陳述相關的理據和動機,藉此使人們更願意回
應天主賜給他們的恩寵。
36. 與此同時,我們也要謙恭厚道和腳踏實地,承認有時候我們講論基督信仰和對待
別人的方法,也是我們現在所述問題的成因之一,因而務必作出正面的自我反省。此
外,我們講論婚姻時,往往就像只堅持其生育義務,而忽略婚姻的結合意義、在愛德
上增長的呼召,以及互相扶助的理想等。我們也未能陪伴新婚夫婦善度初年的婚姻生
活,提供一些切合他們的作息時間、他們的語言、他們真正關注的事物的建議。我們
就婚姻提出的神學理想,有時候過於抽象,甚至是空言,遠離現實家庭面對的真實處
境和實際可能性。這樣將婚姻過度理想化,尤其是當我們未能喚起人們對天主恩寵的
信賴時,將無法使婚姻更令人渴望和更具吸引力,反而弄巧成拙。
37. 長期以來,我們以為只要著重教義、生物倫理學、倫理學等議題,並沒有鼓勵他
們向恩寵開放,心想這樣已為家庭提供充分的支援和鞏固夫婦關係,使其婚姻生活充
滿意義。我們難以將婚姻標示為個人成長和自我實現的動態旅程,而非一輩子的負
擔;我們也難以給信徒的良心一些空間,儘管他們往往在其局限之中,盡其所能回應
福音,又能在複雜的境況中作出個人分辨。我們是蒙召陶冶良心,而非替代良心。
38. 我們要有感恩的心,因為事實上,大部分人依然珍視持久和互相尊重的家庭關係。
為此,他們欣賞教會在愛德增長、解決糾紛和子女教育上所提供的支持和援助。許多
人在和好聖事和聖體聖事中,體驗到恩寵的力量,有助於他們面對婚姻與家庭的挑
戰。在某些國家,尤其是在非洲不同地方,世俗主義並未削弱傳統價值,婚姻依然是
兩個家族之間聯姻後的堅固連繫,而且在處理各種紛爭和困難時,有既定的程序和方
法。另一方面,依然有許多夫妻不僅長相廝守,還繼續追求共同目標,並維護雙方感
情;這種見證在這個時代,也得人讚賞。這些因素使我們得以採取正面和包容別人的
牧靈態度,幫助夫婦逐漸深入了解福音提出的要求。然而,我們往往擺出防禦姿態,
著重譴責墮落的世界,而在牧靈上浪費精力,並不積極指出尋找真正福樂的途徑。許
14

2.6 Page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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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未能察覺到,教會有關婚姻與家庭的訊息清晰反映了耶穌的宣講和態度。耶穌既
提出高要求的理想,但也不忘以憐憫之心親近軟弱的人,像是撒瑪黎雅婦人或犯姦淫
的婦人。
39. 這不表示說,我們無視那不提倡愛或自我獻身的文化衰落。過去兩屆主教會議前
舉行的意見調查,顯示了「時來暫去的文化」之各種症狀。比方說,人們何等急速地
轉投另一段感情關係;他們相信愛情就像社交網絡一樣,可以按消費者的意願隨時上
線 或 離 線,或 是「 封 鎖 」某 人。我 也 想 起 人 們 對 長 期 委 身 的 畏 懼、對 空 閒 時 間 的 沉 迷 ,
以及那些計算利益的關係,並只是為消除孤獨感,或是為獲取某些保障或服務,才維
持 這 些 關 係。人 們 對 待 情 感 關 係,就 像 對 待 物 件 和 環 境 一 樣:一 切 都 是 可 隨 意 丟 棄 的,
用 完 即 棄,任 人 蹧 蹋 和 破 壞,只 要 可 以 利 用,便 從 中 榨 取 所 需 的 一 切,然 後 揮 手 而 別 。
自戀的心態使人們的目光無法超越自我、超越自身的慾望和需要。可是,利用別人的
人,遲早會同樣被人利用、操控和拋棄。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年紀稍長的人終止一段
關係,是為了追求「自主」的生活,而不願接受白首偕老、互相照顧和彼此支持的理
想。
40. 「雖然這樣說可能把問題簡化,但我們可以說,我們身處的文化迫使年輕人不願
建立家庭,因為他們看不到未來有什麼可能性;然而,同樣的文化也提供許多其他選
擇,以致青年也被說服不要建立家庭。」14 在某些國家,許多青年人「因為經濟困難,
或是為工作或進修,而延後結婚。有時則是為了其他原因,例如是受一些貶低婚姻與
家庭價值的意識型態所影響,或是不願像其他夫婦一樣婚姻失敗,或是他們對太重要
或 神 聖 的 事 物 感 到 懼 怕,或 是 因 為 同 居 讓 他 們 在 社 會 上 享 有 特 別 的 機 會 和 其 他 經 濟 利
益,或是對愛情抱有純粹感性和浪漫的想法,或是害怕失去自由或自主,或是不願接
受流於僵化和拘束的生活。」15 我們需要尋找合適的言語、動機及見證,來幫助我們
14 於美國國會致詞(2015 9 2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26 日,第 7 頁。
15 《總結報告》,2015 年,29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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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動青年心底的深處,使他們從中發揮慷慨、委身、愛的能力,甚至激發他們的雄心
壯志,從而邀請他們懷著熱誠和勇氣,接受婚姻的挑戰。
41. 主教會議神長提及現代的「許多文化趨勢似乎提倡情感不必設限。(……)自戀型
的情感是不穩和多變的,未必有助於邁向成熟。」他們也關注目前「色情物品的傳播
和 身 體 淪 為 商 品 的 現 象 , 而 網 際 網 路 的 濫 用 是 其 成 因 之 一 」, 以 及 「 有 人 被 迫 賣 淫 的
情 況 」。 在 這 樣 的 環 境 下 ,「 夫 婦 對 於 如 何 成 長 , 感 到 無 所 適 從 、 猶 疑 掙 扎 。 許 多 夫 婦
傾向讓關係停留在早期著重情感和性的階段。夫婦關係的危機使家庭失去穩定,並可
能因分居或離婚,為家庭裡的成人和孩子,甚至是社會整體,帶來嚴重的後果,削弱
人與人的關係和整個社會的連繫。」16 人們處理婚姻問題時,「往往是匆匆忙忙,缺
乏勇氣去耐心行事、認真思考、彼此寬恕、重歸於好,甚至作出犧牲。關係失敗後,
出現新的關係、新的夫婦、新的伴侶關係、新的婚姻,製造許多為基督徒生活來說複
雜 和 充 滿 問 題 的 家 庭 狀 況 。 」 17
42. 再者,「由於反對生育的思想和全球推廣生育保健的政策,人口不斷下降,不僅有
礙傳宗接代,而且隨著時間過去,有可能導致經濟衰退,使人對未來失去希望。生物
技術的發展也嚴重影響出生率。」18 此外,還有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是「工業化、
性 革 命 、 對 人 口 過 剩 的 憂 慮 、 經 濟 問 題 等 。( … … ) 消 費 者 主 導 的 社 會 亦 會 使 人 打 消
生兒育女的念頭,好能保持自由和生活水準。」19 樂於生兒育女的夫婦確實可在正當
的良心驅使下,基於重大理由,而計劃子女的數目,然而正是「為了良心的尊嚴,教
會強烈反對政府強制施行避孕、絕育,甚至是墮胎等措施。」20 這些措施是不可接受
16 《總結報告》,2014 年,10
17 世界主教會議第三屆非常會議文告,2014 10 18 日。
18 《總結報告》,2014 年,10
19 《總結報告》,2015 年,7
20 同上,63
16

2.8 Pag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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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即使在出生率高的地區亦然,可是在出生率嚴重偏低的國家,我們依然可見執政
者提倡這些政策。如韓國主教團所言,這樣實在是「自相矛盾的行動,漠視了個人的
責 任 。 」 21
43. 在某些社會環境,信仰和宗教的實踐逐漸式微,而影響到家庭在面對困難時,更
形 孤 立 。 主 教 會 議 神 長 指 出 :「 現 代 文 化 匱 乏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症 狀 就 是 孤 獨 , 這 是 由
於生活中沒有天主和人際關係脆弱所致。此外,在社會經濟環境的現實下,家庭往往
會 不 勝 負 荷,人 們 普 遍 感 到 無 力。( … … )由 於 現 行 體 制 對 家 庭 失 去 興 趣,缺 乏 關 心 ,
家庭常感到遭受遺棄。這對社會產生的負面效果是顯然易見的,可見於人口危機、教
育問題、對迎接新生命感到厭倦、視長者為負擔,以及增加情緒問題,而導致暴力行
為等。政府有責任制定法律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以保障青年的未來,幫助他們實現成
家 立 業 的 大 計 。 」 22
44. 由於缺乏體面和適當的居所,人們經常延後共結連理。我們應謹記:「家庭有權利
享有體面的居所──適合於家庭生活,相稱於家庭成員人數,而其位處的環境應能為
家庭和社區生活提供基本的服務。」23 家庭與住所,兩者是共存而不可分離的。由此
可見,不要只著重個人的權利,爭取家庭的權利也是重要的。家庭是社會不能缺少的
福祉,但應獲得保護。24 捍衛這些權利「是教會先知性的呼籲,以確保家庭制度受到
尊 重 , 免 受 侵 擾 」 25, 在 今 天 尤 其 重 要 , 因 為 在 施 政 綱 領 中 , 家 庭 問 題 常 常 顯 得 微 不
足道。家庭的權利也包括「可倚靠政府機關在司法、經濟、民生、財政方面所制定的
適當家庭政策。」26 有時候,家庭面臨極大的痛苦,例如是親人患病而沒法獲得適當
21 天主教韓國主教團,《邁向生命的文化》(Towards a Culture of Life!),2007 3 15 日,2
22 《總結報告》,2014 年,6
23 宗座家庭委員會,《家庭權利約章》(Charter of the Rights of the Family),1983 10 22 日,第 11 條。
24 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11-12
25 宗座家庭委員會,《家庭權利約章》(Charter of the Rights of the Family),1983 10 22 日,引言。
26 同上,9
17

2.9 Page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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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醫 療 服 務 , 或 是 長 期 無 法 找 到 有 尊 嚴 的 工 作 等 。「 經 濟 壓 力 導 致 有 些 家 庭 未 能 獲 得
教育機會、參與文化活動或投入社會生活。今日的經濟體制以各種方式妨礙人們投入
社會,家庭尤其受到就業問題的困擾。青年的就業機會有限,而且工作選擇少和不穩
定。由於工時過長,加上要花費大量交通時間,生活更加勞碌。在這樣的情況下,家
人 難 以 共 聚 , 父 母 也 難 以 與 子 女 相 處 , 無 法 每 天 培 養 家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 」 27
45. 「有許多孩子都是私生子,尤其在某些國家,許多孩子都在單親家庭或混合家庭
長 大 。( … … ) 兒 童 遭 受 性 剝 削 是 現 今 社 會 最 可 恥 和 邪 惡 的 事 情 之 一 。 在 那 些 經 歷 戰
火、恐怖活動、有組織罪行的社會裡,家庭都在瓦解,尤其在大城市及其近郊地區,
街童問題日趨嚴重。」28 兒童在他們理應受到保護的地方遭性侵,則更是可恥,尤其
是 在 家 庭 、 學 校 、 基 督 信 仰 團 體 和 教 會 機 構 等 。 29
46. 「另一個要處理的當代問題就是移民,我們要了解這問題對家庭生活帶來的沉重
影響。」30 最近一屆的主教會議非常重視這問題,並指出:「在世界各地,移民問題
以 不 同 方 式 影 響 所 有 的 人。教 會 在 這 方 面 發 揮 重 要 的 角 色。今 時 今 日,為 福 音 作 證( 參
閱:瑪 25:35)和擴大這見證,顯出前所未有的迫切性。(……)人口流動符合各民族
的自然歷史發展,而且可為移民家庭和接納移民的國家,帶來更豐富的生活。另一方
面,有些家庭因戰亂、迫害、貧窮和不義而被迫離鄉背井,在旅途上險象環生,生命
危在旦夕,人們為此擔驚受怕,家庭失去安穩。為與移民同行,教會須推行特殊的牧
靈工作,不僅服務移民家庭,也要照顧留在原居地的其他家庭成員。這樣的牧靈工作
應尊重他們的文化、他們在原居地接受的人文和宗教培育,以及他們在禮儀和傳統方
面 的 精 神 財 富 , 甚 至 為 此 安 排 特 殊 的 牧 養 。( … … ) 當 移 民 問 題 涉 及 跨 國 人 口 販 賣 集
團的非法活動,這對家庭和個人來說尤其痛苦,帶來更大的破壞力。當婦女或孤苦無
27 《總結報告》,2015 年,14
28 《總結報告》,2014 年,8
29 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78
30 《總結報告》,2014 年,8
18

2.10 Page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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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的孩子被迫在臨時收容所或難民營忍受漫長的歲月,而無法融入當地社會,其苦況
也同樣嚴重。有些家庭因赤貧和其他原因而崩解,有時甚至出賣子女,要他們賣淫或
出售器官。」31 「在世界許多地區,尤其是中東一帶,基督徒、少數族裔和宗教群體
遭受迫害;這為教會和國際社會來說,都是一個重大考驗。任何協助家庭和基督徒團
體 留 在 原 居 地 安 居 樂 業 的 工 作 , 我 們 都 應 鼎 力 支 持 。 」 32
47. 諸位神長也特別關注「有殘障成員的家庭;在這些家庭裡,殘障成員突然誕生,
帶 來 重 大 和 意 料 之 外 的 挑 戰 , 擾 亂 家 庭 生 活 的 平 衡 、 渴 望 及 期 盼 。( … … ) 那 些 以 愛
接納殘障子女、面對這艱苦考驗的家庭,實在值得敬佩。他們忠信地護守天主恩賜的
生命,在教會和社會中作出可貴的見證。家庭藉此機會偕同教會團體,發掘新的行事
方式和語言,學習認識和認同家庭的新方法,以接待脆弱的生命和擁抱這個奧祕。殘
障者是天主給家庭的恩賜,讓家庭藉此機會學習相親相愛、互相照顧、團結合一。
(……)家庭若是以信德的目光看待殘障成員,將體會到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寶貴
的,有其特有的需要、權利、機會,並確保可貴的生命獲得保護。這樣,會鼓勵更多
人服務和關顧有需要的人,在他們人生每個階段,與他們同行,表達關愛。」33 我要
在此強調:關注移民和殘障者都是聖神的標記。兩者都是樹立典範的行動,考驗我們
是否決心以慈悲待人,並幫助弱勢者完全融入我們的社群。
48. 「大部分家庭都尊重長者,愛護他們,也視他們為天主的恩賜。那些在精神和社
會 生 活 上 服 務 長 者 的 機 構 和 家 庭 運 動 , 實 在 值 得 嘉 許 。( … … ) 在 工 業 發 達 的 社 會 ,
長者的數目有上升趨勢,出生率則持續下降,而長者被視為是負擔。此外,他們所需
的照顧往往為親人帶來壓力。」34 「當代社會試圖除去死亡的陰霾,但在這樣的情況
31 《總結報告》,2015 年,23;參閱:《2016 1 17 日世界移民與難民日文告》(2015 9 12 日):《羅馬
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0 2 日,第 8 頁。
32 《總結報告》,2015 年,24
33 同上,21
34 同上,17
19

3 Pages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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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Page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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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對臨終者的關懷和照顧更是不可缺少。有時候,純粹為了經濟的利益,體弱和需
要照顧的長者會遭受不公平的剝削。許多家庭向我們證實,在面對生命的最後階段
時,確實可以注重個人的滿全,並將整個人生融入主的逾越奧跡。許多長者在教會組
織獲得照顧,無論在物質和精神上,都生活在平安的氛圍。在世界各地,安樂死和輔
助自殺為家庭帶來嚴重的威脅。這些做法在許多國家獲得法律的認可。教會堅決反對
這 些 行 為 , 同 時 認 為 必 須 援 助 那 些 需 要 照 顧 長 者 和 病 人 的 家 庭 。 」 35
49. 我也要指出有些家庭饑寒交迫,在許多方面處於弱勢,在生活上飽受各種限制。
若全家遇到困難,貧窮的家庭更苦不聊生。36 舉例說,因分居或其他原因,婦女要獨
力撫養孩子,在上班時獨留孩子在家,那麼孩子在缺乏照顧的成長期間,有機會遇上
各 種 危 機,妨 礙 其 個 人 發 展。在 這 些 困 難 的 情 況 下,教 會 應 給 予 特 別 關 懷,表 達 諒 解 、
安慰、接納,而非立即搬出一套規條,有如把石頭砸在他們身上一樣;這樣做只會使
他們感到這位蒙召表達天主慈悲的慈母,是在審判和遺棄他們。這樣不是在展示恩寵
治療的力量或福音的光輝,而是用福音的訊息來「教訓」別人,使福音成為「砸向別
人 的 硬 石 」。 37
現今的挑戰
50. 在兩屆主教會議前舉行的意見調查,受訪者提及各式各樣的情況所帶來的新挑
戰。除了已提及的問題外,許多受訪者都指出家庭在子女培育方面遇到困難。其中一
個原因是父母下班回家後已筋疲力竭,不願說話,而且不少家庭已沒有同桌吃飯的習
慣;此外還有各種令人分心的事物,包括沉迷電視等。這令父母難以把信仰傳遞給子
女。有些受訪者指出,許多家庭因重大壓力而感到疲憊。他們往往忙於防患未然,而
35 同上,20
36 參閱:同上,15
37 世界主教會議第十四屆常務會議閉幕致詞(2015 10 2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
2015 10 26-27 日,第 13 頁。
20

3.2 Page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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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享受當下。這是文化問題,而且由於工作不穩、財務狀況沒有保障,以及對子女
的未來感到憂慮,而日趨惡化。
51. 受訪者也提及濫藥成癮是當代一個嚴重禍患,使許多家庭受苦,甚至破壞了許多
家庭。酗酒、賭博和其他成癮問題亦然。家庭原本可以防止這樣的問題,制定良好的
行 為 守 則 , 但 社 會 和 執 政 者 未 能 認 清 有 問 題 的 家 庭 「 沒 有 能 力 幫 助 其 成 員 。( … … )
我們注意到破碎家庭產生的嚴重後果:孩子不知所屬、長者遭棄養、子女沒有父母照
顧、青少年感到迷惘和無所適從。」38 一如墨西哥主教團所指,家暴問題是令人痛心
的情況,並造成各式各樣的欺凌,因為「家庭關係也會構成人格上的暴力傾向。發生
這情況的家庭往往缺乏溝通,或是家人之間自我防衛的態度過分強烈,或彼此缺乏支
持,或是欠缺促進互動的家庭活動,或是父母關係不和、暴力相向,或是父母與子女
互 相 仇 視 。 家 暴 衍 生 基 本 人 際 關 係 的 憤 怒 與 仇 恨 。 」 39
52. 既然家庭是自然社會的基礎,誰也不能認同削弱家庭功能是有益於社會的;反之,
家庭的衰落阻礙個人的成熟,有礙培養共同價值觀,也阻礙城市和鄉村的道德觀發
展。這更顯示出一男一女之間,專一和不能拆散的結合具有完整的社會功能,這結合
是堅定不移的承諾,而且可以帶來新生命。我們必須承認,有許多不同形式的家庭狀
況也可提供某種生活規範,例如:事實上的結合或同性結合,但這些狀況無法等同於
婚姻。暫時性或拒絕傳遞生命的結合都無法保障社會的未來。然而,今天還有誰在支
持夫婦、幫助夫婦克服威脅他們的危機、協助他們盡教養子女的責任,並提倡穩定的
婚姻關係?
53. 「有些社會仍然保留一夫多妻制,有些地區依然盛行盲婚啞嫁。(……)在許多地
方 ( 不 僅 在 西 方 ), 婚 前 同 居 非 常 普 遍 , 亦 有 不 少 人 選 擇 同 居 之 餘 , 完 全 沒 有 結 婚 的
38 阿根廷主教團,《划到深處》(Navega mar adentro)(2003 5 31 日),42
39 墨西哥主教團,《願墨西哥在基督——我們的平安內找到有尊嚴的生命》(Que en Cristo Nuestra Paz México
tenga vida digna)(2009 2 15 日),67
21

3.3 Page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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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40 在多個國家,法律在婚姻以外提供越來越多的選擇,以致專一、不可拆散、
對生命開放的婚姻顯得老氣和過時。此外,許多國家藉法律拆毀家庭,而試圖實行其
他模式,完全任由個人意願作主。雖然在某些舊有的傳統「家庭」模式中,專制和暴
力橫行,而拒絕這些模式確實是合情合理的,但不能因此而貶低婚姻,而應重新發現
其真正的意義,更新婚姻。家庭的生命力量主要是「在於它愛的能力及如何傳授愛。
即 使 家 庭 傷 痕 累 累 , 也 總 是 可 以 由 愛 出 發 , 不 斷 成 長 。 」 41
54. 簡略地回顧現實情況後,我要指出雖然在肯定婦女權利方面,以及婦女在社會生
活的參與,已有長足的進步,但在某些國家,這方面尚有極大的進步空間。有許多不
能接受的習俗仍有待廢除。首先,是婦女遭受暴力對待、在家受虐,還有各式各樣的
奴役;這都是可恥的行為,不僅沒有展現男性的力量,更是懦夫之舉。在有些婚姻關
係中,婦女在言語、身體、性方面遭受暴力傷害,這違反了夫婦結合的本質。我想起
某些文化主張施行女陰殘割,以及有些婦女未能享有平等的機會,以從事有尊嚴的工
作和擔任決策角色。在過去的歷史中,我們可見過度的父權文化當道,婦女被視為次
等的;然而,在今時今日,我們也不能忽視「代理孕母」或「現時傳媒文化中,婦女
的身體遭剝削和淪為商品的情況。」42 有人認為今天許多問題是源自婦女解放運動,
但這說法是不成立的,「是錯誤和不實的,是男權主義的表現。」43 男女享有平等的
尊嚴,所以當過去的歧視行為不再復現,家庭內各成員平等相待,這使我們欣喜。如
果有些看似不恰當的女性主義冒起,我們也要從中看到聖神的工作,以更清晰了解婦
女的尊嚴和權利。
55. 「男人在家庭生活中,擔任著同樣關鍵的角色,尤其是在保護和支持妻兒方面。
(……)許多男人意識到他們在家庭的重要角色,而在家庭內發揮其男性特質。父
40 《總結報告》,2015 年,25
41 同上,10
42 要理講授(2015 4 22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4 23 日,第 7 頁。
43 要理講授(2015 4 29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4 30 日,第 8 頁。
22

3.4 Page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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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的疏離將嚴重影響家庭生活,有礙子女的教養和他們將來融入社會的進程。這疏
離可能是身體、情感、心理或精神上的疏離,致使子女無法獲得父親提供的身教榜
樣 。 」 44
56. 此外,統稱為「社會性別」(gender)的各種意識型態帶來另一個挑戰,就是「否
定男女之間在本質上的差異和相輔相成的關係,並設想一個沒有兩性之別的社會,從
而除去家庭在人類學上的基礎。這樣的意識型態衍生了一些教育課程和法律條例,提
倡個人身分和親密關係應完全獨立於男女之間生理上的差異。結果,人的身分成為個
人的選擇,而且個人可以隨著時間過去而改變這抉擇。」45 這類意識型態是為回應一
些可予理解的渴望,但它們表現為絕對和不能遭受質疑的,甚至試圖要決定培育子女
的 方 法,因 而 使 人 感 到 憂 慮。我 們 不 應 忽 視:「 生 理 的 性 別( sex ),以 及 社 會 與 文 化 之
中的兩性角色(gender),兩者有其區別但不能互相分割。」46 另一方面,「人類生殖
科技的革新使人有能力操控生育,以致生育可獨立於男女之間的性愛關係。如此,人
的生命與父母職成為獨立的單元,互不相干,主要取決於個人或夫婦的意願。」47
然 我 們 要 體 諒 人 的 軟 弱 和 生 活 上 各 種 複 雜 的 情 況,但 不 能 任 由 這 些 意 識 型 態 切 割 兩 個
不 能 分 割 的 現 實。我 們 不 要 陷 入 罪 惡,試 圖 取 代 造 物 主。我 們 是 受 造 物,不 是 全 能 的 。
萬有先於我們存在,我們應視之為恩賜。與此同時,我們也蒙召保護我們的人性,也
就是按天主所創造的模樣,接受人性,尊重人性。
57. 我感謝天主,因為有許多家庭即使並不完美,但他們活在愛內,履行他們的使命,
儘管在旅途上不時跌倒,也繼續奮力邁進。主教會議所作的省思向我們顯示,理想家
庭沒有劃一的模式,而是由許多不同的現實,連同他們所有的喜樂、憂苦和期盼所組
44 《總結報告》,2015 年,28
45 同上,8
46 同上,58
47 同上,33
23

3.5 Page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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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是一幅有其難度的馬賽克拼圖。我們重視的是其中的挑戰。我們不要浪費精力在
憂 時 傷 世 , 而 應 在 福 傳 使 命 上 發 揮 創 意 。 不 論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 教 會 也 體 察 到 有 需 要
提 供 真 理 和 希 望 之 言 。( … … ) 婚 姻 與 基 督 信 仰 家 庭 的 偉 大 價 值 是 人 類 存 在 於 世 所 尋
覓的事物之一。」48 如哥倫比亞主教團所說,我們若是看到許多困難,這些困難都在
呼召我們「激發自身的動力,為先知性的願景、有轉化力量的行動、富於創意的愛德
行 為 注 入 希 望 。 」 49
48 《總結報告》,2014 年,11
49 哥倫比亞主教團,《新哥倫比亞,艱苦的時代》(A tiempos dificiles, colombianos nuevos)(2003 2 13 日),
3
24

3.6 Page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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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藉耶穌認識家庭的聖召
58. 在各家庭當中,應時常迴盪著最初宣講的訊息(kerygma),那是「最美、最偉大、
最有吸引力、同時又是最必要」的50,而且「應當是福傳所有活動的核心。」51 這是
最 初 、 最 重 要 的 宣 講 ,「 我 們 必 須 用 不 同 的 方 式 一 次 又 一 次 地 予 以 聆 聽 , 並 想 方 設 法
予以宣告。」52 這是因為「沒有任何事情比最初的宣講更紮實、深厚、安全、有意義
和 充 滿 智 慧 」, 而 且 「 一 切 基 督 徒 培 育 在 於 深 化 宣 講 。 」 53
59. 我們有關婚姻與家庭的教導,必然是由愛和溫柔的訊息啟導和轉化,而不是捍衛
一些看似無情和刻板的教義。事實上,除非獲聖父無窮的愛所光照,否則我們甚至無
法完全認識基督信仰的家庭之奧祕;這愛在那位徹底交付自己,並存留在我們當中的
基督身上啟示出來。因此,我現在要瞻仰這位仍然活著、臨在於許多愛情故事中心的
基督,並呼求聖神之火降臨於世界所有的家庭。
60. 本章會概述教會有關婚姻與家庭的教導。就此而言,我也會引用主教會議神長有
關信仰光照的論述。他們首先注目看耶穌,談到祂「在宣講天國的要求時,亦以愛和
溫柔的目光,注視祂遇見的男男女女,並以真理、忍耐和慈悲與他們同行。」54 今天,
當我們致力於活出和傳達家庭的福音時,主亦與我們同在。
50 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2013 11 24 日),35:《宗座公報》1052013),1034
51 同上,164:《宗座公報》1052013),1088
52 同上。
53 同上,165:《宗座公報》1052013),1089
54 《總結報告》,2014 年,12
25

3.7 Page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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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恢復和滿全天主的計劃
61. 面對那些擯棄婚姻的人,新約教導說:「天主所造的樣樣都好,如以感恩的心領受,
沒有一樣是可擯棄的」(弟前 4:4)。婚姻是上主的「恩賜」(參閱:格前 7:7)。同時,
正 是 因 為 對 婚 姻 有 這 樣 正 面 的 認 識,新 約 強 調 我 們 必 須 保 護 天 主 的 恩 賜:「 在 各 方 面 ,
婚姻應受尊重,床笫應是無玷污的」(希 13:4)。這天主的恩賜也包括性:「你們切不
要彼此虧負。」(格前 7:5
62. 主教會議神長憶述耶穌「在講論天主對夫婦原初的計劃時,再次肯定男女之間不
可 拆 散 的 結 合 , 甚 至 說 :『 梅 瑟 為 了 你 們 的 心 硬 , 才 准 許 你 們 休 妻 ; 但 起 初 並 不 是 這
樣』(瑪 19:8)。祂說:『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 19:6)。婚姻的不可拆散
性 不 應 被 理 解 為 施 加 於 人 的 『 枷 鎖 』, 而 是 藉 婚 姻 結 合 所 享 有 的 『 恩 賜 』( … … )。 天
主紆尊降貴、降生成人,祂的愛總是在人生旅途陪伴我們,並藉其恩寵,醫治和轉化
心 硬 的 人 , 引 導 他 們 沿 著 十 字 苦 路 , 回 到 起 初 。 福 音 清 晰 呈 現 耶 穌 的 榜 樣 。( … … )
祂宣講婚姻的訊息,其意義是圓滿的啟示,為恢復天主原初的計劃(參閱:瑪 19:4)。」
55
63. 「耶穌使萬有在祂內與天主重歸於好,也恢復了婚姻與家庭的原初面貌(參閱:
10:1-12)。婚姻與家庭已獲基督所救贖(參閱:弗 5:22-33),並按聖三的肖像恢復
其原貌,而聖三的奧祕正是所有真愛的泉源。夫婦盟約源自創世工程,在救恩史內展
現,並在基督和祂的教會內獲得圓滿的意義。藉著教會,婚姻與家庭從基督獲得所需
的恩寵,好能為天主的愛作見證,並活出共融的生命。有關家庭的福音訊息貫穿世界
歷史,自男女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樣受造開始(參閱:創 1:26-27),直至時間的終結─
─基督盟約的奧祕藉羔羊的婚宴圓滿實現(參閱:默 19:9)。」56
55 同上,14
56 同上,16
26

3.8 Page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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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耶穌的榜樣是教會的典範。(……)祂在加納婚宴行奇跡,展開祂的公開傳教生
活(參閱:若 2:1-11)。(……)祂與拉匝祿的家人和他的姊妹(參閱:路 10:38),還
有伯多祿的家人(參閱:瑪 8:14),像朋友一樣相處。祂聽到父母為子女發出的哀求,
復活他們的子女(參閱:谷 5:41;路 7:14-15)。如此,祂展現慈悲的真義,而慈悲也
包 括 恢 復 天 主 的 盟 約 ( 參 閱 : 聖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 富 於 仁 慈 的 天 主 》 4 )。 這 更 清 晰 可
見於耶穌與撒瑪黎雅婦人(參閱:若 4:1-30)和犯姦淫婦人的相遇(參閱:若 8:1-11)。
當 這 些 婦 女 遇 上 耶 穌 , 祂 無 條 件 的 愛 使 她 們 意 識 到 自 己 的 罪 。 」 57
65. 聖言在人間的家庭降生成人,生於納匝肋,此嶄新事跡觸動了世界的歷史。我們
必須深思默想耶穌誕生的奧跡:瑪利亞以「爾旨承行」回應天使的預報後,聖言便降
孕於她的母胎;若瑟奉行天主的旨意,為耶穌起名,並照顧瑪利亞;還有牧羊人歡天
喜地的來到馬槽,賢士前來朝拜耶穌,聖家逃亡到埃及,耶穌在那裡體驗祂的民族所
經歷的流亡、迫害、羞辱;我們默想匝加利亞虔誠的期待,並因洗者若翰的誕生充滿
歡樂;聖殿裡的西默盎和亞納看到天主的應許終於實現;經師在聆聽少年耶穌的智慧
之言時感到驚奇不已。接著,我們默想耶穌在漫長的三十年期間為生計勞碌工作,誦
念祂的民族所用的禱文和實行傳統神工,學習先祖的信仰,讓這信仰在天國的奧祕內
結果。這是聖誕的奧跡,納匝肋的祕密,確是散發著家庭的芬芳!這奧跡使亞西西的
聖方濟各、聖女小德蘭、嘉祿富高神往不已,亦使基督徒家庭感到滿足,更新他們的
希望和喜樂。
66. 「納匝肋聖家活出了愛與忠信的盟約,而這盟約呈現了每個家庭的構成要素,讓
家庭以更好的方式面對人生和歷史中各種浮沉起跌。有鑑於此,每個家庭即使有其軟
弱 , 也 能 夠 成 為 黑 暗 世 界 中 的 一 道 光 明 。『 如 此 , 我 們 明 白 家 庭 是 如 何 生 活 。 納 匝 肋
提醒我們家庭的意義、家庭的共融之愛,其簡樸之美、神聖和不可侵犯的特質,也讓
我 們 明 白 到 家 庭 教 育 是 何 等 美 好 和 不 可 替 代 的,以 及 家 庭 在 社 會 秩 序 中 基 本 和 無 可 比
57 《總結報告》,2015 年,41
27

3.9 Page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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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的角色』(保祿六世,於納匝肋致詞,1964 1 5 日)。」58
論述家庭的教會文獻
67.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是為提倡婚姻與家庭的
尊嚴(參閱:47-52)。「文件把婚姻定義為共同生活和相愛的團體(參閱 48),認為愛
是 家 庭 的 核 心 ( … … )。『 夫 妻 之 間 真 正 的 愛 』( 49 ) 意 味 著 彼 此 的 自 我 交 付 , 且 涵 蓋
和整合了性與情感的層面,與天主的計劃呼應(參閱 48-49)。」憲章也強調夫婦應扎
根 於 基 督 : 主 基 督 『 藉 婚 姻 聖 事 進 入 基 督 徒 夫 婦 的 生 命 』( 48), 與 他 們 同 在 。 耶 穌 降
生成人,汲取了人間的愛,予以淨化,使之滿全,並藉著聖神,賦予夫婦活出這愛的
能力,讓這愛滲透他們整個信、望、愛的生命。如此,夫婦獲得祝聖,並藉著特殊的
恩 寵 , 建 立 基 督 的 身 體 , 成 為 家 庭 教 會 ( 參 閱 :《 教 會 憲 章 》 11 ), 以 至 教 會 得 以 從 基
督 信 仰 的 家 庭 認 識 自 身 的 奧 祕 , 因 為 基 督 信 仰 的 家 庭 展 現 了 教 會 真 正 的 面 貌 。 」 59
68.「真福保祿六世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後,進一步闡釋有關婚姻與家庭的教
義。其 中,他 在 其《 人 類 的 生 命 》通 諭 中,道 出 夫 婦 之 愛 與 傳 生 之 間 固 有 的 關 係:『 夫
婦之愛要求夫婦意識到他們在負責任的父母職方面背負的使命。今天,負責任的父母
職 獲 得 應 有 的 重 視 , 但 同 時 也 要 被 正 確 地 認 識 。( … … ) 履 行 負 責 任 的 父 母 職 意 指 夫
婦 應 按 照 正 確 的 價 值 等 級 , 履 行 他 們 對 天 主 、 對 自 己 、 對 家 庭 和 對 社 會 的 責 任 』(《 人
類 的 生 命 》 10 )。 在 《 在 新 世 界 中 傳 福 音 》 宗 座 勸 諭 中 , 保 祿 六 世 強 調 家 庭 與 教 會 的
關 係 。 」 60
69. 「聖若望保祿二世在他討論人與人之愛的要理講授、他的《致家庭書》,並特別在
其《家庭團體》宗座勸諭中,特別對家庭作出論述。在這些文件中,教宗把家庭定義
58 同上,38
59 《總結報告》,2014 年,17
60 《總結報告》,2015 年,43
28

3.10 Page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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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 教 會 之 路 』。 他 描 述 男 男 女 女 所 領 受 的 愛 的 召 叫 , 並 為 家 庭 牧 靈 工 作 及 家 庭 在 社
會 中 的 角 色 , 提 供 了 基 本 指 引 。 其 中 , 在 論 述 夫 婦 之 愛 時 ( 參 閱 :《 家 庭 團 體 》 13),
他 描 述 夫 婦 怎 樣 藉 著 彼 此 相 愛 , 領 受 基 督 的 聖 神 , 實 踐 成 聖 的 召 叫 。 」 61
70. 「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天主是愛》通諭中,探討男女之愛的真貌,並指出這愛只
有 在 被 釘 十 字 架 之 基 督 的 愛 內,才 能 呈 現 其 全 貌( 參 閱:《 天 主 是 愛 》2 )。他 重 申:『 建
立在唯一性和確定性的愛情上的婚姻,成為天主與祂的子民之間關係的畫像;另一方
面 , 天 主 愛 人 的 方 式 也 成 為 人 類 相 愛 的 標 準 』(《 天 主 是 愛 》 11 )。 此 外 , 他 在 《 在 真
理 中 實 踐 愛 德 》 通 諭 強 調 , 愛 是 社 會 生 活 的 金 科 玉 律 ( 44 ), 這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 社 會
正 是 我 們 體 驗 共 同 福 祉 的 場 所 。 」 62
婚姻聖事
71. 「聖經與聖傳讓我們得以認識聖三,祂藉著家庭的特質啟示自己。家庭是天主的
肖 像 ,( … … ) 天 主 是 位 格 的 共 融 。 在 基 督 受 洗 時 , 傳 來 聖 父 的 聲 音 , 稱 耶 穌 為 祂 的
愛子,而且在這愛內,我們得見聖神(參閱:谷 1:10-11)。耶穌使萬有在祂內與天主
重歸於好,救贖我們脫免罪惡;祂不僅恢復婚姻與家庭的原貌,亦將婚姻提昇為聖事
的標記,展示祂對教會的愛(參閱:瑪 19:1-12;谷 10:1-12;弗 5:22-33)。至聖聖三
這 奧 祕 是 所 有 真 愛 的 泉 源,而 基 督 所 聚 集 的 家 庭 恢 復 了 聖 三 的『 肖 像 和 模 樣 』( 參 閱 :
1:26)。藉著教會,婚姻與家庭從基督領受聖神的恩寵,為宣示天主之愛的福音作
見 證 。 」 63
72. 婚姻聖事並非某種社會成規,也不是空洞的儀式,或純粹作為表達承諾的外在標
記 。 這 聖 事 是 為 夫 婦 的 成 聖 和 得 救 而 賜 給 夫 婦 的 ,「 藉 這 聖 事 的 標 記 , 他 們 彼 此 相 屬
61 《總結報告》,2014 年,18
62 同上,19
63 《總結報告》,2015 年,38
29

4 Pages 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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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Page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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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係是一個真實的圖像,呈現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因此,夫婦關係是恆久的標記,
時刻提醒教會那發生在十字架上的事;夫婦藉這聖事分享救恩,而且為對方和他們的
子女而言,他們是救恩的見證。」64 婚姻是聖召,回應一個特別的呼召:活出夫婦之
愛,讓這個不完美的標記呈現基督與教會之間的愛。因此,結婚和成家的抉擇應是聖
召分辨的結果。
73. 「婚姻聖事的彼此交付是建基於聖洗的恩寵。藉著聖洗,人與基督在教會內訂立
了基本的盟約。藉著彼此接納,並在基督的恩寵扶助下,夫婦彼此承諾完全的自我交
付、忠貞不渝、向新生命開放。夫婦認同這承諾是婚姻的構成要素,是天主的恩賜;
他們因天主的名,並在教會面前,認真對待雙方的承諾。如此,藉著信德,夫婦領會
到 美 好 的 婚 姻 在 於 他 們 信 守 承 諾 ,而 婚 姻 聖 事 的 恩 寵 有 助 他 們 堅 守 這 些 承 諾。( … … )
因此,教會視夫婦為整個家庭的中心,而家庭則注目看耶穌。」65 聖事不是某種「物
件 」 或 「 力 量 」, 因 為 是 基 督 親 自 「 藉 婚 姻 聖 事 , 與 基 督 徒 夫 婦 相 遇 。 基 督 同 他 們 在
一 起,賦 予 他 們 力 量,使 他 們 背 起 自 己 的 十 字 架 追 隨 祂,跌 倒 後 再 站 起 來,互 相 寬 恕 ,
彼此背負對方的重擔。」66 基督信仰的婚姻是一個標記,不僅展示基督怎樣藉著祂在
十字架訂立的盟約愛了教會,亦使這愛臨在於夫婦之間的共融。夫婦成為一體,體現
了 天 主 聖 子 與 人 性 的 結 合 。 如 此 ,「 祂 使 他 們 在 愛 情 和 家 庭 生 活 的 喜 樂 中 , 在 今 世 就
預嘗羔羊的婚宴。」67 雖然丈夫與妻子以及基督與教會的類比「不是完美的」68,但
它鼓舞我們呼求上主,為使祂在婚姻關係的局限中傾注祂的愛。
74. 性的結合若是合乎人性,並由聖事所聖化,將是新婚夫婦的恩寵生命藉以成長的
64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13:《宗座公報》741982),94
65 《總結報告》,2014 年,21
66 《天主教教理》,1642
67 同上。
68 要理講授(2015 5 6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5 7 日,第 8 頁。
30

4.2 Page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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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這是「婚姻的奧跡」。69 婚姻合意的誓詞表達了肉身結合的意義和價值。藉這
誓詞,夫婦迎接對方,彼此交付,完全分享對方的生命。這誓詞使性關係獲得意義,
使 之 不 再 含 糊 不 清。此 外,夫 婦 的 共 同 生 活、他 們 與 子 女 和 周 遭 世 界 建 立 的 關 係 網 絡,
將會被聖事的恩寵潛移默化,而變得堅定不移。這聖事源自耶穌降生成人和逾越的奧
跡──天主藉此奧跡展現祂對世人的愛,並使自己與世人密切地結為一體。夫婦不會
孤獨地面對夫妻生活的挑戰。他們蒙召以其承諾、創意、堅毅和每天的努力,回應天
主的恩賜。他們可時刻呼求聖神的扶助──祂聖化夫婦的結合,好使他們所領受的恩
寵在所遇到的任何處境中,日久如新。
75. 根據教會的拉丁禮傳統,施行婚姻聖事的人是締結婚姻的男女雙方70 ──他們雙
方藉著宣示合意和表達彼此肉身的交付,領受了偉大的恩賜。他們的合意和肉身結合
是天主使他們成為「一體」的工具。藉著聖洗聖事,他們已獲聖化,能夠以上主施行
者的身分結為夫婦,回應天主的召叫。因此,當非教友夫婦受洗後,不必重宣婚姻誓
詞 , 因 為 他 們 倆 的 結 合 已 藉 受 洗 獲 賦 予 聖 事 性 , 只 要 他 們 本 人 不 反 對 即 可 。《 天 主 教
法典》也承認某些沒有聖職人員證婚的結合為有效的。71 事實上,自然秩序已被耶穌
的救贖恩寵灌注,以至「兩位領洗者的有效婚姻契約,必然同時也是聖事。」72 教會
可規定婚禮必須公開舉行,而且必須有證婚人,並按不同時代加入其他規定,但儘管
如此,新婚夫婦必然是婚姻聖事的施行者,男女合意的最終決定性也不會減弱,因為
正是這合意建立聖事性的婚姻關係。由此可見,我們必須進一步探討天主在婚姻禮儀
中的行動。在東方教會的禮儀中,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他們特別重視新婚夫婦領受
的降福,視之為聖神降臨的標記。
69 教宗良一世,《致 Rustico Narbonensi 主教書》(Epistula Rustico Narbonensi Episcopo),Inquis. IV: PL 541205A
參閱蘭斯的辛克麥(Hincmar of Rheims),Epist. 22: PL 126142
70 參閱:教宗碧岳十二世,《基督的奧體》通諭(1943 6 29 日):《宗座公報》351943),202“Matrimonio
enim quo coniuges sibi invicem sunt ministri gratiae …”
71 參閱:《天主教法典》,11161161-1165;《東方教會法典》,832848-852
72 同上,1055 §2
31

4.3 Page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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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言的種子與不完美的狀況
76. 「有關家庭的福音訊息也在滋養尚待發芽生長的種子,並照顧那些正在枯萎但不
能遭忽視的樹木。」73 如此,夫婦扎根於基督藉聖事授予的恩賜,「得以耐心地前進,
在 他 們 的 生 活 中 , 對 此 奧 跡 有 更 豐 富 的 了 解 和 更 圓 滿 的 整 合 。 」 74
77. 主教會議神長引述聖經的教導,指出萬有都是藉著基督、為了基督而受造(參閱:
1:16):「救贖工程光照和滿全創世工程。因此,自然婚姻只有藉由婚姻聖事所滿全
後,我 們 才 能 完 全 認 識 其 意 義:只 有 默 觀 基 督,我 們 才 能 認 清 人 際 關 係 最 深 層 的 真 理。
『 誠 然 , 除 非 在 天 主 聖 言 降 生 成 人 的 奧 跡 內 , 人 的 奧 跡 是 無 從 解 釋 的 。( … … ) 基 督
是新的亞當,祂在揭示聖父及其聖愛的奧祕時,亦向人啟示人的真正內涵,並清楚展
示 人 崇 高 的 召 叫 』(《 論 教 會 在 現 代 世 界 牧 職 憲 章 》 22 )。 為 認 清 婚 姻 的 本 質 , 採 用 以
基督為中心的詮釋法,是相當適宜的。這些本質構成夫妻的福祉(bonum coniugum
75, 那 是 指 雙 方 的 結 合 、 向 生 命 開 放 、 忠 誠 及 婚 姻 不 可 拆 散 的 特 性 , 他 們 也 在 基 督 信
仰 的 婚 姻 關 係 中 , 逐 漸 與 上 主 建 立 圓 滿 的 友 誼 , 並 在 旅 程 中 互 相 扶 持 。「 我 們 要 辨 別
臨 在 於 其 他 文 化 中 的 『 聖 言 的 種 子 』( 參 閱 :《 教 會 傳 教 工 作 法 令 》 11 ), 這 也 適 用 於
婚姻與家庭:正面的元素除了存在於真正的自然婚姻,也可見於其他宗教傳統的婚姻
形式。」76 但這些元素有時可能較為隱晦。我們可以肯定說:「任何人如有意在今世
組織家庭,並因教導子女克勝邪惡而歡欣,也就是組成一個聖神在其中生活及行動的
家 庭 , 這 樣 的 人 應 獲 得 感 激 和 尊 重 , 不 管 他 們 屬 於 什 麼 民 族 、 宗 教 或 地 區 。 」 77
73 《總結報告》2014 年,23
74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9:《宗座公報》741982),90
75 《總結報告》2015 年,47
76 同上。
77 於美國費城舉行的第八屆世界家庭會議閉幕感恩祭講道詞(2015 9 27 日):《羅馬觀察報》
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28-29 日,第 7 頁。
32

4.4 Page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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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基督的光照亮所有的人(參閱:若 1:9;《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22)。
教會以基督的目光看待世事,因此也為那些同居、只按民法結婚,或是離婚及再婚的
信友,推行各種牧靈工作。教會依照天主這種的教育方法,關愛那些未能完全投入教
會生活的成員:她為他們祈求悔改之恩;她鼓勵他們行善、彼此關懷,以及服務他們
所 生 活 和 工 作 的 社 群 。( … … ) 即 使 不 是 按 常 規 結 合 的 夫 婦 , 如 果 他 們 的 關 係 已 藉 公
開協約而趨於穩定,而且互相深愛對方,以負責任的態度養育子女,具有克服考驗的
能 力 , 那 麼 我 們 應 視 之 為 良 機 , 在 可 能 的 情 況 下 , 勸 導 他 們 舉 行 婚 姻 聖 事 。 」 78
79. 「面對困難的情況和受傷的家庭,必須記得這個大原則:『牧人們應該知道,為了
真 理 , 他 們 必 須 對 各 種 情 況 作 出 仔 細 的 分 辨 』(《 家 庭 團 體 》 84 )。 各 人 應 承 擔 責 任 的
程度在各情況下有所不同,而且可能存在某些因素而局限個人作決定的能力。因此,
雖然要清楚陳明教會的教導,但牧者應避免在未考慮不同情況的複雜性時,便作出判
斷 , 亦 應 留 意 人 們 的 生 活 狀 況 , 以 及 他 們 因 環 境 所 受 的 苦 。 」 79
傳遞生命、教育子女
80. 婚姻首先是「夫妻生活及恩愛的密切結合」80,「指向夫妻的福祉」81,「性是導向
男人和女人的夫妻之愛的」。82 因此,「對那些天主沒有賜予子女的夫妻來說,無論就
人性的或基督信仰的觀點來看,他們仍可享有充滿意義的夫妻生活。」83 儘管如此,
夫婦結合「本質上」是為生育繁殖。84 「孩子不是夫婦之愛的外在附加品,而是從夫
78 《總結報告》2015 年,53-54
79 同上,51
80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
81 參閱:《天主教法典》,1055 §1ad bonum coniugum atque ad prolis generationem et educationem ordinatum
82 《天主教教理》,2360
83 同上,1654
84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
33

4.5 Page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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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彼此交付的核心而來的結晶與實現。」85 孩子並不是處於末梢,而是夫婦在相愛之
初已應考慮的,是不能擯棄的重要部分,否則這愛將變得面目全非。自相愛之始,這
愛的關係便拒絕任何自我封閉的想法,而超越自身,向生育繁衍開放。因此,即使實
際 上 夫 婦 因 各 種 原 因 未 能 生 兒 育 女 , 夫 婦 的 性 行 為 也 不 應 排 除 這 意 義 。 86
81. 孩子理應由這愛而誕生,而不是藉其他方法,因為「嬰兒不是該有的,而是恩賜
的」87,乃是「來自其父母出於夫婦之愛的行動」。88 這是因為「根據創世工程,男女
的夫婦之愛與傳遞生命是為彼此而存在(參閱:創 1:27-28)。如此,創造主讓男女分
享祂的創世工程,同時使他們成為傳遞天主之愛的工具,讓他們藉著生育繁殖,肩負
人 類 的 未 來 。 」 89
82. 主教會議神長指出:「顯然,有一種思想不斷蔓延,那就是把生育繁殖貶低為個人
或夫婦的人生計劃中,一個可變的因素。」90 教會的訓導是為「幫助夫婦圓滿、和諧
和自覺地活出夫婦的共融,並履行生育繁殖的責任。我們應回顧真福教宗保祿六世的
《人類的生命》通諭。他在通諭中強調,當我們衡量各種調節生育的方法是否合乎道
德 時 , 必 須 尊 重 人 的 尊 嚴 。( … … ) 領 養 子 女 及 提 供 寄 養 服 務 亦 能 表 達 婚 姻 生 活 特 有
的豐盈。」91 教會懷著感激之情,「支持那些接納、養育和關愛殘疾子女的家庭。」92
83. 有鑑於此,我必須指出:家庭若是生命的聖所,是孕育生命和關顧生命的場所,
85 《天主教教理》,2366
86 參閱:教宗保祿六世,《人類的生命》通諭(1968 7 25 日),11-12:《宗座公報》601968),488-489
87 《天主教教理》,2378
88 信理部,《生命的恩賜》訓示(1987 2 22 日),II:8:《宗座公報》801988),97
89 《總結報告》2015 年,63
90 《總結報告》2014 年,57
91 同上,58
92 同上,57
34

4.6 Page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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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當生命在家庭遭受擯棄或摧殘,就會產生令人疾首痛心的矛盾。人的生命是何等
尊貴,在母腹成長的無辜胎兒亦有不能剝奪的生存權利,任何人即使宣稱擁有身體的
自主權,也不能作出終止小生命的決定,因為生命有其本身的意義,絕不能被視為另
一 個 人 的 「 財 產 」。 家 庭 保 護 任 何 階 段 的 生 命 , 包 括 臨 終 的 生 命 。 因 此 ,「 醫 療 機 構 的
工作人員應記得,他們有『良心異議』的道德義務。同樣,教會不僅迫切地堅持人擁
有自然死亡的權利,而拒絕讓侵略性的治療和安樂死介入自然死亡的過程,而且「堅
決 反 對 死 刑 」。 93
84. 主教會議神長亦強調:「今天家庭面對的其中一個重大挑戰,無疑就是教育子女;
因現今的文化環境和傳媒強大的影響,教育子女更形費力和複雜。」94 「教會在支持
家庭方面,肩負著重要的角色,由基督徒入門開始,通過各種團體支持他們。」95
時 , 我 認 為 重 申 以 下 這 一 點 非 常 重 要 : 子 女 的 教 育 是 父 母 的 「 重 大 職 責 」, 也 是 他 們
的「首要權利」。96 這並非純粹是某種工作或重擔,而是父母基本和不能剝奪的權利,
父母應捍衛這權利,而且誰也不能將之剝奪。政府提供的教育課程是輔助性質,支持
父母履行他們不能推諉給別人的角色;父母有自由選擇教育模式的權利,選取優質和
可負擔的課程,讓子女接受符合父母信念的教育。學校並非為替代父母,而是作為父
母 的 補 足 。 這 是 基 本 的 原 則 :「 所 有 其 他 參 與 教 育 的 人 只 能 以 父 母 的 名 義 履 行 責 任 ,
並獲得父母的許可,而且應獲得他們若干程度的授權。」97 然而,「家庭與社會、家
庭與學校之間出現了裂縫;今天的教育協定已經瓦解,以致社會與家庭之間在教育方
面 的 合 作 關 係 陷 入 危 機 。 」 98
93 《總結報告》2015 年,64
94 《總結報告》2014 年,60
95 同上,61
96 參閱:《天主教法典》,1136;參閱:《東方教會法典》,627
97 宗座家庭委員會,《人類性的真理與真諦》(1995 12 8 日),23
98 要理講授(2015 5 20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5 21 日,第 8 頁。
35

4.7 Page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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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教會蒙召藉著推行合適的牧靈工作,與父母合作,協助他們履行教育使命。教會
必須時刻幫助父母認清自己的角色,讓他們明白在領受婚姻聖事後,他們已成為子女
教 育 的 執 行 者 。 藉 著 教 育 子 女 , 父 母 建 立 教 會 99, 從 而 領 受 了 天 主 賦 予 的 召 叫 。 100
家庭與教會
86. 「懷著歡欣和極大的安慰,教會仗賴那些忠於福音教導的家庭,不斷鼓勵他們,
也感謝他們所作的見證。實在,因著他們的見證,人們得以相信婚姻的美好,相信這
不 可 拆 散 和 終 身 不 渝 的 關 係 。『 家 庭 猶 如 一 個 小 教 會 』(《 教 會 憲 章 》 11)。 在 家 庭 內 ,
各成員體會共融的關係日漸成熟,這是一種教會生活的經驗,並因著恩寵反映了至聖
聖 三 的 奧 祕 :『 人 在 家 庭 裡 學 習 工 作 的 勞 苦 和 喜 樂 、 兄 弟 之 愛 、 慷 慨 寬 恕 之 道 , 甚 至
常 常 寬 恕,特 別 是 透 過 祈 禱 和 生 命 的 奉 獻,去 欽 崇 天 主 』(《 天 主 教 教 理 》1657)。」101
87. 教會是由眾多家庭組成的大家庭,這些家庭教會的生活不斷滋養整個教會。「每個
家庭都藉著婚姻聖事,成為惠及教會的事物。由此看來,探討家庭與教會之間的相互
關係,為這個時代的教會將極有助益。教會惠及家庭,家庭也惠及教會。保護主藉由
婚 姻 聖 事 所 賜 予 的 , 不 僅 是 個 別 家 庭 的 責 任 , 也 是 整 個 基 督 信 仰 團 體 的 責 任 。 」 102
88. 在家庭活出的愛,為教會生命提供持久不斷的力量。「婚姻的結合意義時刻提醒我
們,這愛會不斷增長和深化。夫婦在愛中結合,體驗父職、母職的美好,互相分享他
們的計劃和努力、期盼和憂慮,並學習互相照顧、彼此寬恕。在這愛內,他們慶祝歡
樂 的 時 刻 , 且 在 人 生 的 艱 苦 時 期 互 相 扶 持 。( … … ) 這 種 無 條 件 的 彼 此 交 付 所 呈 現 的
99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38:《宗座公報》741982),129
100 參閱:於羅馬教區大會致詞(2015 6 1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6 15-16
日,第 8 頁。
101 《總結報告》2014 年,23
102 《總結報告》2015 年,52
36

4.8 Page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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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生命誕生所帶來的喜樂,對家庭裡由幼兒至長者各成員所表達的關愛等等,都
是回應家庭聖召所結出的一些美果──對家庭聖召的回應藉此顯得獨一無二和無可
取代」103 ,不止為教會,為社會整體亦然。
103 同上,49-50
37

4.9 Page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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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之愛
89. 若不談情論愛,上文所說的依然不足以表達福音有關婚姻與家庭的訊息。除非
我們鼓勵夫婦和家庭不斷增長、鞏固和深化他們的愛,否則我們無法提倡忠貞不渝和
彼 此 交 付 的 關 係。事 實 上,婚 姻 聖 事 的 恩 寵 首 先 是「 為 使 夫 婦 間 的 愛 情 更 趨 完 美 」。104
這 段 經 文 也 適 用 於 婚 姻 與 家 庭 :「 我 若 有 先 知 之 恩 , 又 明 白 一 切 奧 祕 和 各 種 知 識 ; 我
若有全備的信心,甚至能移山;但我若沒有愛,我什麼也不算。我若把我所有的財產
全施捨了,我若捨身投火被焚;但我若沒有愛,為我毫無益處」(格前 13:2-3)。然而,
「 愛 」 是 今 天 最 常 用 , 也 最 被 濫 用 的 一 個 字 。 105
日常生活的愛
90. 在聖保祿所寫的「愛的真諦」讚歌中,我們可找到一些真愛的特質:
「愛是含忍的,
愛是慈祥的,
愛不嫉妒,
不誇張,
不自大,
不作無禮的事,
不求己益,
不動怒,
不圖謀惡事,
104 《天主教教理》,1641
105 參閱:教宗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通諭(2005 12 25 日),2:《宗座公報》98200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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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Page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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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不義為樂,
卻與真理同樂:
凡事包容,
凡事相信,
凡事盼望,
凡事忍耐。」(格前 13:4-7
愛是夫婦之間,以及夫婦與子女之間,在日常生活中所體驗和培養的。因此,細想這
篇經文每一句話的意義,並嘗試應用在每個家庭的實際生活之中,將極有助益。
愛是含忍的
91. 經文首先說愛是「含忍」(makrothyméi)的,其正確翻譯不僅是「忍受一切」,因
為第 7 節已有這個意思。我們可以從舊約的希臘文譯本了解這個字的真義。舊約描寫
天主「緩於發怒」(出 34:6;戶 14:18)。那是指不會衝動行事,避免責難別人。這是
盟約之主的特點,祂呼召我們效法祂,即使在家庭生活上亦然。保祿選用了這個字,
我們閱讀這篇經文,應以智慧篇作對照(參閱:智 11:2412:215-18)。智慧篇頌揚
天主的寬忍,給罪人悔改的機會,但祂的威能不減,且彰顯於其慈悲的作為。天主的
「含忍」流露於祂對罪人的慈悲,亦展現了祂真正的權能。
92. 忍耐不是任由別人虐待我們或侵犯我們的身體,或容忍別人任意利用我們。每當
我們要求人與人的關係應當是盡善盡美的,以為人應當是完美無瑕,或是自我中心地
盼望事事順心如意,問題就出現了。若是這樣,一切都會使我們失去耐性,凡事都會
使我們心生怒火。要是不培養忍耐,就會時常找藉口發怒,最後成為難相處和孤僻的
人 , 無 法 控 制 內 心 的 衝 動 , 使 家 庭 淪 為 戰 場 。 因 此 , 天 主 的 聖 言 勸 誡 我 們 說 :「 一 切
毒辣、怨恨、忿怒、爭吵、毀謗以及一切邪惡,都要從你們中除掉」(弗 4:31)。為使
忍耐在內心扎根,我們應明白到其他人也有權按他們的本來面貌,與我一起活在世
39

5 Pages 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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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Page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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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即使他們惹我討厭,妨礙我的計劃,他們的行為或想法令我困擾,他們與我期望
的完全不同,也沒有關係。愛總是伴隨深摯的同理心,以至即使對方待人處事的方式
與我所期望的有所不同,也會接受這個人是這世界的一部分。
慈祥的態度
93. 保祿接著說愛是「慈祥」的(chrestéuetai)。在整本聖經,這個字只見於此處。它
衍生自 chrestós ──善良和行善的人。根據經文嚴謹的平行結構,這個字有補充的作
用 。 保 祿 是 要 闡 明 ,「 含 忍 」 不 是 全 然 被 動 的 態 度 , 而 有 其 主 動 性 , 是 人 與 人 之 間 充
滿 動 態 和 創 意 的 互 動,指 出 有 愛 的 人 會 伸 出 援 手,扶 持 別 人。因 此,愛 被 譯 為「 慈 祥 」
的。
94. 在整篇經文中,我們可見保祿有意強調愛不只是某種感覺。他願意我們在理解愛
的 意 義 時 , 遵 循 希 伯 來 文 的 「 愛 」 這 個 動 詞 的 本 義 — — 「 行 善 」。 如 聖 依 納 爵 ‧ 羅 耀
拉所說:「愛更是在行動上彰顯,言語其次。」106 如此,愛顯得繁密茂盛,使我們得
以體驗施予的喜樂,以及慷慨的自我交付是何等高貴偉大,以至我們不問回報,而只
想付出與服事。
擺脫嫉妒之苦
95. 「嫉妒」(zelói)是與愛相違的態度,我們應予摒棄,也就是說在愛內不可能因別
人的益處而不滿(參閱:宗 7:917:5)。嫉妒是因別人獲得益處而憂傷,這表示我們
不在乎別人的幸福,因為我們只顧自己的好處。愛使人超越自我,嫉妒則使人以自我
為中心。真正的愛驅使我們欣賞別人的成就,而不會視之為威脅。愛使我們擺脫嫉妒
之苦,而體會到每一個人都獲得不同的恩賜,踏上不同的人生旅程。如此,愛促使我
106 依納爵‧羅耀拉,《神操》,「達至愛的默觀」(Contemplation to Attain Love),230。中文版:喬治‧剛斯(George
E. Ganss, S.J.),鄭兆沅譯,《神操新譯本剛斯註釋》,光啟,2001 年,第 121 頁。
40

5.2 Page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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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努力尋找自己的幸福之路,也讓別人找到他們的幸福。
96. 說到底,愛就是要實行天主的法律最後的兩條誡命:「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
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出 20:17)。愛使我們真誠
地欣賞每一個人,認清各人都有獲得幸福的權利。如果我愛這個人,就會以天父的目
光看待對方;祂賜我們萬物,「供給我們享用」(弟前 6:17),而我們領受祂的恩賜,
並為此滿心喜悅。這根深柢固的愛也驅使我反對資源不均所造成的不義,並確保那些
遭受社會排斥的人能夠生活愉快。這不是嫉妒,而是追求公平。
不誇張、不自大
97. 保祿緊接說愛「不誇張、不自大」。這裡的「誇張」(perpereúetai)意指虛榮心,
渴望在人前高人一等,鋒芒畢露,甚至傲氣凌人。有愛的人不僅會避免自吹自擂,而
且 會 設 身 處 地 替 人 著 想 , 不 會 爭 取 成 為 焦 點 。「 自 大 」( p h y s i o ú t a i )的 意 思 十 分 相 近 ,
因 為 經 文 的 意 思 是 指 愛 不 自 高 自 大 。 按 字 面 解 釋 , 這 是 指 不 會 在 人 前 「 膨 脹 」, 但 更
深層的意思是指不只執著於炫耀自己,並且與現實脫節。有些人以為自己很「屬靈」
或 「 博 學 」, 自 以 為 是 。 保 祿 也 在 其 他 經 文 運 用 這 個 字 , 例 如 他 說 :「 知 識 只 會 使 人 傲
慢自大,愛德才能立人」(格前 8:1)。這裡的意思是說,有些人以為自己懂的比人多,
就覺得自己很偉大,因而對人諸多要求,也企圖掌控別人。然而,真正使我們偉大的
是愛,我們因此關顧和扶助弱勢的人。保祿也抨擊那些「傲慢自大」的人(參閱:格
4:18),他認為這些人說的只是空言,而缺乏聖神的「德能」。(參閱:格前 4:20
98. 基督徒應以這樣的態度,對待那些接受信仰培育較少,或是信德較薄弱的家人,
這是非常重要的。有時候情況剛好相反:家裡那些理應較成熟的成員反而驕傲自大、
難以忍受。謙遜是愛的表現之一。如要從內心發出的體諒、寬恕和服事別人,必須治
好 驕 傲,培 養 謙 遜。耶 穌 提 醒 門 徒 說,在 一 個 重 視 權 力 的 世 界,每 人 都 企 圖 操 控 別 人 ,
「在你們中卻不可這樣」(瑪 20:26)。基督信仰中的愛不會使人感到優越,並渴望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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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Page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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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自 己 的 權 力 , 這 愛 的 思 維 是 :「 誰 若 願 意 在 你 們 中 為 首 , 就 當 作 你 們 的 奴 僕 」( 瑪
20:27)。 在 家 庭 生 活 中 , 不 應 存 在 操 控 別 人 , 或 互 相 競 爭 的 思 維 ─ ─ 看 誰 是 最 聰 明 或
最 強 , 這 樣 的 思 維 會 摧 毀 愛 。 聖 伯 多 祿 的 勸 誡 也 適 用 於 家 庭 :「 大 家 都 該 穿 上 謙 卑 作
服裝,彼此侍候,因為『天主拒絕驕傲人,卻賞賜恩寵於謙遜人。』」(伯前 5:5
和藹可親
99. 有愛的人亦應表現溫良,那是 aschemonéi 所指的意思。保祿是指有愛的人不會表
現 無 禮,態 度 惡 劣。反 之,愛 的 處 事 方 法 和 言 行 舉 止 都 是 可 親 的,不 會 顯 得 刻 薄 無 情 ,
不 願 使 人 受 苦 。 謙 恭 有 禮 「 是 情 感 和 公 正 無 私 的 學 校 」, 要 求 人 們 「 陶 冶 其 思 想 和 感
官,學習怎樣聆聽,怎樣說話,有時也要學習保持緘默。」107 可親的態度不是基督
徒可捨可取的,而是愛的基本要求之一,每一個人都「應該和悅地與別人在一起生
活」。108 在日常生活中,「如要投入另一個人的生活,即使對方已經是我們生活的一
部分,我們也必須表現溫柔,不要採用侵略的方式,這有助獲取對方的信任和尊重。
(……)此外,越是親密和深摯的愛,越是要求我們尊重對方的自由,靜待對方敞開
心 扉 。 」 109
100. 為了與人真誠相待,必須以溫柔可親的目光注視別人。如果心裡悲觀,或許是因
個人心結使然,而只注目於別人的缺點和過犯,就不可能流露這樣的目光。溫柔可親
的目光有助我們不要過分注意對方的限度,儘管彼此不同,仍能互相包容,為共同目
標而團結一致。親切的愛能建立連繫,培養關係,建構新的人際網絡,建造堅固的社
會架構。如此,愛日趨牢固,因為人與人之間若是缺乏歸屬感,我們將無法持守對別
人的委身;結果所有人只會追求自己的便利,無法與人一起生活。反社會的人認為其
107 奧克塔維奧‧帕斯(Octavio Paz),《兩道火焰》(La llama doble),巴塞隆拿,1993 年,35
108 聖多瑪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一一四題,第二節,釋疑 1
中華道明會/碧岳學社。
109 要理講授(2015 5 13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5 14 日,第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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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Page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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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存在只為滿足其需要,因此他們的說話不會流露親切的愛。有愛的人說話會帶
來鼓勵、心安、力量、慰藉和激勵。耶穌也說這樣的話:「孩子,你放心!」(瑪 9:2);
「你的信德真大!」(瑪 15:28);「起來!」(谷 5:41);「平安回去罷!」(路 7:50);「不
必害怕!」(瑪 14:27)。祂說的話不會侮辱別人、使人憂傷或忿怒,也不會輕蔑別人。
我們也要學習在家庭裡,像耶穌一樣親切地說話。
大方捨棄
101. 我們常說,若要愛人,先要愛己。然而,這篇讚歌指出,愛是「不求己益」的,
意 思 是「 不 追 求 屬 於 自 己 的 事 物 」。這 也 可 見 於 另 一 篇 經 文:「 各 人 不 可 只 顧 自 己 的 事,
也該顧及別人的事」(斐 2:4)。面對聖經如此清晰的指引,我們應避免視愛己為最崇
高的行動。愛己可理解為我們應具備的心理條件,因為若是無法愛己,將難以愛人:
「虐待自己的,怎能善待他人?沒有比吝嗇而自殘的人,更為卑劣。」(德 14:5-6
102. 聖多瑪斯‧阿奎那解釋說:「愛比受愛更適合於愛德。」110 事實上,「愛(子女)
至深的母親,她們追求愛,勝過追求受愛。」111 因此,愛可以超越公義,無條件的
不斷流溢:「借出,不要再有所希望」(路 6:35)。最偉大的愛是為別人「捨掉性命」(參
閱:若 15:13)。這種使我們無條件地徹底交付自我的慷慨大方,是否可能呢?這當然
是可能的,因為這是福音提出的要求:「你們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分施。」(瑪 10:8
不怒從中來
103. 這篇讚歌的第一句邀請我們保持忍耐,不要對別人的軟弱或過失立即表示不滿,
而 接 下 來 出 現 的「 動 怒 」( paroxýnetai)一 詞,是 指 因 外 來 刺 激 而 內 心 感 到 忿 怒。這 是
指內心一種激烈的反應,某種隱藏的怒意,使我們在別人面前處於防禦狀態,猶如對
110 聖多瑪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二十七題,第一節,釋疑 2
111 同上,第一節。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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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是討厭的敵人,而避開他們。讓這種敵對的態度在內心滋長是沒有益處的,只會帶
來不安,最後使我們孤立。當忿怒驅使我們抵抗不義,這是正當的;但當忿怒滲透我
們所有待人處事的態度,卻百害而無一利。
104. 福音邀請我們看看自己眼中的大梁(參閱:瑪 7:5)。身為基督徒,我們不應忘
記,聖經不斷告誡我們別心存怒火:「你不可為惡所勝,反應以善勝惡」(羅 12:21)。
「我們行善不要厭倦」(迦 6:9)。我們或會心裡動怒,但不一定要順從怒氣,並讓忿
怒 成 為 慣 常 的 態 度 :「 你 們 縱 然 動 怒 , 但 是 不 可 犯 罪 ; 不 可 讓 太 陽 在 你 們 含 怒 時 西 落 」
(弗 4:26)。因此,必須在一天結束之前,與家人和好。「應怎樣與人和好?要下跪謝
罪嗎?不必這樣!只須藉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行動,表示心意,一家人便會和好如初
了。只須輕撫對方,甚至不必說話。但必須在一天結束前,與家人和好。」112 當有
人 困 擾 我 們 , 我 們 心 裡 首 先 應 感 恩 , 為 對 方 設 想 , 呼 求 天 主 解 救 和 醫 治 他 們 。「 要 祝
福,因為你們原是為繼承祝福而蒙召的」(伯前 3:9)。如有必要對抗邪惡,我們要
挺身而出;但無論任何時候,必須摒棄內心的暴力。
寬恕
105. 當我們容許這樣的負面感受滲透五內,就會在心裡醞釀怨恨。「不圖謀惡事」(ou
logízetai to kakón)是指「不記仇懷恨」。怨恨的反面是寬恕,積極的寬恕,嘗試體諒
別 人 的 軟 弱 , 找 原 諒 他 們 的 理 由 , 效 法 耶 穌 說 :「 父 啊 ! 寬 赦 他 們 吧 ! 因 為 他 們 不 知
道他們做的是什麼」(路 23:34)。然而,人們往往傾向找出對方更多的過失,想像他
們作了許多惡事,認為別人心懷惡意,以致怨恨不斷滋長扎根。如此,夫婦的任何過
錯都會有損愛的關係和家庭的安穩。有時候,問題在於把每一個問題都看得同樣嚴
重,這會使我們對別人的缺點過分嚴苛,以至於不再是適當地行使自己的權利,或以
正當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尊嚴,而是執意報復。
112 要理講授(2015 5 13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e),2015 5 14 日,第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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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當我們受到冒犯或感到失望,寬恕依然是可能的,也是應當做的事,但沒有人說
是 容 易 的。事 實 是「 唯 有 藉 著 偉 大 的 犧 性 精 神,才 能 維 繫 家 庭 的 共 融,使 之 臻 於 完 善 。
事實上,這共融要求每一個家庭成員慷慨開放,願意彼此體諒、包容、寬恕、和好。
沒有任何家庭會不明白自私、不和、緊張和衝突會猛烈地侵害家庭的共融,有時候甚
至 使 之 遭 受 重 創 : 因 此 家 庭 生 活 出 現 許 多 不 同 形 式 的 分 裂 。 」 113
107. 今天,我們明白如要寬恕別人,先要認識和寬恕自己,這是一種釋放的經驗。我
們的過失或親人的批評,往往使我們再不懂得愛自己。我們因此疏遠別人,避免與人
親近,對人際關係感到恐懼,並藉著歸咎別人感到虛妄的慰藉。我們應在祈禱中檢視
自己的過去,接受自己和自身的局限,甚至寬恕自己,好能寬恕別人。
108. 然而,這一切的前提是先要體驗天主的寬恕,藉天主的恩寵而非個人的功勞成
義。我們體驗到那超越我們所有工作的愛,這愛時常給我們新的機會,不斷提昇和鼓
勵我們。如果我們相信天主的愛是無條件的,聖父的愛是不能買賣的,那麼我們的愛
將超越一切,因而能夠寬恕別人,甚至是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否則,我們在家庭
生活中,再不能互相體諒、支持和鼓勵,而導致家人關係緊張,互相報復。
與人同樂
109. 「幸災樂禍」(chaírei epì te adikía)是指某種潛入人心深處的負面想法,就是因
別 人 遭 遇 不 義 而 心 裡 高 興 的 惡 毒 態 度 , 但 緊 接 的 一 句 表 達 了 相 反 的 意 思 :「 與 真 理 同
樂」(sygchaírei te aletheía)。換言之,當我們看到別人的尊嚴獲得肯定,他們的能力
和成就獲得欣賞,我們會因他們的益處而歡欣。為某些人來說,這是不可能的。他們
只會與人比較和競爭,甚至這樣與配偶相處,因對方的失敗而暗喜。
113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21:《宗座公報》741982),106
45

5.7 Page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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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當有愛的人能夠造福他人,或是看到別人萬事順遂,他就會感到高興,從而光榮
天主,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格後 9:7)。上主特別喜愛那些為別人的幸福而歡樂
的人。如果不學習為別人的益處而歡欣,而只是注目於自己的需要,那麼生活將會缺
乏喜樂,因為如耶穌所說:「施予比領受更為有福」(宗 20:35)。家庭必須常是分享快
樂的地方:任何成員遇上快樂的事,都相信家人必會與他同樂。
凡事包容
111. 在保祿的清單中,最後的四句都是「凡事……」。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
望,凡事忍耐。如此,他強調愛是動態的,能夠挑戰主流文化,應付任何威脅。
112. 首先,保祿說愛「凡事包容」(panta stégei)。這有別於「不圖謀惡事」,而是與
言 語 有 關 , 可 以 解 作 對 別 人 的 缺 點 「 保 持 緘 默 」。 這 意 味 著 不 要 妄 下 判 斷 , 並 控 制 自
己的衝動,不要作出嚴厲苛刻的判斷:「你們不要判斷,你們也就不受判斷」(路 6:37)。
雖 然 這 不 是 我 們 慣 常 的 說 話 方 式 , 但 聖 經 提 出 這 樣 的 要 求 :「 弟 兄 們 , 你 們 不 要 彼 此
詆毀」(雅 4:11)。詆毀別人是為抬舉自己,發洩怨恨和嫉妒,而不理會所造成的傷害。
我們時常忘記中傷別人是大罪,是對天主嚴重的冒犯,因為這會嚴重損害別人的聲
譽,造 成 難 以 彌 補 的 傷 害。因 此,聖 經 對 於 控 制 言 語 提 出 嚴 格 的 要 求,指 出 舌 頭 是「 不
義的世界」,「玷污全身,燃燒生命的輪子」(雅 3:6)。它是「不止息的惡物,滿含致
死的毒汁」(雅 3:8)。舌頭可用作「詛咒那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人」(雅 3:9),但愛
促使我們顧全別人的名聲,甚至是仇敵的名聲。在維護天主的律法時,我們不要忘記
這愛的要求。
113. 彼此相愛相屬的夫婦必會為對方說好話,嘗試展現對方美好的一面,而不注目於
其軟弱和過失。在任何時候,他們寧願緘默不語,也不願損害對方的名聲。這不是表
面的行為,而是誠於中形於外的行動;這亦非避重就輕,假裝看不到對方的問題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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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Page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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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而是能夠保持心胸廣闊,從對方的角度體諒這些軟弱和過失,明白到這些缺失並
不構成對方整個人。在關係上有不如意的事情,並不代表整個關係不好。我們應坦然
接受:每一個人都是光明與黑暗縱橫交貫的個體。對方不只是那些使我煩惱的事,絕
不 止 於 此。因 此,我 不 要 求 對 方 的 愛 十 全 十 美 才 欣 賞 它。我 愛 的 是 對 方 的 真 貌 和 潛 力,
以及其所有局限。然而,即使對方的愛有其缺陷,也不表示這愛是不真實和虛假的。
他的愛是真實的,但有其局限,亦有其世俗的一面。如果我期望過高,早晚會發現對
方不能扮演神明的角色,也無法滿足我所有的需要。有愛的人會包容缺陷,面對所愛
的人表現的缺點,懂得保持沉默。
凡事相信
114. 「凡事相信」(panta pisteúei)。根據經文的上下文,不應把「相信」理解為超性
的「 信 德 」,而 應 是 現 世 的「 信 任 」。這 不 只 是 說 不 要 常 常 懷 疑 對 方 在 撒 謊 或 有 所 欺 瞞 。
這基本的信任讓我們看到天主的光在黑暗中照耀,就如在灰燼下燒得通紅的火炭。
115. 這樣的信任使自由的關係成為可能的。我們不需要控制對方,或是密切監視他的
每一步,以防他逃離自己的掌心。有愛的人懂得信任,讓其他人自由生活,不會試圖
控制、擁有和操控一切。這樣的自由給予自主的空間,使我們對世界和新的經驗保持
開放,亦使人與人的關係更加深厚,而不會自我封閉,局限在小圈子裡。如此,夫婦
能夠在家庭以外有所學習和領會,並彼此分享其中的喜樂。與此同時,這樣的自由使
夫婦得以真誠相待,因為當我們知道對方信任自己,並欣賞自己的美善,我們便會完
全流露真我,毫不隱藏;可是,當我們感到對方時常懷疑自己,不懂體諒,也沒有付
出無條件的愛,那麼我們便想保留一些祕密,隱藏自己的缺失和弱點,戴上一副假面
具。反之,當家庭瀰漫著愛和信任,那麼不論遇上任何事情,家人依然彼此信任,各
人因而願意展現真正的自我,自然而然地擯棄欺詐、虛假和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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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Page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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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盼望
116. 凡事盼望(panta elpízei)意指不會對未來感到絕望。承接之前的經文,這一句
的意思是對別人的改變懷有希望,總是盼望他們會逐漸成熟,其美善終有一天如花盛
放,其潛能會在某天發芽成長。這不是說現世的一切都可以改變,而是意味著接受一
些與期望不符的事物。天主可能會以某人的曲線劃出直線來,並讓我們從世上未能克
勝的惡獲得益處。
117. 我們應了解這希望的完整意義,因為這包括對來世的確定。每一個人儘管有其弱
點,也蒙召進入天國的圓滿。在那裡,經基督的復活所轉化後,各種軟弱、黑暗和缺
失都會消逝。人的真我將輝煌閃耀,散發美善的光華。這有助我們在現世的各種困難
中,以超性的目光,並懷著希望,默觀每一個人,期望他們將來在天國臻於圓滿,儘
管現在這圓滿依然是不可見的。
凡事忍耐
118. 凡事忍耐(panta hypoménei)意指積極地忍受各種逆境,即使面對不利的環境,
依然保持堅定。這不只是忍受令人困擾的事情,而具有更廣闊的意義:靈活的韌力,
堅持不懈,以及克服任何挑戰的能力。這是堅定不移的愛,即使有時看不到堅持的理
由,也 表 現 頑 強 的 壯 志 豪 情,發 揮 抵 抗 任 何 逆 境 的 力 量,以 及 執 意 擇 善。我 想 起 馬 丁 ‧
路 德‧金 的 話。儘 管 他 面 對 嚴 重 的 迫 害 和 羞 辱,依 然 相 信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手 足 情 誼:「 恨
意最深的人,有其善良之處;恨意最深的國家,有其善良之處;恨意最深的種族,亦
有其善良之處。當你注視每一個人的面容,而能夠從中看到信仰所說的『天主的肖
像 』, 那 麼 不 論 發 生 什 麼 事 , 你 已 經 開 始 愛 這 些 人 了 。 不 管 他 們 做 了 什 麼 事 , 你 也 在
他 們 身 上 看 到 天 主 的 肖 像 。 有 些 美 善 是 無 可 否 認 的 ( … … )。 另 一 個 愛 仇 敵 的 方 法 是
這 樣 的:當 打 倒 仇 敵 的 機 會 出 現,你 決 定 不 會 這 樣 做( … … )。當 你 提 昇 至 愛 的 層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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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Page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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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愛的美善和力量,你只想打倒邪惡的體制。你愛那些受困於這體制的人,而想打
倒 這 個 體 制( … … )。為 恨 而 恨 只 會 加 深 仇 恨,使 世 上 的 邪 惡 更 強 大。我 出 手 傷 害 你 ,
你 還 手 , 然 後 我 再 出 手 , 你 又 再 還 手 ( … … )。 這 樣 冤 冤 相 報 , 將 會 沒 完 沒 了 。 在 某
個時刻,總要有人醒覺,而這才是最強的人。強人有能力粉碎仇恨的循環,惡的循環
( … … )。 總 要 有 人 懷 有 信 德 和 道 德 勇 氣 , 粉 碎 這 惡 性 循 環 , 在 世 間 灌 注 強 大 有 力 的
愛 。 」 114
119. 在家庭生活中,必須培養這股愛的力量, 幫助我們抵抗各種威脅家庭生活的 凶
惡。有愛的人不懷恨在心,不會輕蔑他人,也不會企圖傷害別人或報復。基督信仰的
理想,尤其是對家庭的理想,就是始終是愛。舉例說,有些人為保護自己免受配偶暴
力傷害,迫不得已與對方分開,但夫婦之愛依然驅使他們顧念對方,在患病、受苦或
憂傷的時刻,通過別人施以援手。這些人的態度實在值得敬佩。這也就是愛,始終如
一。
在夫婦的愛內成長
120. 我們探討過聖保祿的讚歌後,已作好準備進一步論述夫婦之愛。這是使夫婦結合
的 愛 115, 並 獲 得 婚 姻 聖 事 的 聖 化 、 滋 養 和 光 照 。 這 是 「 情 感 的 合 一 」 116, 是 屬 靈 的 ,
是自我奉獻的,但也兼備友誼的溫柔和慾愛的激情,且在情感和激情冷卻後,依然持
久不斷。教宗碧岳十一世教導說:夫婦之愛滲透婚姻生活的各種義務,且在基督信仰
的婚姻中占有首要的位置。117 事實上,這強大的愛乃聖神所傾注,反映了基督與世
114 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於迪克斯特道浸信會教堂講道詞,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
Montgomery Alabama),1957 11 17 日。
115 聖多瑪斯‧阿奎那稱愛是「合一的力量」(vis unitiva)(《神學大全》第一冊,第二十題,第一節,釋疑 3),
這是借用了偽狄尼修(Pseudo-Dionysius the Areopagite)的用語(《論聖名》De Divinis NominibusIV12PG3
709)。
116 聖多瑪斯‧阿奎那,《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二十七題,第二節。
117 教宗碧岳十一世,《聖潔婚姻》通諭(1930 12 31 日):《宗座公報》221930),54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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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ages 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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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Page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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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牢 不 可 破 的 盟 約 ; 祂 徹 底 交 付 自 己 , 且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 使 這 盟 約 達 至 高 峰 :「 主 傾
注的聖神賜給我們新的心,使男人和女人能夠彼此相愛,如同基督愛了我們一樣。夫
婦 之 愛 達 到 他 們 內 心 所 指 向 的 圓 滿 — — 夫 婦 的 愛 德 。 」 118
121. 婚姻是寶貴的標記,因為「當一男一女舉行婚姻聖事,他們可說是『反映』了天
主;天主在他們身上銘刻祂的輪廓,以及祂的愛不可磨滅的本質。婚姻有如彰顯天主
對我們的愛的聖像畫。事實上,天主也是聖父、聖子和聖神三位的共融,在永恆中完
美地合而為一。這正是婚姻的奧祕:天主使夫婦倆在實質上結為一體。」119 這在日
常生活中產生具體的效果,因為夫婦「藉此聖事,獲賦予一個真實和特有的使命,以
至他們得以從簡單平淡的事物著手,使基督的愛成為有形可見的──祂愛了教會,並
繼 續 為 教 會 捨 棄 祂 的 生 命 。 」 120
122. 然而,我們不應混淆不同層面的事情:不應在兩個有限的人身上,加上巨大重擔,
要他們完美重現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因為婚姻之為標記,包含「一個動態的過程,人
逐 步 整 合 天 主 的 恩 賜 而 慢 慢 向 前 邁 進 。 」 121
一生一世,同甘共苦
123. 夫婦之愛是「最偉大的友誼」,122 僅次於那使我們與天主結合的愛。夫婦的結合
具備了友誼的所有特點,亦即尋求對方的益處、彼此依存、親近、溫柔和平穩,而且
像朋友一樣經相處而變得相像。除此以外,婚姻亦是不可拆散和專一的,可見於夫婦
11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13:《宗座公報》741982),94
119 要理講授(2014 4 2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4 4 3 日,第 8 頁。
120 同上。
121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9:《宗座公報》741982),90
122 聖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駁異大全》第三冊(Summa Contra Gentiles III),123;參閱:亞里
士多德(Aristotle),《尼各馬可倫理學》(Nicomachean Ethics),812ed. Bywater, Oxford, 1984, 174)。
50

6.2 Page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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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地共同分享和建立人生。我們應如實面對現實的標記:相愛的人不會認為他們的
關係是短暫的;人深深地體驗到結婚的喜樂,就不會認為這喜樂即將消逝;在充滿愛
的婚姻中生活的人,即使婚姻有其脆弱的一面,也盼望婚姻關係歷久不衰;子女不僅
盼 望 父 母 彼 此 相 愛,也 期 望 他 們 保 持 忠 誠,一 起 生 活。從 上 述 和 其 他 類 似 的 標 記 可 見,
夫 婦 之 愛 本 質 上 朝 向 終 始 不 渝 的 境 界。由 婚 姻 誓 詞 成 就 的 結 合 不 僅 是 某 種 社 會 常 規 或
傳統禮俗,也根植於人的自然傾向;為信友來說,那是在天主面前訂立的盟約,必須
忠 誠 持 守 :「 上 主 是 你 與 你 青 年 時 所 娶 的 妻 子 之 間 的 證 人 。 她 雖 是 你 的 伴 侶 , 是 你 結
盟 的 髮 妻 , 你 竟 對 她 不 守 信 義 。( … … ) 對 你 青 年 結 髮 的 妻 子 不 要 背 信 。 上 主 以 色 列
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拉 2:14-16
124. 倘若愛是軟弱和殘缺的,就無法接受婚姻是應面對的挑戰──要求夫婦奮鬥、重
生、更新和不斷重新開始,直至死亡;這種愛無法維繫深度委身的生活,而屈服於時
來 暫 去 的 文 化 , 妨 礙 成 長 的 過 程 。 然 而 ,「 只 有 認 識 到 一 個 超 越 我 們 的 構 想 和 事 業 的
計劃,我們才有可能許諾永遠相愛。這計劃支持我們,使我們能夠把整個未來交付給
所愛的人。」123 若要這份愛克服所有考驗和保持忠貞不渝,我們需要恩寵來鞏固和
提 昇 它 。 如 聖 羅 伯 ‧ 博 敏 所 言 :「 一 男 一 女 結 合 於 專 一 和 不 可 拆 散 的 聯 繫 , 即 使 面 對
任何困難,即使失去生兒育女的希望,也不會分開──如果沒有一個偉大的奧祕存
在 , 這 事 不 可 能 成 就 。 」 124
125. 婚姻亦是帶有情慾色彩的友誼,但這情慾總是導向更穩固和親密的結合,因為「婚
姻 並 不 只 是 為 傳 生 而 設 立 的 」, 亦 為 讓 夫 婦 恰 當 地 表 達 他 們 的 相 愛 之 情 , 並 讓 這 愛 日
漸成長,臻於成熟。125 男女之間這特有的友誼具有一種完備特質,只見於夫婦的結
合。正因為這愛是完備的,這結合也是專一和忠信的,並對生兒育女保持開放態度。
123 教宗方濟各,《信德之光》通諭(2013 6 29 日),52:《宗座公報》1052013),590
124 聖羅伯‧博敏(St. Robert Bellarmine),《論婚姻聖事》第一冊(De sacramento matrimoniiI),2;引述於《辯
論集》第三冊(DisputationesIII),53ed. Giuliano, Naples1858),778
125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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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Page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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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彼此尊重,互相分享對方的一切,在性方面亦然。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也肯定
這 一 點 :「 這 愛 兼 備 神 性 和 人 性 的 特 質 , 導 引 夫 婦 自 由 地 彼 此 交 付 ; 這 交 付 可 見 於 夫
婦 間 的 柔 情 密 意 和 具 體 行 動 , 滲 透 他 們 倆 的 整 個 生 活 。 」 126
喜樂與美
126. 在婚姻生活中,應培養愛的喜樂。當沉溺於追求愉悅,就會封閉自己,妨礙我們
尋找其他的滿足。然而,喜樂會提高體驗愉悅的能力,即使在難以感受愉悅的人生階
段,亦會使我們得以從其他事物獲得滿足。為此,聖多瑪斯‧阿奎那認為「喜樂」一
詞是指更寬宏的心懷。127 婚姻的喜樂是在痛苦中仍能體驗的。這喜樂意味著接受了
婚姻必然是混雜歡樂與辛勞、張力與憩息、困苦與釋放、滿足與渴求、煩惱與愉悅,
總 是 在 友 誼 之 路 邁 進 , 並 驅 使 夫 婦 互 相 照 顧 ,「 互 相 輔 助 、 彼 此 服 務 」。 128
127. 當朋友之間能夠體察和欣賞對方的「崇高價值」,這友誼的愛稱為「愛德」。129
就 是 對 方 的 「 崇 高 價 值 」, 那 不 是 指 身 體 或 心 理 方 面 的 吸 引 力 , 它 使 我 們 欣 賞 人 的 神
聖,而 不 會 感 到 非 得 要 擁 有 對 方。在 一 個 消 費 主 義 盛 行 的 社 會,對 這 種 美 的 意 識 匱 乏,
以致喜樂消減。所有東西都可購買、擁有和消費,包括人在內。然而,溫柔是一種愛
的表現──使人擺脫自私的占有慾望。溫柔使我們戰戰兢兢地靠近別人,懷著極深的
尊重,恐怕會傷害他人,或是剝奪他人的自由。愛一個人意味著靜觀和欣賞人的美和
神聖,視之超過自身的需要。這使我們追求別人的益處,即使對方不能屬於我,或其
外 表 不 再 吸 引 , 甚 至 變 得 暴 躁 或 令 人 厭 煩 。「 人 之 所 以 白 施 恩 惠 於 另 一 人 , 是 因 為 他
126 同上,49
127 參閱:聖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第三十一題,第三節,釋疑
3
128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
129 參閱:聖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六題,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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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Page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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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此 人 。 」 130
128. 在愛中有關美的體驗可見於「凝視」對方的目光,視對方本身為其追求的目標,
即使對方患病、年老、或失去吸引力亦然。欣賞的目光有重大意義,吝惜這樣的目光
往往帶來傷害。有時候,你的配偶和子女要做多少事,才得到你的注意?許多創傷和
問 題 都 是 因 為 我 們 不 再 看 看 身 邊 的 人 。 這 也 造 成 家 庭 裡 許 多 的 抱 怨 和 不 滿 :「 我 先 生
不 會 看 看 我,就 像 我 是 隱 形 的。」「 看 著 我 吧,我 在 跟 你 說 話 ! 」「 我 太 太 再 不 看 我 了 ,
只 顧 著 孩 子 。 」「 家 裡 沒 有 人 關 心 我 , 他 們 甚 至 看 不 見 我 , 就 像 我 根 本 不 存 在 。 」 愛
使我們張開雙眼,讓我們看見,尤其是看見人的崇高價值。
129. 我們必須培養這凝望之愛所產生的喜樂。由於我們是為愛而受造的,我們知道分
享美物是最大的喜樂:「要施捨,也要收受,總要使你的心靈愉快」(德 14:16)。人生
最 大 的 喜 樂 莫 過 於 為 別 人 謀 求 福 祉,這 是 天 國 的 預 嘗。我 們 可 回 顧 電 影《 芭 比 的 盛 宴 》
歡 樂 的 一 幕 : 慷 慨 的 廚 師 獲 得 充 滿 感 激 的 擁 抱 和 讚 美 :「 你 使 天 使 也 歡 欣 啊 ! 」 當 我
們為別人帶來歡樂,看到他們過得快活,便會感到愉悅和安慰。這樣的喜樂是手足情
誼的美果,不是凝望者的虛榮感,而是愛人者為被愛者的益處而歡欣,並把愛傾注在
他們身上,繼而結出美果。
130. 另一方面,喜樂也在痛苦中更新。如聖奧思定所說:「戰爭中危險愈大,則凱旋
時快樂也愈甚。」131 夫婦一起受苦和奮鬥後,體驗到這是有價值的,因為他們藉此
獲益,或是從中有所領會,或是因此而更懂得珍惜他們所擁有的。相愛的人共同付出
極大的努力而有所收穫,如此深刻愉快的喜樂實在難能可貴。
130 同上,第一一 O 題,第一節。
131 奧思定(Augustine),《懺悔錄》(Confessions),卷八,第三節,7PL 32752
53

6.5 Page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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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結合
131. 我要對青年說:當他們藉婚姻表達愛,這愛絕不會遭受任何危害。藉著在婚姻制
度中互相結合,他們得以宣示其關係已趨穩定,且正在真實具體地邁向成熟。的確,
愛不只是口頭承諾或一紙婚書,但同樣真實的是,當我們決定在社會中賦予婚姻可見
的形式,並作出一些承諾,這顯示婚姻何其重要,也顯示夫婦彼此認真相待,並已克
服不成熟的個人主義,宣示他們彼此相屬的決心。締結婚姻表示已真正離開父母的
家,建立其他親密的關係,並在另一個人面前負起新的責任。這比隨心所欲、只為互
相滿足的關係更有意義,後者是把婚姻視為個人的私事。作為一個社會制度,婚姻是
一個保障和夫婦彼此委身的方式,讓愛得以邁向成熟,為使夫婦彼此的承諾會逐漸堅
固、實在和深化,同時也為使他們履行在社會上的使命。因此婚姻不是轉瞬即逝的,
而是歷久不衰,其本質源自人的本性和其社會性。婚姻也包含各式各樣的義務,但這
是由愛延伸出來的,此愛是如此堅定和慷慨,以至能面對未來的危機。
132. 如此,選擇婚姻是宣示一個真實和有效的決定,使兩人的生命旅途轉化為一,不
管 發 生 任 何 事,不 管 面 對 任 何 挑 戰,依 然 堅 持 下 去。這 公 開 作 出 的 愛 的 承 諾 是 嚴 肅 的,
因此不能是倉卒的決定,也不能將之無限期拖延。委身於專一和終身的關係總是牽涉
風險,猶如一場大膽的賭博。拒絕作出這樣的承諾是自我中心、自私自利和斤斤計較
的表現,既沒有承認對方的權利,也沒有在社會中公開宣示這個人值得無條件的愛。
另一方面,真正相愛的人盼望在人前展示他們的愛。當夫婦在眾人前締結婚姻,藉以
表達他們的愛,並負起婚姻制度所賦予的義務,這樣做是展示和保障了夫婦之間無條
件和毫無保留的首肯。這相互的首肯表示他們總是彼此信任,而且即使他們失去吸引
力,或是遇上困難,或是當一些可帶來愉悅或滿足私利的新機會出現,也不會遭對方
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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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Page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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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展現和增長的愛
133. 友誼之愛統整婚姻生活的所有層面,幫助家庭成員在不同階段成長。因此,應不
斷 培 養 有 助 表 達 這 愛 的 行 為 , 放 下 貪 慾 , 說 話 也 要 慷 慨 大 方 。 在 家 庭 裡 ,「 有 三 句 話
是 不 可 少 的 。 讓 我 在 此 重 提 一 次 :『 請 』、『 謝 謝 』、『 對 不 起 』。 這 三 句 話 非 常 重 要 ! 」
132 「在家庭裡,我們不應表現霸道,而應問:『可以嗎?』;在家庭裡,不應表現自
私 , 而 應 學 習 說 :『 謝 謝 。 』; 在 家 庭 裡 , 當 察 覺 自 己 做 錯 事 , 應 懂 得 說 :『 對 不 起 。 』
那麼家庭必享有平安喜樂。」133 我們不要吝惜這些話,卻要每天時常掛在口邊,因
為「即使在家庭裡,有時候夫婦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姊妹之間的沉默,也會
顯得沉重。」134 然而,在適當的時候說適當的話,有助每天保護和滋養這愛。
134. 這是個持續不斷的成長過程。婚姻作為一種特殊的愛,必須不斷邁向成熟,而聖
多 瑪 斯 ‧ 阿 奎 那 有 關 愛 德 的 論 述 也 適 用 於 婚 姻 :「 愛 德 以 其 本 身 方 面 來 說 , 對 增 長 並
沒 有 什 麼 限 制 , 因 為 愛 德 是 在 分 有 那 無 限 的 愛 德 , 亦 即 分 有 聖 神 。( … … ) 再 者 , 在
愛德的主體方面,不能決定這種增長的限度,因為當愛德增長的時候,那接受進一步
增長的能力,也隨時相對地增長。」135 聖保祿也祈求說:「願主使你們彼此間的愛情,
和對眾人的愛情增長滿溢」(得前 3:12)。他也說:「關於弟兄的友愛,(……)我們勸
你們更向前邁進」(得前 4:9-10)。愛應不斷增長。為維護婚姻之愛,最首要的不是強
調夫婦有義務保持婚姻不可拆散,或是複述某些教義,而是藉著恩寵的推動,使婚姻
關 係 日 漸 成 長,越 趨 堅 固。愛 要 是 未 能 成 長,則 處 於 危 險。我 們 只 有 回 應 天 主 的 恩 寵 ,
身體力行實踐愛德,並更頻繁、更熱切、更慷慨、更溫柔、更喜樂地在行動上表現關
愛,才能有所成長。夫婦「體會到結為一體的意義,並藉著每天不斷臻於圓滿,而達
132 於信德年向家庭朝聖團致詞(2013 10 26 日):《宗座公報》1052013),980
133 三鐘經講道(2013 12 29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3 12 30-31 日,第 7
頁。
134 於信德年向家庭朝聖團致詞(2013 10 26 日):《宗座公報》1052013),978
135 聖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二十四題,第七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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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Page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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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這樣的結合。」136 天主向夫婦傾注祂的愛,這愛也呼召他們在恩寵中不斷成長。
135. 若只幻想愛是盡善盡美的,不必接受成長的挑戰,那是毫無助益的。這種對人間
之愛的美好幻想忘記了最美好的尚未實現,好酒需要時間才能釀成。如智利主教團所
說 :「 在 誤 導 我 們 和 提 倡 消 費 的 廣 告 中 所 呈 現 的 完 美 家 庭 , 根 本 不 存 在 。 在 這 些 家 庭
中 , 時 間 不 會 流 逝 , 也 沒 有 疾 病 、 痛 苦 或 死 亡 ( … … )。 鼓 吹 消 費 的 廣 告 所 展 示 的 幻
象,完全脫離家庭父母雙親每天面對的現實。」137 較健康的態度是面對現實,接受
我們的限度、挑戰和缺陷,回應共同成長的呼召,讓愛邁向成熟,使夫婦的結合更鞏
固,始終如一。
交談
136. 為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體驗和表達愛,並使愛日趨成熟,交談是很有效的方法,
也是不可缺少的。然而,這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努力鍛鍊。男與女、成人與青年,都有
不同的溝通方式,運用不同的語言,採用不同的行事方法。我們提問和答覆的方式,
我們的語調,溝通的時機,以及許多其他因素,都會影響溝通的過程。此外,我們必
須培養若干態度,以表達我們的愛,並促成真誠的交談。
137. 應付出時間、用心相處的時間。這是指耐心和仔細地聆聽,直至對方把話說完。
這需要克制自己,等待合適的時機才發言。不要急於發表意見或提出建議,卻要確保
已好好聆聽對方想說的一切。這要培養內心的靜默,在心靈和思想上保持專注,而且
不要急進,放下自身的需要和憂慮,給對方空間。對方需要的,往往不是解決問題的
方 法,而 是 希 望 有 人 聆 聽,感 到 有 人 理 解 他 的 痛 苦、沮 喪、恐 懼、忿 怒、盼 望 和 夢 想 。
然 而,我 們 常 常 聽 到 這 些 抱 怨:「 他 沒 有 聽 我 說 話。他 像 在 聽,其 實 心 裡 在 想 其 他 事。」
136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8
137 智利主教團,《生命與家庭:天主給我們各人的恩賜》(La vida y la familia: regalos de Dios para cada uno de
nosotros)(2014 7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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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Page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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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在 跟 她 說 話 , 但 我 感 到 她 想 我 快 點 說 完 。 」「 她 試 圖 改 變 話 題 , 或 草 草 回 應 , 想
結束談話。」
138. 應慣於重視對方,這是指認清對方的價值,並確認他有存在、自主思考和獲得
幸福的權利。即使你必須表達意見,也不要輕視他的說話和想法。這背後的信念就是
每一個人都有其貢獻,因為他們都有不同的人生經驗,以不同的觀點理解事物,亦有
其憂慮,並具備其他的技能和洞見。我們應看清對方的真貌,他的憂慮有何價值,他
的說話(即使是口出怒言)有何意義。因此,必須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了解他心底
的想法和他嚮往的事物,並從他所熱衷的事物著手,展開進一步的交談。
139. 心態要開放,不要執著於某些想法,而願意隨時改變或擴闊自己的觀點。當我的
想法和別人的想法整合後,或會帶來新的見解,使雙方的觀點更豐富。我們追求的團
結 不 是 單 一 , 而 是 「 多 元 中 的 合 一 」, 或 「 合 併 為 一 的 多 元 」。 在 這 豐 富 多 姿 的 友 愛 共
融之中,匯聚了不同的人,大家彼此尊重,互相欣賞,同時保持各人的差異和特色,
促進共同的福祉。我們不要以為所有人都要一模一樣,同時要敏銳地察覺可能出現的
「 雜 音 」, 以 免 破 壞 交 談 的 過 程 。 舉 例 說 , 應 察 覺 交 談 中 出 現 的 不 安 情 緒 , 以 免 影 響
溝通。重要的是應懂得在表達自己的感受之餘,而不傷害對方,並選擇容易被人接納
的言詞或表達方式,尤其是在討論敏感話題的時候。此外,作出批評時,不要發怒或
趁機報復,也要避免說教,這樣只會造成抨擊、嘲諷、責難和傷害別人的效果。許多
夫婦之間的討論都不是關乎重大的問題,大部分是有關瑣碎事,都是無關痛癢的,但
牽動情緒的是交談過程中,所採用的說話方式和態度。
140. 應在言行上給予關心,表達關愛。愛可克服最大的障礙。當我們愛一個人,或感
到被某人所愛,我們會更了解對方想表達和想要我們明白什麼。應克服一種脆弱的態
度 : 懼 怕 別 人 , 好 像 他 們 是 自 己 的 「 競 爭 對 手 」。 還 有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點 是 : 我 們 的 安
全感應是建基在深思熟慮的抉擇、信念或價值觀,而不是靠在爭論中獲勝,或是證明
自己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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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Page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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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最後,我們要明白,為使交談有其價值,我們必須有話題。這需要我們藉著閱讀、
個人反思、祈禱,並以開放的態度認識社會,從而培養豐富的內涵。否則,談話內容
會顯得沉悶空洞。當夫婦倆都不在乎精神生活,而且不會與別人建立其他關係,家庭
生活將變得封閉,交談內容也會顯得貧乏。
情慾之愛
142.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導說,這夫婦之愛「關乎整個人的益處,因此能夠使身
體 和 精 神 的 表 現 具 有 特 殊 的 尊 嚴,並 使 它 們 變 得 尊 貴,成 為 夫 妻 情 誼 的 要 素 和 記 號。」
138 因此,當這樣的愛缺乏歡愉或情慾,便不足以象徵人心與天主的結合:「所有靈修
學家都確認超性之愛和天上之愛都是以婚姻之愛,而不是以友誼、孝愛或是對某種使
命的熱誠為其標記,因為婚姻之愛關乎人的整體。」139 那麼我們何不轉而談談婚姻
的情感和性生活?
情緒的世界
143. 渴求、情感、情緒,以及所謂的「情慾」,在婚姻生活中都有重要位置。它們都
是在另一個人面前才會產生的,是生活的一部分。接觸其他事物是所有生物的特性,
而這樣的傾向總會流露基本的情感:快樂或痛苦、喜樂或煩惱,溫柔或憂慮。這些都
是基本心理活動的基礎。人是存活在世上的,而人所作和所追求的一切,都難免伴隨
著情慾。
144. 耶穌是真正的人,亦有其情緒。面對耶路撒冷的拒絕,祂感到憂苦(瑪 23:37),
甚至流淚(參閱:路 19:41);對別人的苦難,祂也表示憐憫之情(谷 6:34);祂看到
138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9
139 薛提冷(A. Sertillanges),《基督信仰的愛》(L’Amour chrétien),巴黎,1920 年,第 17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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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Page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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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哭泣,而感到難過(參閱:若 11:33),亦因朋友身故而流淚(參閱:若 11:35)。
從這些真情流露的表現可見,祂人性之心是向別人敞開的。
145. 情緒本身沒有道德的善惡之分。140 渴求或抗拒的感受並非罪惡,亦非應受責難
的。善惡之分取決於在情慾推動或伴隨下,個人所作的行動。要是放縱或追求情慾,
或是因情慾而行惡,那麼放縱和因此而行的惡,正是惡之所在。由此推論,喜愛某人
本身不是善行。如果因為喜愛一個人,而要對方受自己操控,那麼這樣的情感是自私
的 。 如 果 只 因 「 感 覺 良 好 」, 就 以 為 自 己 是 善 的 , 那 是 大 錯 特 錯 了 。 有 些 人 只 因 對 關
愛的需要極大,就以為自己愛人的能力極強,但他們未能為別人謀求福祉,只顧著滿
足自己的渴求。如此,情感蒙蔽了他們,使他們忽視最偉大的價值,並在心裡隱藏一
種自我中心的態度,以致無法發展健康和幸福的家庭生活。
146. 另一方面,如果情慾伴隨自主的行動,則可顯露個人選擇的深層意義。婚姻之愛
驅使夫婦確保所有情緒表現有益於家庭,並有助於共享的生活。當家庭成員的情緒表
現轉化為一種不願支配別人的情緒,不會妨礙追求偉大的抉擇和價值,而尊重各人的
自由,這是個成熟的家庭。141 這自由來自家庭,使家庭更豐盛、美滿、和諧,且為
整個家庭帶來益處。
天主喜愛祂子女們的歡樂
147. 這需要一個學習捨棄的過程。教會這信念常遭摒棄,就像這是與人的幸福背道而
馳 。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曾 這 樣 問 :「 教 會 豈 不 是 以 她 的 誡 命 和 禁 令 , 將 生 命 中 最 美 好 的
事變成苦澀嗎?正當造物主賜予我們喜樂的禮物,使我們預嘗屬神的一種快樂時,教
會卻響起了警笛,不是嗎?」142 然而,他回答說,雖然基督信仰有些教導被誇大,
140 參閱:聖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第二十四題,第一節。
141 同上,第五十九題,第五節。
142 教宗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通諭(2005 12 25 日),3:《宗座公報》982006),2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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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ages 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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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Page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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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是 出 現 有 所 偏 差 的 苦 修,但 教 會 真 正 的 教 導 是 忠 於 聖 經 的,不 會「 拒 絕 情 愛( eros
本身,而是向那具毀滅性的歪曲形式宣戰;因為這種對情愛所產生的虛假神化,剝奪
了 情 愛 本 有 的 尊 嚴 , 將 情 愛 非 人 性 化 。 」 143
148. 人的情緒和本性有需要被教育。為此,有時候必須設限。過分、缺乏自制,或執
迷 於 某 種 形 式 的 歡 愉 , 最 終 會 削 弱 這 愉 悅 144, 並 危 害 家 庭 生 活 。 事 實 上 , 藉 著 情 慾 可
以完成美好的人生,這是指日益把情慾導向自我交付的人生,以及完全的自我實現,
從而使家庭成員的關係更加豐富。這不是說我們要捨棄歡樂的時刻,145 而是要將之
與其他時刻整合,如慷慨交付、耐心盼望、無可避免的疲乏、為理想而奮鬥等。家庭
生活就是這樣,我們應圓滿地將之活出。
149. 有些靈修學派主張說,必須摒除慾望,才能擺脫痛苦。然而,我們相信天主樂見
人的喜樂;祂創造萬有,「供給我們享用」(弟前 6:17)。讓我們因祂慈愛的話歡欣雀
躍:「我兒,好待你自己(……)不應取消你佳節的喜樂」(德 14:1114)。為回應天
主的旨意,夫婦亦應遵循聖經的呼召:「幸福之日,你應歡樂」(訓 7:14)。重點在於
願意接受這事實:夫婦可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按相愛的需要,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愉悅
之情。在這方面,我們可參考一些東方智者的教導;他們主張要擴大我們的意識,而
不要讓有限的經驗囚禁我們,或妨礙我們的視野。擴大意識不是指否認或摒除慾望,
而是使之拓闊和達至圓滿。
143 同上,4:《宗座公報》982006),220
144 參閱:聖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第三十二題,第七節。
145 參閱:同上,第二集:第二部,第一五三題,第二節,釋疑 2:「按照理性進行的性行為,其中的強大快樂,
並不相反德性的中點或中道。」(Abundantia delectationis quae est in actu venereo secundum rationem ordinato, non
contrariatur medio virtut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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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之愛的層面
150. 這一切都導引我們論述夫婦的性生活。天主創造了性,這是祂給受造物的奇妙恩
賜。我們要讓這恩賜成長和受約束,以免使「真正的價值變得貧乏。」146 聖若望保
祿 二 世 反 對 那 些 對 教 會 訓 導 的 誤 解,有 些 人 以 為 教 會 訓 導 是「 否 定 人 類 的 性 之 價 值 」,
或教會只是「在生育所示的『需要』範圍內,予以『容忍』。」147 他也認為夫婦的性
需 要 不 應 遭 受 蔑 視 ,「 我 們 絲 毫 沒 有 質 疑 那 種 衝 動 。 」 148
151. 我們應學習駕馭情慾和性需要,但有人憂慮這樣會妨礙夫婦隨心所欲地享受性
愛。就此,聖若望保祿二世回應說:男女關係蒙召達至「完全和成熟的『從心所欲不
踰 矩 』 的 自 如 境 界 」,「 這 樣 的 隨 心 所 欲 本 身 是 經 不 斷 辨 識 自 己 從 心 中 湧 現 的 念 頭 後 ,
所逐漸結成的美果。」149 這是需要努力學習的,因為每一個人都「必須堅忍不拔並
貫徹始終地學習身體的意義。」150 性不是滿足自己或享樂的工具,而是夫婦之間的
一 種 語 言 , 夫 婦 藉 以 表 達 他 們 認 真 相 待 , 體 察 對 方 神 聖 和 不 可 侵 犯 的 價 值 。「 如 此 ,
人心便可分享從心所欲的自如境界。」151 有鑑於此,這樣的性是人類特有的,並藉
由情慾體現,使我們得以發掘「身體的配偶性意義和真正的交付的尊嚴。」152 在聖
若望保祿二世有關身體神學的要理講授中,他教導說,以肉身表達的性「不僅促成生
146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0 10 22 日),5:《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21980),951
中文版:米高‧華斯德(Michael Waldstein),《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Man and Woman He Created
Them: A Theology of the Body),公教真理學會,香港,2013 年,第 274 頁。
147 同上,3;《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72-273 頁。
14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0 9 24 日),4:《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21980),719;《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60 頁。
149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0 11 12 日),2:《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21980),1133
《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83 頁。
150 同上,4;《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83 頁。
151 同上,5;《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84 頁。
152 同上,11132;《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8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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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繁殖」,而且具有「表達愛的力量:正是藉著愛,人成為禮物。」153 健康的情慾即
使追求愉悅,也帶有驚歎之情,並因此能夠使性需要合乎人性。
152. 因此,我們絕不應把情慾的愛理解為可接受的惡,或是為家庭的益處而應背負的
重擔;反之,應視之為天主的恩賜,它使夫婦關係更加美滿。由於這是經由愛所昇華
的 情 慾 , 在 這 愛 內 夫 婦 尊 重 對 方 的 尊 嚴 , 因 此 情 慾 是 一 種 「 全 然 和 明 確 的 肯 定 」, 展
現 人 心 能 成 就 的 許 多 奇 事 , 使 我 們 瞬 間 感 到 「 人 生 是 一 項 成 就 。 」 154
暴力與操控
153. 基於這種對性的正面看法,我們應就這個主題,作出全面和合乎現實的論述。事
實上,我們不能忽視一個事實:許多時候,性失去其人性特質,且百病叢生,以致「
越來越淪為人用作肯定自我,以及滿足性慾和本性的機會和方法。」155 在這個時代,
性所面臨的危機就是被「用完即棄」的有害心態所支配,亦即把對方的身體視為可供
占有和滿足自己的物品,並在感到厭倦後,就棄如敝屣。難道我們可無視或掩蓋各種
形式的性操控、欺凌、虐待和扭曲?這些都是因曲解性的意義,或是因盲目地尋找自
我而摒棄人的尊嚴和愛的呼召,所導致的後果。
154. 我們應指出,即使在婚姻內,性也可以造成痛苦和操控。因此,我們必須清楚指
出 :「 若 未 考 慮 配 偶 的 情 況 , 或 其 個 人 的 合 理 意 願 , 而 勉 強 要 求 與 對 方 性 交 , 那 麼 這
樣 的 性 行 為 已 非 真 正 的 愛 的 流 露,並 因 而 否 定 了 夫 婦 關 係 中 這 正 當 需 要 的 道 德 價 值。」
156 夫婦以「合乎人性」157 的方式交合,他們的交合才能按天主的旨意表達性的真義。
153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0 1 16 日),1:《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11980),151;《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172 頁。
154 若瑟‧碧派(Josef Pieper),《愛的論述》(Über die Liebe),慕尼黑,2014 年,第 174-175 頁;英文版:《信、
望、愛系列》之《論愛德》(On Love, in Faith, Hope, Love),三藩市,1997 年,第 256 頁。
155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諭(1995 3 25 日),23:《宗座公報》871995),427
156 教宗保祿六世,《人類的生命》通諭(1968 7 25 日),13:《宗座公報》601968),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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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聖保祿勸誡說:「在這樣的事上,不要侵犯損害自己的弟兄」(得前 4:6)。雖
然這話是寫於父權文化當道的時代,婦女被視為完全從屬於男人,但保祿也教導說,
性 是 夫 婦 之 間 應 一 起 討 論 的 事 。 他 認 為 可 以 延 後 性 行 為 , 但 必 須 「 兩 相 情 願 」。( 格 前
7:5
155. 聖若望保祿二世曾語帶微妙地解說,男女會因其結合「無法帶來滿足而受到威
脅。」158 換言之,夫婦雖蒙召日益親密地結合,但也面對一個危機,就是夫婦失去
各自的個性,以及兩人不能保持適當的距離。這是因為各人有其獨一無二的尊嚴。當
寶 貴 的 彼 此 相 屬 關 係 淪 為 彼 此 操 控 的 關 係 ,就 會「 在 本 質 上 改 變 了 位 際 關 係 的 共 融 結
構。」159 在操控的心態支配下,操控者最終也會否定自身的尊嚴160,「不再視自己的
身 體 為 主 體 」 161, 因 為 他 們 奪 去 了 身 體 的 意 義 。 他 們 以 性 逃 避 現 實 , 並 摒 棄 了 夫 婦 結
合的美善。
156. 我們應反對任何形式的性奴役,因此應避免對厄弗所書的經文有所誤解。保祿在
厄弗所書勸誡婦女說:「你們作妻子的,應當服從自己的丈夫」(弗 5:22)。聖保祿是
按當時的文化環境表達他的意思,但我們應撇除經文的文化外衣,了解其真正的訊
息 。 聖 若 望 保 祿 二 世 就 此 作 出 充 滿 智 慧 的 解 說 :「 愛 不 會 使 妻 子 屈 服 丈 夫 以 致 成 為 丈
夫 的 僕 人 或 奴 隸 ( … … )。 他 們 因 婚 姻 而 必 須 形 成 的 團 體 或 一 體 結 合 , 應 是 透 過 相 互
的自我交付而實現,而這也就是一種互相順從。」162 正是為此,保祿也說:「作丈夫
157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9
15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0 6 18 日),5:《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11980),1778;《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28 頁。
159 同上,6;《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28 頁。
160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0 7 30 日),1:《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21980),
311;《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235 頁。
161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1 4 8 日),3:《教導 IV》(Insegnamenti IV),11981),904;《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319 頁。
162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2 8 11 日),4:《教導 V》(Insegnamenti V),31982),205-206
《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4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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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也應當如此愛自己的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體一樣」(弗 5:28)。經文實在是邀請夫
婦克服安於逸樂的個人主義,而在生活中顧及對方,「互相順從」(弗 5:21)。夫婦之
間的互相「順從」具有特殊意義,意指他們是自由地選擇彼此相屬,並表現了忠誠、
尊重,以及關顧對方等特質。性與夫婦情誼是不可分割的,因為它導引夫婦確保對方
生活美滿。
157. 然而,雖然我們反對扭曲性和情慾,但不應因此輕蔑或忽視它們。理想婚姻不應
全然是慷慨交付和犧牲,要求夫婦各人捨棄個人的需要,只關心對方的益處,而不在
乎個人的滿足。我們應謹記真愛也懂得接受,並接納自己也會受傷,有自己的需要,
且懷著衷誠和喜樂的感恩之情,接受那藉由身體表達的愛,如撫摸、擁抱、親吻和交
合 等 。 教 宗 本 篤 十 六 世 清 楚 指 出 :「 如 果 人 只 渴 望 成 為 純 精 神 體 而 拒 絕 肉 體 , 視 肉 體
純屬於動物的本性,那麼精神和肉體都將失去其尊嚴。」163 因此,「人也不能單單活
在下降性的奉獻之愛中。人不能總是一味給予,他也必須接受。任何一個人如果願意
付出愛,也必須同時接受愛猶如一份禮物。」164 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必須謹記人的
平衡是脆弱的,我們心裡或多或少總會抗拒長大成人,並可能隨時衝破藩籬,暴露最
原始和自私的傾向。
婚姻與童貞生活
158. 「許多沒有結婚的人不僅照顧其原生家庭,也會獻身服務他們的朋友、教會團體
或 投 入 工 作 。( … … ) 許 多 人 亦 奉 獻 他 們 的 才 能 為 教 會 團 體 服 務 , 參 與 慈 善 活 動 和 義
務 工 作。此 外,亦 有 人 選 擇 不 結 婚,為 愛 基 督 和 近 人 而 獻 出 一 生。他 們 的 奉 獻 使 家 庭 、
教 會 和 社 會 更 為 豐 盛 。 」 165
163 教宗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通諭(2005 12 25 日),5:《宗座公報》982006),221
164 同上,7
165 《總結報告》,2015 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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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童貞生活是另一種形式的愛。它是一個標記,提醒我們應掛慮天國,以及毫無保
留地獻身於傳揚福音(參閱:格前 7:32),同時反映了天國的圓滿,因為在天國裡,
大家「也不娶也不嫁」(瑪 22:30)。聖保祿推薦童貞生活,因為他相信耶穌快將再度
來臨,所以希望所有人都只專注於傳揚福音:「時限是短促的」(格前 7:29)。然而,
這顯然只是他個人的意見和願望(參閱:格前 7:6-8),而非基督的要求。「我沒有主
的命令」(格前 7:25)。與此同時,保祿確認不同的召叫各有價值:「每人都有他各自
得自天主的恩寵:有人這樣,有人那樣」(格前 7:7)。就此而言,聖若望保祿二世確
認 在 這 篇 經 文 中 ,「 我 們 找 不 到 任 何 理 由 認 為 婚 姻 是 『 次 等 』 的 , 或 由 於 守 童 貞 或 獨
身是放棄夫妻間的『身體結合』,因此是『優越』的。」166 與其說童貞生活在各方面
都較優越,不如說不同的生活方式能夠互相補足,以至某種生活在某方面較美滿,而
另一種生活則在其他方面更優勝。舉例說,海斯的亞歷山大認為婚姻可說是最優越的
聖事,因為婚姻象徵了一個偉大的現實,亦即「基督與教會的結合,或是其神性與人
性 的 結 合 。 」 167
160. 因 此 , 在 相 關 經 文 中 , 沒 有 「 貶 低 婚 姻 的 價 值 而 偏 重 守 貞 」168, 而 且 「 並 無 任
何 憑 據 顯 示 一個相反的立場(……)。根據某一神學傳統,如果我們談論成全的狀 況
status perfectionis), 我 們 不 是 僅 以 守 貞 為 依 據 , 而 是 從 整 體 考 量 , 那 就 是 以 福 音
勸 諭 的 生 活 為 依 據 。 」 169 然 而 , 已 婚 者 亦 可 活 出 最 超 卓 的 愛 ,「 藉 著 忠 於 這 些 勸 諭
的精神,達到由愛促成的成全。這種成全為每個人來說,都是可能的,也是可達到
166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2 4 14 日),1:《教導 V》(Insegnamenti V),11982),1176;《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377 頁。
167 海斯的亞歷山大(Alexander of Hales),《伯多祿‧隆巴爾迪四部語錄詞匯》(Glossa in quatuor libros sententiarum
Petri Lombardi),IVXXVI2,瓜拉基(Quaracchi),1957 年,446
16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2 4 7 日),2:《教導 V》(Insegnamenti V),11982),1127;《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374 頁。
169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2 4 14 日),3:《教導 V》(Insegnamenti V),11982),1177;《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377-37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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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 」 170
161. 童貞生活的價值在於它象徵了一種不求占有對方的愛,從而體現天國的自由。童
貞生活邀請夫婦朝向基督貫徹始終的愛,而活出他們的夫婦之愛,共同邁向天國的圓
滿。夫婦之愛也有其他象徵意義。首先,這愛是聖三獨一無二的反映;聖三既是圓滿
的合一,也保留了三位位格的特色。此外,家庭也是基督的標記,彰顯天主與人的親
近;這 位 天 主 藉 著 降 生、死 亡 和 復 活,分 享 了 人 的 生 命,而 在 家 庭 中,夫 婦 也 成 為「 一
體 」, 完 全 向 對 方 獻 身 , 分 享 一 切 , 直 至 死 亡 。 童 貞 生 活 是 復 活 基 督 的 「 末 世 性 」 標
記,婚姻生活為旅居世上的人,是基督「歷史性」的標記,讓我們記起那位在人間生
活的基督自願成為我們的一分子,為我們交付自己,甚至傾流祂的聖血。童貞生活與
婚 姻 是 兩 種 不 同 形 式 的 愛 , 而 且 我 們 必 須 如 此 理 解 。「 沒 有 愛 , 人 不 能 生 活 。 假 如 愛
沒 有 啟 示 給 他 ,( … … ) 他 會 成 為 一 個 不 了 解 自 己 的 人 , 他 的 生 命 會 毫 無 意 義 。 」 171
162. 獨身生活也會陷入一個危機:淪為安逸的單身生活,讓人享有獨立生活的自由,
可隨時改變居所、工作和其他決定,隨意花費金錢,隨心所欲地與不同的人交往。在
這些情況下,已婚者的見證尤其光輝閃耀。那些蒙召度童貞生活的人,可能發現某些
夫婦是清晰的標記:他們呈現了天主的慷慨大方,以及祂對其盟約堅定不移的忠信,
因而感動他們以更多的具體行動和更大的犧牲精神,服事別人。事實上,許多夫婦即
使當配偶的外表不再吸引,或是未能滿足其需要,依然忠於其婚姻關係,而不理會那
些慫恿他們背棄或離開配偶的聲音。有些妻子照顧患病的丈夫,從而靠近十字架,重
申 她 對 愛 委 身 至 死。在 這 樣 的 愛 內,突 顯 了 愛 人 者 的 尊 嚴,因 為 愛 比 被 愛 更 符 合 愛 德。
172 我們亦可在許多家庭中,看到父母無私和溫柔地照顧有行為問題甚至是忘恩負義
的子女。這些父母也是個標記,彰顯耶穌無條件和無私的愛。這一切都邀請獨身者更
慷慨和更開放地活出他們對天國的委身。今天,世俗主義使人難以看清終身結合的關
170 同上。
171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人類救主》通諭(1979 3 4 日),10:《宗座公報》711979),274
172 參閱:聖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二部,第二十七題,第一節。
66

7.8 Page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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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有 何 價 值 , 也 貶 損 了 婚 姻 的 豐 盛 , 因 此 「 必 須 加 深 對 夫 婦 之 愛 的 正 面 了 解 」。 173
愛的轉化力量
163. 現今人們的生命週期較長,因此發生一些過往不常見的情況:親密與彼此相屬的
關係必須持續四、五十年,甚至六十年,因此最初的決定必須經常更新。或許夫婦一
方已不再受強烈的性慾推動,但他依然感受到彼此相屬的喜悅,明白到自己不是孤獨
的,而是有一個「伴侶」了解他的一生和過去,與他分享一切。這位伴侶是他人生旅
途 的 良 伴,陪 伴 他 面 對 困 難,享 受 各 種 美 好 的 事 物。這 也 滿 足 了 夫 婦 之 愛 特 有 的 渴 求。
雖 然 無 法 保 證 時 時 刻 刻 都 有 這 樣 的 感 受,但 夫 婦 能 夠 擬 定 共 同 參 與 和 持 之 以 恆 的 人 生
計劃,並委身相愛,一起生活,時刻享受豐盛的親密關係,直到死亡將他們分離。他
們 承 諾 的 愛 超 越 任 何 情 緒、感 受 或 心 情,但 也 可 以 涵 蓋 這 一 切。這 愛 追 求 更 大 的 益 處,
並在內心深處作出終身的抉擇。因此,夫婦面對衝突時,即使內心湧現紛亂的感受,
但 最 初 的 抉 擇 依 然 萬 古 常 新,決 意 彼 此 相 愛 相 屬,分 享 生 命,持 續 不 斷 地 相 愛 和 寬 恕。
夫婦共同踏上個人成長和轉化的旅程。在旅途上,愛伴隨他們的每一步、每一個新階
段。
164. 在婚姻的旅程中,外觀的改變不會使夫婦間的吸引力消減。他們愛的是對方整個
人,連同其特有的身分,而不只愛對方的肉身。即使身體遭歲月摧殘,但依然表達了
這個當初使自己傾心的人。雖然其他人看不見其人之美,但其配偶因愛的本能,依然
欣賞對方,而這愛不會褪色。他重新確認彼此相屬的決定,甚至再一次作出這決定,
忠誠地守護在對方身旁,滿載柔情蜜意。這是以深厚的感情作出的崇高抉擇,並喚起
夫 婦 履 行 婚 姻 使 命 的 另 一 種 情 感 。「 激 情 是 由 另 一 個 人 , 即 另 一 位 所 引 發 ,( … … )不
會自然而然地邁向夫妻性行為。」174 為了愛,夫婦會尋找其他適當的表達方式。「『愛』
173 宗座家庭委員會,《家庭、婚姻及「事實」結合》(Family, Marriage and “De Facto” Unions),2000 7
26 日,40
174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4 10 31 日),6:《教導 VII》(Insegnamenti VII),21984),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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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Page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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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唯 一 的 現 實 , 但 有 不 同 的 幅 度 ; 有 時 突 顯 這 個 幅 度 , 有 時 則 突 顯 另 一 個 幅 度 。 」 175
婚姻關係需要新的表達方式,因此夫婦須不斷以新的方式鞏固他們的關係,不僅為維
繫這關係,也要使之成長。這需要夫婦每天作出努力。然而,除非呼求聖神,除非每
天向祂祈求恩寵,除非仗賴祂超性的德能,除非熱切祈求祂傾注神火,以堅強和導引
他們的愛,並在各種處境中轉化這愛,否則這一切都是不可能成就的。
《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571 頁。
175 教宗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通諭(2005 12 25 日),8:《宗座公報》98200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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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Page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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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果實纍纍的愛
165. 愛總是帶來生命。為此,夫婦之愛「並不耗盡於夫婦倆(……)。當夫婦彼此交
付時,除了獻出自己以外,也成就了生育的事實──子女是夫婦之愛的活鏡子,是夫
婦 結 為 一 體 的 永 恆 標 記 , 是 為 人 父 母 的 夫 婦 活 生 生 及 不 可 分 離 的 結 晶 。 」 176
迎接新生命
166. 家庭不僅是孕育新生命之地,也視生命為天主的恩賜。每一個新生命都「使我們
體會到愛是無條件的,這樣的愛不斷讓我們感到驚歎。預先被愛是美妙的:子女誕生
之前,他們已經被愛了。」177 這反映了天主的愛與眾不同,祂總是採取主動,施予
在先,因為子女「在作出任何值得被愛的事情之前,已經被愛了。」178 然而,「許多
孩子在生命的開端已遭受拒絕、遺棄,甚至被剝奪其童年和未來。有人竟敢說:把孩
子帶到世上是做錯了。好像在自我辯護,但這其實是羞恥的說法!(……)如果我們
因成年人所犯的錯而懲罰孩子,那麼有關人權和兒童權利的神聖宣言又有何用途?」
179 如果孩子在意料之外的情況下來到世上,父母和家裡其他成員應盡一切努力接受
這 孩 子 , 視 之 為 天 主 的 恩 賜 , 並 負 起 責 任 以 開 放 和 關 愛 的 態 度 , 迎 接 這 孩 子 。「 對 於
誕生世上的孩子,成年人應不惜犧牲,而且沒有任何犧牲是過於高昂或重大的,為求
孩子不會以為自己的誕生是個錯誤,覺得自己毫無價值,受盡人生的折磨和任由人性
176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14:《宗座公報》741982),96
177 要理講授(2015 2 11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2 12 日,第 8 頁。
178 同上。
179 要理講授(2015 4 8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4 9 日,第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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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ages 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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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Page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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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大來蹧蹋。」180 上主把新生兒託付給為人父母者,他們以迎接新生命開始,一
生持續守護,並以永生的喜樂為終向。只要靜靜地默觀生命最後的滿全,父母將更意
識到天主託付給他們的恩賜是何等寶貴。天主讓父母為孩子命名,祂亦會以這名字,
呼 召 祂 的 每 個 子 女 , 直 至 永 遠 。 181
167. 大家庭使教會感到欣慰。在這些家庭中,愛使其開枝散葉。這不表示將聖若望保
祿二世的勸誡拋諸腦後。他解釋說,負責任的父母職不是指「無限制的生育繁殖,或
是對生兒育女的意義一無所知,而應是夫婦以明智和負責任的態度,運用他們不可剝
奪 的 自 由 , 同 時 考 慮 到 社 會 和 人 口 的 需 要 , 以 及 他 們 個 人 的 處 境 和 合 理 的 期 望 。 」 182
在懷孕期中的愛
168. 懷孕是既痛苦又奇妙的時期。母親與天主合作,成就新生命的奇跡。母職來自「女
性機體的一種特別力量,具有創造的特性,與男人合作孕育和傳生人類。」183 每個
婦女都分享了「創世奧跡;這奧跡在人類的生殖中獲得更新。」184 如聖詠詩人所說:
「祢在我母胎中締結了我」(詠 139:13)。每個在母腹內孕育的小生命,都是天主聖父
和 祂 無 窮 聖 愛 內 一 個 永 恆 的 計 劃 :「 我 還 沒 有 在 母 腹 內 形 成 你 以 前 , 我 已 認 識 了 你 ;
在你還沒有出離母胎以前,我已祝聖了你」(耶 1:5)。天主無時無刻惦記每個孩子。
在 孩 子 成 孕 的 那 刻 起,造 物 主 永 恆 的 期 望 實 現 了。胚 胎 在 成 孕 的 一 刻,已 是 何 等 珍 貴 !
我們應效法聖父不受外表的規限,以祂慈愛的目光凝視這個孩子。
180 同上。
181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1:「我們應深信,人的生命及其傳遞有其
意義,但這意義不僅限於現世:只有朝向永恆的終向,才能對它們作出真正的評價,並了解其真正的意義。」
182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致聯合國人口及發展組織秘書長書函(1994 3 18 日):《教導 XVII》(Insegnamenti
XVII),11994),750-751
183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0 3 12 日),3:《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11980),543;《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194 頁。
184 同上;《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19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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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懷孕的婦女藉著期盼孩子的來臨,參與天主的計劃。「所有母親和父親都曾在懷
胎 九 月 期 間 , 期 盼 孩 子 的 誕 生 。( … … ) 沒 有 期 盼 , 就 不 可 能 組 成 家 庭 。 當 家 庭 失 去
期盼的能力,孩子將無法成長,愛也無法成長,生命黯然失色,日漸消逝。」185
基督徒夫婦來說,聖洗必然也是他們所期盼的。早在子女誕生前,父母已經以祈禱準
備他們領受聖洗,把他們交託給耶穌。
170. 隨著科技進步,今天我們已經可以預先得知孩子的髮色,或他們可能會患上什麼
疾病,因為早在胚胎階段,新生命的身體特徵已經隱藏於其遺傳基因。可是,只有創
造孩子的天父了解一切。唯獨祂知道在這個孩子身上,什麼是最珍貴和最重要的,因
為祂認識這個孩子,認識他最深層的身分。在母腹內孕育孩子的母親應祈求天主的光
照,好能了解自己的骨肉,接受孩子真正的本性。有些父母認為孩子在不合適的時間
誕生。他們應祈求上主醫治和堅強他們,幫助他們全然接納這個孩子,為能全心全意
地期待。他們應讓孩子感到自己是被期盼的,這非常重要。孩子不是附屬品,也不是
為解決滿足個人的期望。孩子是人,非常珍貴,不應被人利用,以獲取個人的益處。
因此,這新生命是否對我們有益處,是否具有我們所喜歡的特質,是否能符合我們的
計劃或期盼,這一切全都不重要。這是因為「子女是恩賜。每一個都是獨一無二的
( … … )。 我 們 愛 子 女 , 因 為 他 是 親 生 骨 肉 , 而 不 是 因 為 他 長 得 秀 美 , 也 不 是 因 為 他
具有什麼特質。不!只因為他是親生骨肉!不是因為他的想法與我相像,或滿足了我
的期望。親生骨肉就是親生骨肉。」186 父母的愛是天主聖父的工具。天父慈愛地期
待每個孩子的誕生,無條件地接受他,不求回報地迎接他。
171. 我以關切之情,對所有懷孕婦女呼籲:應保持你們的喜樂,不要讓任何事物奪走
為人母親者內心的喜悅。你的孩子值得你感到欣喜。不要因恐懼、憂慮、別人的批評
或其他問題,而剝奪你作為天主的工具、把新生命帶到人間的喜樂。在留意要作什麼
185 於馬尼拉與家庭會面時致詞(2015 1 16 日):《宗座公報》1072015),176
186 要理講授(2015 2 11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2 12 日,第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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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Page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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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 備 工 作 之 餘 , 不 必 操 心 煩 惱 , 應 效 法 瑪 利 亞 讚 美 說 :「 我 的 靈 魂 頌 揚 上 主 , 我 的 心
神歡躍於天主,我的救主,因為祂垂顧了祂婢女的卑微」(路 1:46-48)。在各種困難
中,保持平安和熱忱,祈求上主保守你的喜樂,好讓你的孩子也感受到這份喜樂。
父母之愛
172. 「孩子誕生後,不但獲得餵養和照顧,在精神上也開始因愛而獲得肯定。這愛藉
由行動而傳達,例如為孩子命名、教他們說話、慈愛地凝望他們,以及歡欣的微笑。
如此,孩子體會到人與人的關係是美好的,它碰觸我們的心靈,讓我們獲得自由,並
使 我 們 接 受 各 人 的 差 異 、 尊 重 別 人 、 視 他 們 為 夥 伴 。( … … ) 這 就 是 愛 , 帶 來 天 主 之
愛的火花!」187 每個孩子都有權獲得父母的愛;為使孩子健全和順利地成長,雙親
的 愛 都 是 不 可 缺 少 的。如 澳 洲 主 教 團 所 說,夫 婦「 各 人 以 不 同 的 方 式,幫 助 子 女 成 長 。
尊重子女的尊嚴,就是確認他們有需要和有權獲得父母的照顧。」188 這裡所指的,
不只是父母各自付出的愛,也是指他們之間的愛。這愛是孩子的生命之源,有如迎接
新生命的鳥巢,亦是家庭的根基。沒有這愛,孩子就像可隨意處置的物品。不論是男
或女、父親或母親,都「與造物主天主的愛合作,有如天主的詮釋者。」189 他們向
子女展現上主的父愛和母愛,一同教導子女相互依存的價值,兩個不同的人如何相
處,如 何 彼 此 奉 獻 和 接 受。如 果 因 為 難 以 避 免 的 原 因,導 致 一 方 或 雙 方 未 能 照 顧 子 女,
那麼必須尋求補救的方法,幫助子女健全地成長。
173. 今天,許多孩子和青年感到孑然一身,情況比我們想像的更嚴重。許多婦女希望
進修、工作、發展技能、追求個人的目標。我們必須承認這些願望是合理的,也是值
得追求的。然而,我們也不能忽視子女需要母親的照顧,尤其在初生的幾個月。事實
187 要理講授(2015 10 1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0 15 日,第 8 頁。
188 澳洲主教團,《不要弄垮婚姻》牧函(Don’t Mess with Marriage),2015 11 24 日,11
189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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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 女 人 在 男 人 面 前 是 母 親 , 在 她 內 孕 育 了 新 生 命 的 主 體 , 新 生 命 是 通 過 她 而 誕 生
於人世」。190 母親的臨在及女性特質的減弱導致世界形成嚴重的危機。我尊重女性主
義,但不是那些追求單一或否認母親身分的女性主義。這是因為女性的偉大關乎她們
的 各 種 權 利 ─ ─ 這 些 權 利 雖 是 從 她 們 不 可 剝 奪 的 人 性 尊 嚴 所 衍 生 的,但 也 是 來 自 她 們
自 身 的 女 性 才 能,而 社 會 也 不 可 缺 少 這 些 才 能。婦 女 特 有 的 能 力,尤 其 是 母 親 的 身 分,
也賦予她們義務,因此婦女在世上肩負特殊的使命,那是社會為眾人的益處,必須保
障 和 保 存 的 使 命 。 191
174. 事實上,「對於自我中心的個人主義不斷蔓延,母親是最強大的解決方法。(……)
她們見證了生命的美妙。」192 毫無疑問,「沒有母親的社會,將成為失去人性的社會,
因為母親即使在最困難的時候,總是懂得實踐溫柔、奉獻精神和道德力量。往往是母
親 在 子 女 開 始 學 習 祈 禱 和 敬 禮 時 , 傳 達 信 仰 神 工 最 深 層 的 意 義 ( … … )。 要 是 沒 有 母
親 , 不 但 沒 有 新 的 信 徒 , 信 仰 也 會 失 去 許 多 純 樸 和 深 摯 的 熱 誠 。( … … ) 各 位 母 親 ,
感 謝 你 們 ! 感 謝 你 們 在 家 庭 中 發 揮 的 角 色 , 以 及 你 們 對 教 會 和 世 界 的 貢 獻 。 」 193
175. 母親以溫柔和憐惜之情保護子女,幫助他們培養自信心,體驗到世界是歡迎他的
美好地方,藉以幫助孩子培養自尊,從而發展建立親密關係和同理心的能力。另一方
面,父親的角色在於幫助子女認識現實的限度,主要擔當指導者,帶領孩子走進廣闊
和充滿挑戰的世界,學習努力和奮鬥。父親應具備清晰和喜樂的男性形像,與妻子一
起表達關愛和接納。父母的照顧同樣是不可缺少的。父母的角色和任務,應視乎每個
家庭的具體環境作靈活調度,但男和女角色分明,各自以其明確的特色照顧子女,為
孩子營造最理想的成長環境。
190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0 3 12 日),2:《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11980),542;《男
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194 頁。
191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婦女的尊嚴與聖召》宗座牧函(1988 8 15 日),30-31:《宗座公報》801988),
1727-1729
192 要理講授(2015 1 7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 7-8 日,第 8 頁。
193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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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常聽說我們的社會是個「沒有父親的社會」。在西方文化中,父親的形像可說是
疏離、扭曲和模糊的。即使是男子氣概也像是遭受質疑。如此,產生了相當的困惑,
這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 最 初 , 這 被 視 為 解 放 , 也 就 是 擺 脫 了 主 導 的 父 親 , 不 讓 父 親 作 法
律上的家庭代表、子女幸福的審查人、青年人解放和自主的障礙。過去的專制主義在
支配某些家庭,有時候簡直是在壓迫。」194 然而,「往往物極必反。在這個時代,主
要的問題似乎不是父親過分的介入,而是他們的疏離和冷淡。有時候,為人父親者往
往公私兩忙,或顧著自我實現而忽略了家庭,使孩子和青年沒人照顧。」195 通訊和
娛樂媒體占去的時間越來越多,這也影響父親對家庭的投入,因而也影響他們的權
威。此外,今天人們對權威抱懷疑態度,成年人受到嚴重的質疑。他們自己不再感到
確定,因此無法為子女提供穩妥和理據充分的指引。父母與子女不分尊卑,此非健康
的現象,反而有損子女長大成人的過程,使他們無法獲得能夠指引和幫助他們成熟的
愛。 196
177. 天主在家庭置入父親的角色,為使父親藉其男性特質的各種重要特點,「在妻子
身旁,與她分享一切:喜樂與憂傷、希望與困苦。此外,在子女成長期間,也就是在
他們玩耍和工作時,在他們無憂無慮和沮喪不安時,在他們談話和沉默時,在他們大
膽 和 害 怕 時,在 他 們 迷 失 和 尋 回 正 途 時,父 親 總 是 在 他 們 身 旁。父 親 應 時 刻 投 入 家 庭,
但不是說父親應控制子女,因為控制子女的父親會妨礙子女的成長。」197 有些父親
以為自己是無用或多餘的,但事實是「在他們遇到挫折時,子女需要父親陪伴他們。
他們可能會想盡辦法否認,或是不會表露出來,但他們需要父親。」198 如果子女沒
有父親的照顧,因而過早失去童年生活,絕對不是好事。
194 要理講授(2015 1 28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 29 日,第 8 頁。
195 同上。
196 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28
197 要理講授(2015 2 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2 5 日,第 8 頁。
198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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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Page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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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垂後代
178. 許多夫婦無法生兒育女。我們明白這有多痛苦,但我們也明白「婚姻並不只是為
傳 宗 接 代 而 設 立 ( … … )。 有 時 候 , 儘 管 父 母 切 望 , 但 也 未 能 育 有 子 女 ; 即 使 這 樣 ,
婚姻仍然保存其特質,依然是團體和生命的共融,保有其價值和不可拆散性。」199
外 ,「 母 職 也 不 是 純 粹 生 物 學 的 現 實 , 而 是 以 多 種 方 式 表 達 的 。 」 200
179. 領養是以相當慷慨的方式成為父母。我要鼓勵那些不能生兒育女的夫婦拓展和開
放他們的夫婦之愛,迎接那些無法享有正常家庭的孩子。他們絕不會為其慷慨而後
悔。領養是愛的行動──把家庭贈送給沒有家庭的孩子。我們必須爭取,要求放寬有
關領養程序的法律,尤其是對於領養其父母不想接受的孩子,以避免墮胎或棄嬰事
件。對於那些接受挑戰,並願意無條件和不求回報地迎接另一個人的領養者,他們成
為 傳 遞 天 主 之 愛 的 傳 遞 者 , 因 為 祂 說 :「 縱 然 你 的 母 親 能 忘 掉 , 我 也 不 會 忘 掉 你 啊 ? 」
(參閱:依 49:15
180.「選擇領養子女或提供寄養服務,不僅為在不育的痛苦情況下藉以表達婚姻生活
特 有 的 子 孫 繁 衍 經 驗 。( … … ) 有 時 候 , 夫 婦 願 意 付 出 任 何 代 價 養 育 孩 子 , 視 為 自 我
實現的權利。在這些情況中,領養或正確理解的寄養,清楚地展示了作人父母和子女
的重要一面。這幫助夫婦了解到不論是親生、領養或暫託的孩子,都是獨立的人;夫
婦應接受他們、愛他們、照顧他們,而不只是把他們帶到世上。有關領養或提供寄養
服務的決定,應考慮孩子最大的益處。」201 另一方面,「應以適當的法律措施和各國
政 府 的 監 控 , 防 止 各 國 和 各 洲 之 間 的 販 賣 兒 童 問 題 。 」 202
199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0
200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主教團第五屆常務會議,《阿帕雷西達文件》(Aparecida Document)(2007 6 29 日),
457
201 《總結報告》,2015 年,65
202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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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Page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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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我們亦應記得,生育和領養不是唯一活出夫婦傳遞生命的愛的唯一方法。即使是
子女眾多的家庭,也蒙召對他們所處身的社會作出貢獻,以其他方式孕育生命,延伸
那 維 繫 家 庭 的 愛 。 基 督 信 仰 的 家 庭 絕 不 應 忘 記 ,「 信 仰 並 不 使 我 們 脫 離 世 界 , 而 是 使
我 們 更 深 入 這 世 界 。( … … ) 事 實 上 , 我 們 每 一 個 人 都 肩 負 特 殊 的 角 色 , 準 備 天 國 的
來臨。」203 家庭不應以為自己是與世隔絕的避難所,不應只是被動地等待,而應主
動踏出家門,與別人一同精誠團結。如此,家庭成為個人與社會的融合處,公眾與私
人領域的匯聚點。夫婦應清楚了解他們的社會責任。這樣,那連繫他們的情感不會減
退,反而充滿新的光輝,有如以下的一首詩所述的:
「你的雙手是我的撫慰
每天響起的和弦
我愛你 因為你的雙手
為正義而勞碌
我愛你 因為你是
我的摯愛 我的夥伴和一切
我們在街上肩並肩
遠 超 眾 人 」 204
182. 那些看來奇怪或與人隔絕的家庭,將難以繁衍子孫。為避免這危機,讓我們回顧
耶穌的聖家。那是個充滿恩寵和智慧的家庭,不會使人感到「古怪」或陌生,或是與
人 世 隔 絕 。 正 是 為 此 , 人 們 感 到 難 以 認 同 耶 穌 的 智 慧 :「 祂 這 一 切 是 從 那 裡 來 的 呢 ?
203 於馬尼拉與家庭會面時致詞(2015 1 16 日):《宗座公報》1072015),178
204 馬里奧‧班奈迪替(Mario Benedetti),「我愛你」(Te Quiero),輯錄於《詩集》(Poemas de otros),布宜諾
斯艾利斯,1993 年,316。(原文:Tus manos son mi caricia / mis acordes cotidianos / te quiero porque tus manos /
trabajan por la justicia. // Si te quiero es porque sos / mi amor mi cómplice y todo / y en la calle codo a codo / somos
mucho más que d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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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Page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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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不就是那個木匠嗎?祂不是瑪利亞的兒子嗎?」(谷 6:2-3),「這人不是
那木匠的兒子?」(瑪 13:55)。這確認了聖家是個簡樸的家庭,與眾人接近,平常地
處於人群當中。雖然耶穌自小便跟瑪利亞和若瑟過著隱居的生活,但祂也愉快地生活
在一個大家庭中,與親人和朋友交往。因此,當聖家從耶路撒冷回家的路上,耶穌失
蹤了一整天,祂的父母還以為這個十二歲的孩子只是在同行的隊伍當中遊走,前去聆
聽 別 人 的 故 事 , 分 擔 別 人 的 憂 慮 :「 他 們 只 以 為 祂 在 同 行 的 人 中 間 , 遂 走 了 一 天 的 路
程」(路 2:44)。儘管如此,有些基督徒家庭可能因為他們運用的言語,他們說話的方
式,他 們 待 人 處 事 的 態 度,或 是 嘮 嘮 叨 叨 的 反 覆 訴 說 同 樣 的 話 題,以 致 像 是 與 人 疏 離,
或是與社會隔絕,甚至他們的親人也感到被他們輕視或判斷。
183. 夫婦體驗到愛的力量,從而明白這樣的愛蒙召醫治被棄者的創傷,建立相遇的文
化 , 並 為 公 義 奮 鬥 。 天 主 委 派 家 庭 使 世 界 「 成 為 一 個 大 家 庭 」 205, 為 使 眾 人 都 感 到 彼
此 是 兄 弟 姊 妹 。「 只 要 仔 細 觀 察 今 天 男 男 女 女 的 日 常 生 活 , 便 會 立 刻 發 現 周 圍 都 極 需
加 強 培 育 家 庭 精 神 。( … … ) 不 僅 社 會 生 活 陷 入 官 僚 制 的 僵 化 , 完 全 不 能 滿 足 基 本 人
際關係的需要,甚至民生和政治領域也呈現倒退的跡象。」206 反之,開放和團結關
懷的家庭會接納貧苦者,並與不幸的人建立友誼。重視福音的人不會忘記耶穌的這句
話:「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 25:40)。這段經
文 確 切 道 出 我 們 應 怎 樣 生 活 :「 幾 時 你 設 午 宴 或 晚 宴 , 不 要 請 你 的 朋 友 、 兄 弟 、 親 戚
及富有的鄰人,怕他們也要回請而還報你。但你幾時設筵,要請貧窮的、殘廢的、瘸
腿的、瞎眼的人。如此,你有福了」(路 14:12-14)。你是有福的!這就是幸福家庭的
訣竅。
184. 家庭藉著他們的見證和言行,向別人宣講耶穌。他們傳遞信仰,喚起人們對天主
的渴求,展示福音的美善,實踐宣揚福音的生活方式。如此,基督徒夫婦藉著手足情
誼、關心社會、保護弱小,並藉著他們鮮明的信德和活潑的望德,為社會帶來色彩。
205 參閱:要理講授(2015 9 16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17 日,第 8 頁。
206 要理講授(2015 10 7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0 8 日,第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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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Page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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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孕育生命的能力不斷擴大,以各種方法使天主的愛臨現於社會。
辨明奧體
185. 有鑑於此,我們應認真探討一篇聖經經文。這篇經文常被斷章取義,或是過於籠
統地解釋,以致使人忽略其中最直截了當的社會性意義。那是格前 11:17-34。聖保祿
談論團體內一個令人羞愧的現象:有些富有的成員歧視窮人,甚至在聖體晚餐中這樣
做 。 富 人 享 用 食 物 , 窮 人 則 飢 腸 轆 轆 的 在 旁 觀 看 :「 有 的 饑 餓 , 有 的 卻 醉 飽 。 難 道 你
們 沒 有 家 可 以 吃 喝 嗎 ? 或 是 你 們 想 輕 視 天 主 的 教 會 , 叫 那 些 沒 有 的 人 羞 慚 嗎 ? 」( 格
11:21-22
186. 聖體聖事要求我們融入唯一奧體——教會。領受基督聖體聖血的人不能同時冒犯
這奧體,在各成員之間製造令人羞愧的分裂和歧視。這實在就是「辨明」主的聖體,
也就是在聖事的標記和團體中,以信德和愛德看到這奧體,否則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
(參閱:格前 11:29)。這篇經文對那些自我封閉和安於逸樂的家庭,提出嚴正的警告,
但特別是針對那些漠視貧苦者苦難的家庭。如此,聖體聖事不斷呼召所有人「省察自
己」(格前 11:28),為使家庭的大門向更大的共融開放,接納那些遭社會擯棄的人,
從而真正地領受聖體聖事使我們成為一體的愛。不要忘記「聖事性的『奧妙』具有社
會性的特點。」207 領受聖體聖事的人,要是不投身協助貧窮和受苦的人,或是認同
各種形式的分裂,輕蔑別人或多行不義,那就是不相稱地領受聖體。相稱地領受聖體
的家庭,將加深他們對手足情誼的渴求、他們的社會意識,以及對困苦的人的獻身服
事。
207 教宗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通諭(2005 12 25 日),14:《宗座公報》98200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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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Page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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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家庭生活
187. 核心家庭不應與其延伸的大家庭分隔,亦即由父母、近親、遠房,甚至是鄰人所
組成的大家庭。在這樣的大家庭裡,有些成員可能需要幫助,或至少是需要陪伴和關
心,有些受苦的成員也可能需要安慰。208 現今的個人主義風潮使人封閉自己,劃出
一個安全區,把其他人視為威脅。然而,這樣的孤立不會帶來更深的平安和喜樂,反
而隔絕家庭的溫馨,亦使生命失去更廣闊的空間。
為人子女
188. 讓我們首先談談自己的親生父母。耶穌提醒法利塞人,遺棄父母是違反天主律法
的行徑(參閱:谷 7:8-13)。我們不應忘記自己是別人的子女。為每一個人,「即使已
經長大成人,或年紀老邁,甚至已經為人父母,在他肩負重大的責任時,他最重要的
身分還是為人子女的身分。我們都是子女。這總會使我們想到一個事實:生命不是自
給 的 , 而 是 領 受 的 。 我 們 所 領 受 的 第 一 個 恩 賜 , 就 是 生 命 這 個 大 恩 。 」 209
189. 因此,「第四誡要求子女(……)孝敬父母(參閱:出 20:12)。這誡命緊接於恭
敬天主的誡命,帶有某種神聖和屬神的意味,是尊重其他人的基礎。聖經在描述第四
誡 後 , 續 說 :「 好 使 你 在 上 主 你 的 天 主 賜 給 你 的 地 方 , 延 年 益 壽 。 」 世 代 之 間 的 良 好
關係保證了我們的未來,也保證了真正合乎人性的歷史。在一個社會中,要是子女不
孝 敬 父 母 , 那 是 個 毫 無 榮 譽 可 言 的 社 會 ( … … )。 這 樣 的 社 會 必 會 充 滿 無 情 和 貪 婪 的
青 年 。 」 210
190. 然而,我們還要顧及事情的另一面。天主的聖言說:「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創
208 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11
209 要理講授(2015 3 18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3 19 日,第 8 頁。
210 要理講授(2015 2 11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2 12 日,第 8 頁。
79

9 Pages 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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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Page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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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事 實 並 非 常 是 這 樣,有 些 人 未 能 作 出 這 樣 的 犧 牲 和 奉 獻,以 致 婚 姻 無 法 貫 徹 始
終。父母絕不應遭受遺棄或忽視,但婚姻要求夫婦離開父母,好使他們新建立的家庭
成 為 他 們 的 居 室 、 避 難 所 、 生 活 平 台 及 人 生 計 劃 , 讓 夫 婦 可 真 正 地 成 為 「 一 體 」( 同
上 )。在 某 些 婚 姻 關 係 中,夫 婦 可 能 向 對 方 隱 瞞 很 多 事 情,而 只 會 向 自 己 的 父 母 傾 訴 ,
以至於父母的意見比配偶的感受和想法更加重要。這樣的情況可以是暫時性的,但不
能持久,否則將有礙建立互信的關係和妨礙交談。婚姻挑戰夫婦繼續尋找為人子女的
新方式。
長者
191. 「在我年老時,求祢不要拋棄我,在我氣力衰弱時,不要遠離我」(詠 71:9)。
這是那些害怕被遺忘和忽視的長者,所發出的呼喊。天主呼召我們作祂的工具,聆聽
窮人的呼喊;同樣,祂也期待我們聆聽長者的呼喊。211 這為家庭和團體帶來挑戰,
因為「教會無法也不會認同對長者缺乏耐心,更遑論對他們冷漠和輕視的心態。我們
必須喚醒大眾的感恩、欣賞和接納之情,使長者感到自己是團體的一員。我們的長者
有男有女,亦有為人父母者,他們來到我們面前,在我們的街道上,在我們的家裡,
而且我們每天為爭取有尊嚴的生活而奮鬥時,也會顧及他們。」212 因此,「我期盼教
會 促 成 青 年 與 長 者 的 全 新 融 合 , 以 其 滿 溢 的 喜 樂 克 勝 遺 棄 的 文 化 。 」 213
192. 聖若望保祿二世邀請我們注意長者在家庭的角色,因為有些文化,「尤其是在混
亂的工業和都市發展後出現的文化,在過去和現在都以不能接受的方法,將老年人置
之不理。」214 長者發揮他們「修補裂痕的神恩」,幫助我們認識何謂「代代相傳」。215
211 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17-18
212 要理講授(2015 3 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3 5 日,第 8 頁。
213 要理講授(2015 3 11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3 12 日,第 8 頁。
214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27:《宗座公報》741982),113
215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國際樂齡論壇致詞(1980 9 5 日),5:《教導 III》(Insegnamenti III),2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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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 往 是 祖 父 母 把 重 要 的 價 值 觀 傳 遞 給 孫 兒 ,而 且「 許 多 人 都 認 為 祖 父 母 是 他 們 的 信 仰
啟蒙導師。」216 他們的談話、他們的撫慰,或是他們單純的臨在,都幫助孩子明白
到歷史並非由他們開始,而只是一個漫長旅程中的繼承人,必須對過去心懷敬意。那
些試圖與歷史割裂的人,將會難以建立穩固的關係,或看清自己並非現實的主宰。因
此 ,「 關 心 長 者 是 文 明 應 有 的 特 色 。 在 這 個 文 明 中 , 人 們 關 心 長 者 嗎 ? 長 者 在 這 裡 是
否 有 地 位 ? 人 們 若 是 尊 重 長 者 的 智 慧 , 這 個 文 明 將 會 不 斷 向 前 邁 進 。 」 217
193. 在我們的社會,缺乏歷史回憶是個嚴重問題。人們常說「事情都過去了」,但這
是不成熟的想法。我們應認識過去並作出回應,只有這樣才能締造有意義的未來。若
沒有記憶,就不能教導。「請你們回想回想先前的時日」(希 10:32)。長者的故事對孩
子和青年很有助益,因為這些故事使他們與家族的歷史,以及社區和國家的歷史連繫
起 來。祖 父 母 是 依 然 存 活 的 記 憶,而 不 懂 得 尊 重 和 照 顧 他 們 的 家 庭,是 不 健 全 的 家 庭;
反 之 , 憶 念 過 去 的 家 庭 是 有 未 來 的 家 庭 。 因 此 ,「 在 一 個 文 明 中 , 如 果 人 們 不 重 視 長
者 , 或 是 因 長 者 帶 來 問 題 而 遺 棄 他 們 , 那 麼 這 樣 的 社 會 是 帶 有 致 死 的 病 毒 」 218, 因 為
「它斷絕自己的根源。」219 由於欠缺延續性、無法扎根,且失去塑造人生的確定性,
當代浮現一種飄泊感。這挑戰我們使家庭成為孩子可扎根於群體歷史的地方。
手足情誼
194. 兄弟姊妹之間的關係隨著時間增進。「家庭若是教導子女向別人開放,那麼子女
之間的手足情誼將是自由與和平的培育場所。在家庭中,我們藉著兄弟姊妹的關係對
539
216 《總結報告》,2015 年,18
217 要理講授(2015 3 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3 5 日,第 8 頁。
218 同上。
219 與長者會面時致詞(2014 9 28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4 9 29-30 日,
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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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Page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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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有 所 認 識 ( … … )。 可 能 我 們 會 忽 略 一 個 事 實 : 是 家 庭 把 手 足 情 誼 引 入 世 界 。 子
女早年對手足情誼的體驗,經由家庭的關愛和培育所滋養,因此手足之情光輝閃耀,
使 整 個 社 會 充 滿 希 望 。 」 220
195. 一起成長的兄弟姊妹體驗到互相關懷、彼此扶持的美好時光。因此,「當那些軟
弱、患病或殘障的兄弟姊妹獲得照顧、耐心對待和關愛,家庭的手足情誼散發著特殊
的光輝。」221 我們必須承認,「有一個愛你的兄弟或姊妹,實在是深刻、無價和無可
取代的經驗。」222 然而,我們須耐心地教導孩子怎樣與兄弟姊妹相處。這方面的教
育有時候令人疲憊,但也是社交生活的真正培育。在某些國家,人們普遍只養育一個
孩子,導致手足情誼的經驗減少了。如果無法養育更多孩子,應確保孩子不會孤獨成
長或與人隔絕。
寬闊的心
196. 除了夫婦和他們的子女所組成的小圈子外,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家庭。事實
上 ,「 婚 姻 中 夫 妻 之 間 的 愛 , 以 及 在 這 家 庭 所 延 伸 的 更 廣 闊 家 庭 關 係 中 , 同 一 大 家 庭
內各成員之間的愛,亦即父母與子女、兄弟與姊妹、親人與核心家庭之間的愛,都是
藉著一種不止息的內在活力,而獲得動力和得以維繫,使家庭的共融日趨深化和密
切,而這共融正是夫婦和家庭團體的根基和靈魂。」223 這個大家庭也包括朋友和家
庭的朋友,甚至是由不同家庭組成的團體。他們在困難的時期,且在履行社會責任和
實踐信仰時,彼此扶持。
197. 這個大家庭應懷著同樣的愛,接納年少的母親、無父無母的孩子、須養育子女的
220 要理講授(2015 2 18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2 19 日,第 8 頁。
221 同上。
222 同上。
223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18:《宗座公報》741982),101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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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親、特別需要關愛和親近的殘障者、染上癮癖的青年,以及未婚者、孤單的分
居者或寡婦、沒有子女照顧的長者或病人,甚至也「擁抱那些在人生中遇上災禍的
人」。224 這樣的大家庭亦有助於補足父母的不足,例如是在孩子遭受暴力對待或虐待
時,及時發現並立即行動,因而能夠在孩子的父母未能照顧他們時,給予他們健全的
愛和家庭的支援。
198. 最後,我們不要忘記在這大家庭中,還有配偶的父母和其他親人。愛的一個微妙
之處,就是要避免把配偶的親人視為競爭者、威脅或入侵者。夫婦的結合要求夫婦尊
重這些親人的傳統和習俗,嘗試了解他們的語言,克制自己的評斷說話,照顧他們,
在心裡顧念他們,同時保持適度的自主和夫婦之間的親密關係。這樣的態度亦巧妙地
表現出對配偶無私的愛。
224 要理講授(2015 10 7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0 8 日,第 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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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牧靈建議
199. 在主教會議的討論過程中,我們發現有需要發展新的牧靈方法。我會嘗試概述其
中一些建議。不同的團體應制定更實際可行和有效的建議,既要遵從教會的訓導,也
會顧及地方的需要和挑戰。我不會自詡能夠提出全盤的家庭牧靈方案,而只會討論一
些主要的牧靈挑戰。
在今天宣講有關家庭的福音訊息
200. 主教會議的神長強調,藉著婚姻聖事的恩寵,基督徒家庭是家庭牧靈工作的主要
推行者,尤其需要夫婦和家庭「藉家庭教會作出充滿喜樂的見證。」225 因此,他們
指 出 :「 應 使 人 體 會 到 有 關 家 庭 的 福 音 訊 息 是 『 滿 足 心 靈 和 生 命 』 的 喜 樂 , 因 為 在 基
督 內,我 們 已 經『 從 罪 惡、悲 哀、內 在 空 虛 和 孤 獨 中 被 解 救 出 來 』(《 福 音 的 喜 樂 》1 )。
從撒種的比喻可見(參閱:瑪 13:3-9),我們的工作是撒種,其餘的都是天主的工作。
我們也不應忘記,教會在宣講有關家庭的教導時,成為反對的標記。」226 然而,夫
婦感激牧者鼓勵他們勇敢嘗試,尋求強而有力、穩固、持久且能面對眼前各種困難的
愛。教會願意以謙遜之情和同理心接觸家庭,並「陪伴每一個家庭,好讓他們尋找最
好的方法,克服他們遇到的各種困難。」227 只透過大型牧靈活動表達籠統的關心是
不夠的。為使家庭成為家庭牧靈工作的積極推行者,應「在家庭內努力傳揚福音和傳
授 要 理 」 228, 以 達 到 目 標 。
225 《總結報告》,2014 年,30
226 同上,31
227 《總結報告》,2015 年,56
228 同上,89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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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因此,這工作要求整個教會在傳教工作上有所改變,這是指不應停留在純理論
性和脫離現實的宣講,而不關心人們真正的問題。」229 家庭牧靈工作「必須使人體
驗到家庭的福音訊息能回應人最深層的渴求:有關尊嚴的期望,以及如何藉著互助、
團結和生育來達至完全的自我實現。不是通過講解一套規條就可以解決問題,而是要
提倡一套價值觀,回應人的需要,甚至在最世俗化的地區亦然。」230 此外,主教會
議 神 長「 亦 強 調 福 傳 工 作 應 明 確 地 指 責 那 些 文 化、社 會、政 治 和 經 濟 方 面 不 利 的 因 素,
例如是過分重視市場邏輯,因為這些狀況都有礙真正的家庭生活,導致歧視、貧窮、
排斥和暴力。因此,必須與社會組織交流和合作,並向那些從事文化和社會政治工作
的 平 信 徒 , 給 予 鼓 勵 和 支 持 。 」 231
202. 「家庭牧靈工作的主要支援來自堂區──由不同家庭組成的大家庭,使許多小團
體、教會運動組織和善會彼此合作。」232 為推行家庭牧靈工作,教會必須「為司鐸、
執事、男女修道者、要理講授員和其他牧靈工作者,提供更適當的培育。」233 由全
球 各 地 進 行 的 意 見 調 查 獲 得 的 回 覆 可 見,聖 職 人 員 在 處 理 家 庭 目 前 所 面 對 的 複 雜 問 題
時,往往缺乏適當的培訓。在這方面,已婚神職人員在東方教會悠久傳統的經驗,可
作參考。
203. 修生應獲得有關婚前和婚姻生活的培育、跨科系的培訓,而不只局限於教義講
授。此外,他們的培育未必時常有機會讓他們表達內心世界,有些修生來自受創的家
庭,曾經歷雙親疏離,或是情緒不穩。教會應確保培育過程是一個成長的歷程,好讓
這些未來聖職人員具備日後的職務所要求的平衡心理。為加強修生健康的自尊,他們
229 《總結報告》,2014 年,32
230 同上,33
231 同上,38
232 《總結報告》,2015 年,77
233 同上,61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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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家庭的連繫非常重要。因此,在整個神學院培育過程和司鐸生涯中,家庭的參與相
當重要,這有助鞏固他們的自尊,並更貼近現實。為此,神學院的生活要與堂區生活
健康地整合,使他們有更多機會接觸家庭,了解其實況。事實上,司鐸在他們的整個
牧 者 生 涯 裡 , 接 觸 最 多 的 就 是 家 庭 。「 在 司 鐸 培 育 的 過 程 中 , 平 信 徒 和 家 庭 的 參 與 ,
尤 其 是 女 性 的 參 與 , 都 有 助 體 會 教 會 內 不 同 的 召 叫 是 多 元 和 互 補 的 。 」 234
204. 在意見調查中,亦有人提出有需要培育家庭牧靈工作的平信徒領袖,並應從那些
服 務 兒 童 和 家 庭 的 教 育 心 理 學 家、家 庭 醫 生、醫 療 組 織、社 會 工 作 者 和 律 師 尋 求 協 助,
並以開放的態度接受心理學、社會學、性學和輔導服務的支援。專業人員,尤其是富
於 牧 靈 經 驗 的 , 有 助 家 庭 牧 靈 計 劃 落 實 於 生 活 實 況 和 具 體 需 要 。「 特 別 為 牧 靈 工 作 者
制 定 的 進 修 班 與 培 育 課 程,有 助 他 們 將 婚 前 的 準 備 培 育 課 程 與 教 會 生 活 的 更 大 動 力 融
合。」235 完善的牧靈訓練非常重要,「在應付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等緊急情況時,尤其
如是。」236 這一切絕不會削弱靈修指導、教會豐富的寶藏及和好聖事的重要價值,
反而使之獲得補足。
帶領準婚夫婦從婚前培育邁向婚配
205. 主教會議神長以多種方式指出,我們應幫助青年發現婚姻的價值及其豐饒237,讓
他們了解完全的結合是何等美妙,能使人生的社會幅度有所提昇而臻於圓滿,並使性
體現其深層的意義,同時有益於孩子,能為他們提供最好的成長和學習環境。
206. 「今天家庭要面對複雜的社會現實和各種改變,因此整個基督信仰團體須更致力
為準婚者提供培育,包括指出各種德行的重要性。其中,貞潔是可貴的,有助人與人
234 同上。
235 同上。
236 同上。
237 參閱:《總結報告》,2014 年,26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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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愛真正地成長。在這方面,主教會議神長一致強調,整個教會團體須更投入,
鼓勵家庭作見證,並在基督徒接受入門培育開始,便提供有關婚姻的培育,強調婚姻
與聖洗和其他聖事之間的關係。他們也認為有需要制定特別的婚前培育課程,讓準婚
夫 婦 學 習 真 正 地 投 入 教 會 生 活 , 並 深 入 討 論 各 層 面 的 家 庭 生 活 。 」 238
207. 我促請教會團體認同一個事實:陪伴準婚夫婦在愛中成長,為他們自己亦有益
處。如義大利主教團所述,為教會團體來說,準婚夫婦「是寶貴的資源,因為他們藉
著真誠地在愛內成長和互相交付,有助更新教會整體的結構:他們特有的友誼能夠影
響他人,使他們所屬的教會團體也在友誼和手足情誼上有所成長。」239 推行婚前培
育的方法很多,但每個地方教會應分辨適合他們的培育方式,既要確保提供適當的培
育,也要避免使青年疏遠聖事。這不是說應向他們講授整套要理,也不是要灌輸他們
許多道理。「人不是知道的多就滿足,而是因為內心有所深刻體會和同感。」240 質比
量重要,重點應是藉著更新的福音宣講,以吸引和親切的方式傳遞相關的內容,幫助
他 們「 以 慷 慨 大 方 的 精 神 」241,投 入 終 身 的 旅 程。這 可 說 是 婚 姻 聖 事 的「 入 門 」培 育 ,
為準婚夫婦提供必要的指導,讓他們作出最好的準備,以較穩固的基礎展開他們的家
庭生活。
208. 應藉著傳教家庭、準婚夫婦將組成的家庭,以及各種牧靈資源,尋找適當的方式
提供培育,以充滿支持和見證的牧養,幫助他們的愛日漸成熟。其他可行的方式包括
協助準婚夫婦組成團體,或是舉辦講座,討論各種青年真正有興趣的主題。然而,為
個 人 而 設 的 諮 商 還 是 不 可 缺 少 的,因 為 主 要 目 的 是 幫 助 每 一 個 人 學 習 怎 樣 愛 一 個 真 實
的人,與對方分享整個生命。學習愛一個人不是自然而然學會的事,也不是在婚禮前
238 同上,39
239 義大利主教團家庭與生命主教委員會,《婚姻與家庭培育牧靈指引》(Orientamenti pastorali sulla preparazione
al matrimonio e alla famiglia)(2012 10 22 日),1
240 依納爵‧羅耀拉(Ignatius of Loyola),《神操》(Spiritual Exercises),說明 2
241 同上,說明 5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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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一個短期課程就能學懂的。事實上,每一個人自誕生起,就要為婚姻作好準備。
家庭所給予他的一切,都能讓他從自己的過去學習,並使他有能力作出完全和終身的
承諾。為婚姻作最好準備的人,可能正是那些從父母身上學會何謂基督信仰婚姻的
人。在這樣的婚姻中,夫婦選擇了對方,不求回報,並不斷更新這抉擇。就此而言,
所有旨在協助夫婦在愛內成長和在家庭內活出福音的牧靈工作,皆是非常寶貴的援
助,因為他們的子女也藉此為未來的婚姻生活作好準備。我們也不應忘記傳統信仰神
工的重要價值。就以情人節為例,在某些國家,牧者的創意竟然不及商人,因為商人
更懂得利用這節日從中取利。
209. 堂區團體提供的婚前培育,必須讓準婚夫婦及早了解未來婚姻必須拒絕的行為和
危機。如此,他們明白到,如果尚未知曉可能出現的關係破裂及其痛苦後果,就貿然
展開終身的關係,這是不理智的。問題是在最初犯錯時,犯錯的一方或會試圖隱瞞或
把事情合理化,以為這樣可避免爭執,但這樣做只會使事情惡化。教會應鼓勵和協助
準婚夫婦討論他們各自對婚姻的期望、對愛與委身的理解、對彼此的期望,以及他們
期盼一起建立怎樣的人生。這樣的討論有助他們了解其實雙方的共通點可能不多,而
且單憑互相吸引不足以維繫他們的結合。沒有什麼是比人的慾望更多變、不穩和難測
的。當事人若尚未能深化那些真正能夠使夫婦關係持久的動機,千萬不要鼓勵他們結
婚。
210. 無論如何,如果能夠認清對方的弱點,必須懷有合理的信心,相信有可能幫助他
發揮其長處,以彌補其不足,決心幫助他成長。這意味著以堅決的態度,面對各種可
能需要作出犧牲、遇上困難和矛盾的情況,以及決心為此作好準備。他們必須能夠察
覺關係中出現的警訊,並在婚前尋找有效的解決之道。可惜,許多夫婦還未真正彼此
了解就結婚了。他們在一起歡度日子,共同經歷人生,但不曾勇敢面對自己或真正認
識對方。
211. 不論是婚前培育或長期的輔導,都應協助準婚夫婦不要把結婚視為終點,而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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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Page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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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視為不斷推動他們前進的召叫,並以堅定和合乎現實的決心,面對各種考驗和困
難。婚前和婚後的牧靈工作必須重視夫婦關係的牧養,既要幫助他們的愛邁向成熟,
也要協助他們克服困難。這些工作不只是教義的講授,也不能只依賴教會的靈修寶
藏,還 必 須 提 供 實 際 可 行 的 方 法、具 體 的 建 議、從 經 驗 制 定 的 對 策 和 心 理 方 面 的 指 導。
為 建 構 一 種 愛 的 教 育,不 能 漠 視 青 年 的 情 感,好 能 從 他 們 的 內 心 推 動 他 們。與 此 同 時,
在準婚夫婦的培育中,應介紹一些可提供援助的地點和人物,或是可協助他們的家
庭,讓他們在遇上困難時可以求助。我們也絕不要忘記提醒他們領受和好聖事,讓他
們的罪和過犯,以及他們的關係,都獲得天主仁慈的寬赦和醫治。
婚配聖事的準備
212. 婚前至婚配的準備工作,往往聚焦於邀請賓客、服飾、宴會,以及數之不清的細
節,耗費不少金錢和精力,也削弱喜樂的心情。準婚夫婦在婚禮上已經精疲力竭,而
難以集中精神,共同為他們將要展開的人生階段作好準備。這樣的情況也可見於一些
「事實的」結合。這些夫婦由於想到婚禮昂貴的開支,就不優先重視彼此之間的愛,
以及他們在人面前正式的婚禮,所以不願舉行婚禮。各位準婚夫婦們,你們應鼓起勇
氣,作出與眾不同的事,不要讓消費主義盛行的社會和重視排場的態度所吞噬。最重
要的是愛──愛使你們結合,並藉恩寵堅強和聖化你們。你們可以選擇樸素簡單的婚
禮,以愛為先。牧靈工作者和整個教會團體應致力使「以愛為先」成為常態,而非例
外。
213. 在婚禮即將臨近的準備中,有一點相當重要:應引導新郎新娘活出婚姻禮儀慶典
的深層意義,協助他們了解和體現婚禮中每個動作的意義。我們要牢記:當兩個已受
洗的人藉婚姻誓詞作出重大的承諾,並藉肉體的結合完婚,這樣的行動只能被視為天
主聖子降生成人,並藉著盟約之愛與教會結合的標記。受洗基督徒的言行舉止已轉化
為宣示信仰的語言。天主創造人的身體,賦予其特有的意義。這身體「成為聖事施行
人的語言。聖事的施行人明白到,在這個婚姻盟約中,那源自天主自己的奧祕得以彰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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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Page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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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 和 臨 現 。 」 242
214. 有時準婚夫婦未必認清誓詞在神學和靈修方面的重要性──婚姻誓詞使婚禮之
後 所 有 言 行 富 於 意 義。應 強 調 這 誓 詞 不 是 只 關 乎 現 在,但 也 涵 蓋 所 有,包 括 將 來,「 終
身 不 渝 」。 從 誓 詞 的 內 容 可 見 ,「 不 論 在 人 與 人 的 關 係 中 , 或 是 在 社 會 關 係 裡 , 自 由 與
忠誠不是相背的,而是相輔相成。事實上,我們應注意在全球通訊的文化中,越來越
多 人 沒 有 履 行 承 諾 , 而 招 致 許 多 破 壞 ( … … )。 信 守 諾 言 是 無 法 用 金 錢 購 買 的 , 我 們
也 不 能 勉 強 別 人 如 此 實 行 , 而 是 必 須 作 出 犧 牲 才 能 持 守 的 。 」 243
215. 肯亞主教團指出:「由於過於重視婚禮,新郎新娘便忘記他們是在準備作出一個
終身的承諾。」244 我們必須幫助他們明白:聖事並不是頃刻就成為過去和回憶,而
是會一直影響整個婚姻生活。245 性的生育意義、身體的語言和愛的舉動,都會一直
存 留 在 夫 婦 的 生 活 中 , 成 為「 禮 儀 的 語 言 沒 有 間 斷 的 延 伸 」,「 婚 姻 生 活 可 說 是 成 為 禮
儀 了 」。 246
216. 新婚夫婦也可默想所選讀的聖經篇章,使他們更豐富地認識交換戒指的意義,或
了解禮儀中其他標記的意義。在婚禮舉行前,新婚夫婦不應沒有一起祈禱,並為彼此
代禱──祈求天主助佑他們保持忠心大方,一起求問天主對他們有何期望,並在聖母
瑪利亞的聖像前奉獻他們的愛。那些為他們提供婚前準備的人,應好好指導他們,幫
助 他 們 明 白 這 些 祈 禱 的 時 刻 會 為 他 們 帶 來 莫 大 益 處 。「 婚 姻 禮 儀 是 獨 特 的 事 件 , 是 家
庭和社會的慶典。耶穌在加納婚宴施行第一個奇跡。主的奇跡所帶來的好酒,在新家
242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4 6 27 日),4:《教導 VII》(Insegnamenti VII),11984),1941
《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533 頁。
243 要理講授(2015 10 21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0 22 日,第 12 頁。
244 肯亞主教團,《四旬期文告》(2015 2 18 日)。
245 參閱:教宗碧岳十一世,《聖潔婚姻》通諭(1930 12 31 日):《宗座公報》221930),583
246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要理講授(1984 7 4 日),36:《教導 VII》(Insegnamenti VII),21984),9
10;《男和女——天主的傑作:身體神學》,第 540-541 頁。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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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誕 生 的 時 刻 帶 來 喜 樂 ─ ─ 是 基 督 與 各 時 代 的 男 男 女 女 所 訂 立 的 盟 約 之 新 酒。( … … )
主禮常有機會向會眾致詞,而這些會眾當中,有些人很少參與教會生活,或是並不屬
於任何基督信仰的宗派或信仰團體。因此,婚禮提供一個可貴的機會宣講基督的福
音 。 」 247
陪伴夫婦善度新婚生活
217. 我們必須承認:當人們明白到婚姻是愛的事件,以及只有能夠自由地選擇和愛的
人,才能夠結婚,這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當愛只是純粹的互相吸引或不清不楚的感
情,那麼當感情出現危機,或是外表的吸引力減退時,夫婦關係將變得非常脆弱。這
樣的困擾時常發生,所以陪伴新婚夫婦善度新婚初年的生活非常重要。應協助他們豐
富和深化當初自覺和自由地作出的抉擇——彼此相屬相愛,終身不渝。在許多情況
下,新人準備結婚的時間不足,為各種原因倉卒地決定結婚,加上現在的青年比較晚
熟,情況更每況愈下。因此,這些新婚夫婦須在婚後繼續他們本應在婚前完成的準備
工作。
218. 另一方面,我要指出家庭牧靈工作的其中一個挑戰,就是幫助夫婦明瞭不應把婚
姻視為已完成的事。他們的結合是真實和不可逆轉的,並經由婚姻聖事所確認和祝
聖。可是,夫婦在結婚後,便成為他們的共同人生的主導者,共同創建和經營他們的
人生事業。他們展望未來,並在天主的恩寵扶助下,每天建立這未來。因此,夫婦不
應期望對方是完美的,而應放下各種幻想,接受對方的真貌:尚未達至圓滿,仍須繼
續成長,在婚姻生活的旅途上邁進。如果經常以批評的目光面對配偶,這顯示夫婦沒
有視婚姻為共同努力的事業,是必須要心懷忍耐、體諒、包容和慷慨。這樣,愛會逐
漸被另一種目光所取代。這種目光流露質疑和批評,試圖掌控每一個人的優點和權
利,也流露了反對、競爭和自我防禦。如此,夫婦便無法彼此支持,並使他們的結合
247 《總結報告》,2015 年,59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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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趨成熟。我們必須自始就清晰地向新婚夫婦講解這個事實,好讓他們了解婚姻仍處
於開始階段。他們對彼此的許諾只是一個旅程的開端,而在邁向終點的過程中,他們
要克服任何妨礙他們前進的限制和障礙。他們在婚禮中領受的降福是天主的恩寵,推
動他們完成這旅程。如果他們能夠好好坐下,一起籌劃具體的人生大計,討論他們的
目標、可用的工具,以及各種細節,這將會對他們大有益處。
219. 我想起有一首詩說:「死水腐臭,百無一用」。同樣,如果在新婚初年,愛的關係
有 如 死 水,這 樣 的 關 係 將 滯 留 不 動,失 去 那 股 奮 鬥 的 前 進 力:夫 婦 靠 著 朝 氣 蓬 勃 的 愛,
起舞向前,懷著驚歎的目光,滿懷希望,舞步不休。在準婚時期和新婚初年,希望就
像 酵 母,使 夫 婦 克 服 各 種 矛 盾、衝 突 和 困 難,而 且 變 得 更 有 遠 見。希 望 燃 起 所 有 期 盼 ,
讓夫婦不斷成長,也呼召夫婦活在當下,全心投入家庭生活,因為好好活在當下,正
是營造穩固未來的良方。
220. 這個旅程經歷不同階段,要求夫婦慷慨地奉獻自己。夫婦之間最初經歷充滿激情
的互相吸引,然後逐漸感受到對方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他們也會體驗彼此相屬,進
而了解到生命是兩人的事業,且重視對方的幸福多於自己的需要,並因體會到他們的
婚 姻 對 社 會 有 所 貢 獻 而 感 到 欣 慰 。 在 愛 邁 向 成 熟 的 過 程 中 , 夫 婦 也 要 學 習 「 協 商 」。
這不是指自私的態度,也不是生意伎倆,而是彼此相愛的表現,因為協商是為家庭的
益處,由彼此奉獻和犧牲交織而成。在婚姻生活的每個新階段,夫婦必須好好坐下,
重新商討各種協定,以至無分軒輊,達至雙贏的局面。家裡的各種決定不應是單向作
出的,因為夫婦都分擔了家庭的責任。可是,每個家庭都是獨特的,每對夫婦的婚姻
關係都是不同的,因此應尋找最合適的協商之道。
221. 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是對婚姻生活期望過高。當發覺現實比想像有更多局限和問
題,解決方法不是草率和不負責任地決定分手,而是把婚姻看作成長的過程,夫婦都
是天主的工具,協助對方成長。每一個人都可以改變、成長和發揮其潛能。每個婚姻
都 是 一 段 「 救 恩 史 」, 總 是 從 軟 弱 開 始 , 並 因 著 天 主 的 恩 賜 , 以 及 我 們 充 滿 創 意 和 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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慨的回應,而逐漸發展為更堅固和寶貴的現實。相愛的男女最偉大的使命,就是協助
對方發揮其男性或女性特質,協助對方成長就是幫助對方塑造其身分。因此,愛是一
門藝術。當我們細讀聖經有關男女受造的記載,我們可見天主首先創造男人(參閱:
2:7),然後祂察覺到男人有所欠缺,於是祂也創造女人。接著,我們看到男人驚歎
說 :「 啊 ! 現 在 就 對 了 , 就 是 她 了 ! 」 這 對 男 女 開 始 互 相 認 識 , 我 們 像 是 聽 到 他 們 之
間奇妙的交談。事實上,夫婦在遇上困難時,依然可以再次感到驚歎,以開放的態度
重 新 互 相 了 解 , 猶 如 他 們 初 遇 的 時 候 。 在 每 一 個 新 階 段 , 夫 婦 依 然 彼 此 「 塑 造 」。 愛
使人互相尊重,並以藝術家的耐心──傳承自天主的耐心——彼此寬待。
222. 陪伴新婚夫婦時,應鼓勵他們慷慨大方地傳遞生命。「正當的家庭計劃方法順應
夫婦之愛,不違反人的本性和妥當完成的行動。這方法是夫婦商談後的共識,尊重生
育的周期,顧及對方的尊嚴。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再次回顧《人類的生命》通諭(參
10-14)及《家庭團體》宗座勸諭(參閱 1428-35)的教導,好能喚起人們對生命
的 開 放 , 而 擯 棄 敵 視 生 命 的 態 度 ( … … )。 如 要 履 行 負 責 任 的 父 母 職 , 良 心 必 須 經 過
培 育 。『 良 心 是 人 最 祕 密 的 核 心 和 聖 所 。 在 這 聖 所 內 , 人 獨 自 與 天 主 會 晤 , 而 天 主 的
聲 音 響 徹 於 良 心 至 祕 密 的 角 落 』(《 論 教 會 在 現 代 世 界 牧 職 憲 章 》 16 )。 夫 婦 越 是 努 力
在良心裡聽從天主和祂的誡命(參閱:羅 2:15),並在心靈上獲得陪伴,他們的決定
越是能夠擺脫主觀和武斷,並能根據環境調整他們的處事方式。」248 梵蒂岡第二屆
大 公 會 議 所 明 言 的 依 然 不 變:「 夫 妻( … … )藉 共 同 的 協 定 和 努 力,作 出 正 確 的 判 斷 ,
既要考慮他們自身和子女的益處,包括現有的和將來的子女,也要衡量當時生活環境
的物質和精神條件,最後亦要顧及家庭、社會和教會的益處。只有父母能在天主面前
作出這個判斷,不能假手於人。」249 此外,「應鼓勵使用順應『自然律和生育週期』
(《 人 類 的 生 命 》 11 ) 的 方 法 。『 這 些 方 法 尊 重 夫 婦 的 身 體 , 鼓 勵 他 們 之 間 的 恩 愛 , 並
有 助 於 他 們 學 習 真 正 的 自 由 。 』(《 天 主 教 教 理 》2370) 應 時 常 強 調 子 女 是 天 主 奇 妙 的
248 同上,63
249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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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賜 , 是 父 母 和 教 會 的 喜 樂 。 藉 著 他 們 , 主 更 新 世 界 。 」 250
教會資源
223. 主教會議神長指出:「新婚初年是既重要又敏感的時期,夫婦日益意識到婚姻的
挑 戰 和 意 義 。 因 此 , 應 在 聖 事 慶 典 結 束 後 , 繼 續 陪 伴 新 婚 夫 婦 ( 參 閱 :《 家 庭 團 體 》,
第 三 部 分 )。 在 這 方 面 , 有 經 驗 的 夫 婦 在 牧 靈 工 作 上 發 揮 重 要 作 用 。 他 們 可 在 堂 區 為
年青夫婦服務,亦可與相關的善會、教會運動組織和新的團體攜手合作。應鼓勵夫婦
開放接受天主恩賜的孩子,亦應強調家庭靈修、祈禱和主日感恩祭的重要性,鼓勵夫
婦為促進靈修生活的成長和團結共融定期相聚,以應付生活的挑戰。為藉著家庭傳揚
福音,禮儀、敬禮神工和家庭感恩祭,尤其在結婚週年紀念日舉行的感恩祭,都是非
常 重 要 的 。 」 251
224. 這過程需要時間發展。愛需要付出時間,不求回報,其他一切都是次要的。交談、
輕鬆的擁抱、分享大計、聆聽、凝望、表示欣賞、鞏固關係等,全都需要時間。有時
候,問題在於社會節奏太急促,或是工作期限帶來壓力;有時候,問題是共聚的時候
沒有用心相處,雖然共處一室,但沒有認真注意對方。牧靈工作者和家庭團體應協助
青年夫婦或有問題的夫婦學習共處,用心交流,甚至分享靜默的時光,好好體驗對方
的臨在。
225. 在這方面具有豐富學習經驗的夫婦,可提供一些有用的心得:安排相處的時間,
與子女共渡餘暇、以不同方式慶祝重要的日子、分享靈修生活等。他們亦可分享一些
竅門,教導新婚夫婦如何使共聚的時光更富有內涵和意義,以及改善溝通。當新婚的
新鮮感減退時,這尤其重要。因為若夫婦不諳相處之道,其中一方或雙方最終會埋首
電子媒體或其他工作,或投入另一段關係,或是找其他方法逃避使他們不安的親密關
250 《總結報告》,2015 年,63
251 《總結報告》,2014 年,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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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Page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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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226. 應鼓勵新婚夫婦建立共同的生活習慣,藉著規律的生活,營造健康的穩定和安全
感。這些習慣包括早上親一親,傍晚互相問好,為對方等門,一起出遊,分擔家務。
偶爾可以打破常規,開個派對,全家一起為特別日子共聚歡慶。他們也需要為天主的
恩賜驚歎,更新他們對生命的熱忱。只要懂得慶祝,便能夠更新愛的力量,擺脫單調
乏味,使日常生活充滿色彩和希望。
227. 牧者應鼓勵家庭在信德上成長。因此,應鼓勵他們多領受和好聖事、接受靈修
指 導 和 參 加 退 省。此 外,也 不 要 忘 記 邀 請 他 們 每 週 和 家 人 一 起 祈 禱,因 為「 祈 禱 之 家 ,
保 持 合 一 」。 同 樣 , 在 探 訪 家 庭 時 , 應 邀 請 所 有 家 庭 成 員 彼 此 祈 禱 , 把 家 庭 交 託 給 上
主。與此同時,應鼓勵夫婦獨自祈禱,因為每一個人都有其隱密的十字架。何不對天
主訴說心裡的煩惱,祈求祂賜予醫治創傷的力量,並求祂幫助我們信守承諾?主教會
議 神 長 指 出 :「 天 主 的 聖 言 是 生 命 和 家 庭 靈 修 生 活 的 泉 源 。 家 庭 牧 靈 工 作 應 幫 助 人 們
從內心塑造自己,並藉著教導他們默想聖經,培育家庭教會的成員。天主的聖言不僅
是個人生活的福音,也在夫婦和家庭面對各種挑戰時,成為他們判斷的標準和分辨的
指 引 。 」 252
228. 有時候,配偶可能尚未受洗,或是不願意實踐信仰。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另一
方期望以基督徒的身分生活和成長,那麼配偶的冷淡可能會使他痛苦。儘管如此,夫
婦依然可發掘共同的價值觀,熱誠地互相分享和培養這些價值。無論如何,應愛那未
接受信仰的配偶,使他幸福快樂,並在他痛苦時安慰他,一起生活,這是真正的成聖
之 路。另 一 方 面,愛 是 天 主 的 恩 賜,往 往 以 奧 祕 的 方 式,發 揮 轉 化 的 力 量,以 至 於「 不
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聖潔的」(格前 7:14)。
229. 堂區、組織、學校和其他教會機構,可藉著不同的方式,關心家庭和使他們充滿
252 同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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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這些方式包括:與鄰近的夫婦或朋友聚會、夫婦的短期退省、有關家庭生活問
題的專家講座、婚姻輔導、讓受過訓練的傳教人員與夫婦討論他們的困難和期望、就
不同家庭狀況(如上癮問題、不忠、家暴等)提供輔導、靈修培育、為問題子女的父
母舉行工作坊、家庭活動等。堂區辦事處應親切接待求助者,處理緊急的家庭問題,
或是轉介給有能力提供協助的人。夫婦團體也可以提供牧靈上的支援,藉著祈禱、培
訓或其他援助,服務新婚夫婦。這些團體讓夫婦有機會獻身服務,協助其他家庭,分
享信仰,而且這樣做也有助鞏固婚姻關係,讓夫婦一同成長。
230. 確實有許多夫婦在婚後,便疏遠教會團體,但在他們偶然回來時,我們往往錯過
時機,沒有提醒他們基督信仰的婚姻是美好的,並讓他們接受堂區的支援。我所指的
包括子女受洗、初領聖體,或是在出席親友的葬禮或婚禮時。幾乎所有夫婦都會在這
些時候重返教會,我們應好好善用這些機會。另一個接觸他們的途徑,就是在祝福新
居的時候,或是舉行聖母像到各家各戶巡訪時。這些都是牧靈的良機,可與家庭討論
他們遇到的問題。此外,亦可邀請成熟的夫婦協助鄰近的新婚夫婦,探訪他們,在他
們新婚階段提供支援,陪伴他們成長。在現代生活節奏的影響下,許多夫婦未必可以
定期參加聚會,但我們的牧靈工作不應只服事少數的人。今時今日,家庭牧靈工作必
須是基本的傳教事業,須主動接觸別人,不要成為製作不同課程的工廠,而參加的人
少之又少。
在危機、憂慮和困難中守望相助
231. 讓我們也討論已趨成熟的夫婦,他們婚前的愛已隨時日醇化,有如好酒。一如新
酒需要時間醞釀,這些夫婦每天在各種事情上體現對配偶的忠誠,新酒漸漸釀成醇厚
的 好 酒 。 這 是 以 等 待 和 忍 耐 體 現 的 忠 誠 , 滿 懷 犧 牲 和 喜 樂 , 隨 著 時 間 逐 漸 「 醇 化 」。
夫婦開枝散葉,因他們的子子孫孫而滿心歡喜。夫婦的關係開始後,他們日復一日、
年復一年地重新認識對方,每天感到驚喜,以至他們的關係逐漸變得更自覺、安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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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熟 。 如 聖 十 字 若 望 教 導 說 :「 那 麼 現 在 來 談 談 老 情 人 , 凡 在 服 事 新 郎 上 , 多 方 操 勞
且備受考驗的人,有如陳年醇酒。」他們「再沒有感性的冒泡或發酵作用,也沒有熱
情外在的火花。更有甚者,他們品嘗了愛情的甜蜜甘飴,此酒的實體已發酵淨盡,
( … … ) 深 置 於 靈 魂 內 。 」 253這 些 夫 婦 能 夠 一 起 克 服 危 機 和 憂 苦 的 時 期 , 而 不 會 逃 避
挑戰或隱瞞問題。
危機帶來的挑戰
232.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要面對各式各樣的挑戰,但這也是家庭生活苦中帶甜的一部
分。應幫助夫婦體會到危機未必會削弱他們的關係,反而會使夫婦結合的美酒提昇、
沉澱及醇化。夫婦一起生活,歡樂不會減少。他們學習以新的方式保持喜樂,在每個
新 階 段 都 有 新 的 可 能 性 。 每 個 危 機 都 讓 夫 婦 「 上 課 」, 學 習 更 親 密 地 共 享 人 生 , 或 至
少 發 掘 婚 姻 生 活 新 的 意 義。夫 婦 關 係 不 應 陷 入 惡 性 循 環,每 況 愈 下,或 只 是 得 過 且 過,
不求改善。反之,當夫婦把婚姻視為責任,必須排除萬難,那麼所有危機都是一個契
機,讓夫婦可一起品嘗上等好酒。應協助夫婦面對可能出現的危機,接受挑戰,視之
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有經驗和曾受訓的夫婦可擔任輔導工作,使夫婦不會懼怕危
機,或是作出草率的決定。每個危機都隱藏著寶貴的一課,我們需要用心靈的耳朵去
聆聽其中的道理。
233. 面對危機,許多人的自然反應是抗拒危機所帶來的挑戰,或表現自我防禦,因為
危機令他們感到事情不在掌控之內,並呈現了生活中不足的一面,而使他們不安。於
是夫婦否定或隱藏問題,或將其合理化,只希望時間可解決問題。可是這樣無益的隱
瞞只是浪費精力,使事情更複雜,並延誤解決問題的時機。當感情惡化,雙方的疏離
加 深 , 就 有 損 親 密 關 係 。 如 果 不 處 理 危 機 , 會 妨 礙 溝 通 。 漸 漸 地 ,「 我 愛 的 人 」 會 變
為 「 時 常 在 我 身 邊 的 人 」, 然 後 是 「 兒 女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 最 後 只 會 成 為 陌 路 人 。
253 聖十字若望(St. John of the Cross),《靈歌》(Cántico Espiritual),第廿五詩節,11,台灣加爾默羅隱修會譯,
上智出版社,第 20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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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夫婦應面對危機和一同處理。這是難以做到的,因為人有時候為了不要顯露自己
的感受,而與人疏離,於是悶不吭聲,假裝沒事。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抽時間用心溝
通。問題是如果不學習怎樣溝通,那麼在危機發生時,更難好好溝通。溝通是一門藝
術,在平穩時學習,在困難時應用。應協助夫婦發現內心隱密的想法,盡早處理,就
像產痛一樣,終會過去,為你帶來新的寶藏。主教會議後的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在困
難或重大的情況下,許多人不會求助於牧靈服務,因為這些服務並不貼心、親切、實
際、具體。因此,我們在處理婚姻危機時,應試著不要忽略夫婦的焦慮和煎熬。
235. 有些普遍的危機幾乎可見於所有婚姻關係,例如:新婚夫婦須學習怎樣磨合和不
再依賴父母;子女剛誕生時,為夫婦的情緒帶來新的挑戰;為養育孩子,夫婦須改變
生活習慣;子女進入青春期後,夫婦須耗費精力照顧他們,導致夫婦關係不和;夫婦
在 「 空 巢 期 」( 子 女 離 家 生 活 ) 重 新 審 視 他 們 的 生 活 ; 夫 婦 年 邁 的 父 母 需 要 照 顧 , 夫
婦須付出更多時間陪伴和照料他們,有時可能要作出困難的決定。這些困難的情況可
導致恐懼、內疚、消沈或疲憊,並會嚴重影響婚姻關係。
236. 除此之外,還有影響夫婦的個人危機,包括經濟困難,以及工作、情緒、社交或
靈修方面的問題。此外,還有一些擾亂家庭生活的不測之風雲──必須以寬恕與和好
來面對。在寬恕別人的一刻,應平靜和謙遜地反思:自己是否作了某些事,引致對方
犯錯?有些夫婦因互相指責,導致家庭破裂,可是「經驗告訴我們,許多婚姻危機透
過適當的援助和恩寵和好的力量,都能找到理想的解決方法。懂得寬恕別人和感受被
別人寬恕是家庭生活的基本經驗。」254 「和好是一門費勁的藝術,需要恩寵的扶助,
親 友 慷 慨 的 合 作 , 有 時 甚 至 需 要 外 援 和 專 業 輔 助 。 」 255
237. 越來越多人在未能得償所願,或是事與願違時,便以為有充分的理由結束婚姻。
254 《總結報告》,2014 年,44
255 《總結報告》,2015 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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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這樣,根本沒有持久的婚姻。有時候,作出這樣的決定,只是因一時的失望,或
是在需要對方時,他沒有陪伴在旁,或是因自尊受損,或因未知的恐懼。我們總會在
某些情況中,看到別人的弱點,有時候這些情況使人沮喪。例如:感到沒有獲得充分
的肯定、嫉妒、夫婦之間的差異、受其他人吸引、讓新玩意占據心神、配偶的身體有
所 改 變,以 及 許 多 其 他 因 素 等。與 其 視 之 為 愛 的 威 脅,不 如 說 是 更 新 夫 婦 之 愛 的 良 機 。
238. 在這些情況下,成熟的人會重新肯定他的抉擇:他選擇對方為人生旅程的伴侶,
願意接受這關係中的局限,且清楚對方無法滿足他所有的願望,不把自己視為義士。
他們善用家庭生活中各種微小和有限的機會來投資時間和精力,以鞏固夫婦間的聯
繫。這 是 因 為 他 們 看 出 每 個 危 機 都 是 新 的 許 諾 機 會,能 夠 更 新 他 們 的 愛,讓 這 愛 堅 固、
轉化、成熟、明智。在面對危機時,他們勇敢地尋求問題的根本,重新討論一些基本
協定,營造新的平衡,一起進入新的階段。時常保持這種開放的態度,有助我們應付
各 種 艱 難 的 處 境 。 無 論 如 何 , 既 然 和 好 是 有 可 能 的 , 我 們 就 發 現 到 :「 今 天 極 為 迫 切
要 有 專 人 投 身 於 服 事 婚 姻 破 裂 的 夫 婦 。 」 256
舊創傷
239. 當家庭有些成員因過去某些成長階段的創傷尚未復元,而未能成熟地與人建立關
係,此時家庭就會產生許多困難。不如意的童年和青春期可衍生各種個人危機,最後
影響婚姻生活。如果所有人都正常地成長,他們遇到的危機及其引致的痛苦會較少。
可是,事實上,有些人要到四十多歲時,才達至青少年應有的成熟。有些人的愛很自
我中心,像小孩子一樣,生活在一個脫離現實的世界,一切事物都以自己為中心。他
們的愛無法滿足,若得不到想要的東西,便大吵大鬧。有些人的愛則停留在青少年階
段,充滿敵意、批評、喜歡歸咎他人,受情緒和幻想支配,期望別人填補其空虛,或
順從其想法。
256 同上,78
99

11 Pages 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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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許多人在童年時期未曾感受到無條件的愛,因而損害他們信任別人和奉獻自己的
能力。過去與父母和兄弟姊妹的關係惡劣,而其創傷仍未痊癒,會投射到夫婦之間的
關係,對婚姻生活造成危害。因此,他們必須接受一個自己從未面對過的治療過程。
夫婦關係不和的時候,在作出重要決定之前,雙方應確保自己願意處理過去的創傷。
這需要他們承認有治療的必要,熱切祈求寬恕和被寬恕的恩寵,願意接受援助,並尋
求正面的動機,不斷作出嘗試。夫婦應真誠審視自己,承認自己的愛是不成熟的。即
使明顯是對方犯錯,但如果只等待對方改變,根本無法解決問題。為解決衝突,夫婦
亦應反思個人有待成長或改正之處。
分居和離婚後的陪伴
241. 在某些情況下,為顧全個人的尊嚴和子女的益處,必須懂得拒絕對方過分的要
求,嚴防不義、暴力或長期的虐待。我們應明白到「有時分手是無可避免的,甚至在
道德上是必要的,尤其是為了保護較脆弱的配偶或年幼的孩子不要因虐待與暴力、侮
辱與剝削、疏離與冷漠,而遭受嚴重的傷害。」257 然而,「分居應是在所有和好的努
力 都 徒 勞 無 功 後 , 才 採 取 的 最 後 方 法 。 」 258
242. 主教會議神長指出:「為分居、離婚或被遺棄者提供牧靈指導時,必須作出特別
的分辨。對於遭受不義對待而分居、離婚或被遺棄的一方,或是因被配偶虐待而無法
與對方一起生活的人,應給予特別的關心。寬恕這樣的不義行為並不容易,但恩寵使
這個旅程成為可能的。因此,牧靈工作應著重和好及調解,甚至可在教區內設立專門
的輔導中心,處理這些問題。」259 與此同時,「離婚後沒有再婚的人往往是對婚姻忠
誠的見證人。應鼓勵他們從聖體聖事獲得所需的滋養,好能支持他們在目前的狀況中
好好生活。地方團體和牧者應關心他們,尤其是如果他們育有子女,或是正面臨著財
257 要理講授(2015 6 2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6 25 日,第 8 頁。
258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83;《宗座公報》741982),184
259 《總結報告》,2014 年,47
100

11.2 Page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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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困難。」260 在貧窮的人身上,婚姻破裂帶來更大的遺害和痛苦,因為他們缺乏所
需 的 資 源 重 建 新 生。當 貧 窮 的 人 失 去 家 庭 保 障,他 們 更 容 易 受 到 遺 棄 和 面 臨 各 種 危 機。
243. 對於離婚和投入新的伴侶關係的人,應讓他們感到自己是教會的一分子。「他們
沒有被開除教籍」,也不應這樣被對待,因為他們依然是教會團體的成員。261 這些情
況「 需 要 我 們 作 出 謹 慎 的 分 辨 和 保 持 尊 重 的 態 度, 避 免 在 言 語 或 態 度 上 令 他 們 感 到 受
歧 視 , 並 應 鼓 勵 他 們 參 與 團 體 生 活 。「 教 會 團 體 在 照 顧 他 們 時 , 不 會 因 此 削 弱 我 們 對
婚 姻 不 可 拆 散 性 的 信 心 和 見 證 , 反 而 藉 此 實 踐 了 愛 德 。 」 262
244. 另一方面,許多主教會議神長「強調有需要簡化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並減少其
耗費的時間,而且在可能的情況下,不必收費。」263 相關程序進度緩慢,使夫婦感
到 苦 惱 和 疲 憊 。 我 近 期 就 這 個 主 題 所 頒 布 兩 份 文 件 264, 簡 化 了 宣 告 婚 姻 無 效 的 程 序 。
藉著這些文件,我也希望「確切地突顯,主教本人在其教會中既被立為牧者和首領,
因此他本人就是付託給他的信友們的審判員。」265 因此,「各教區首長肩負著落實這
些文件的重任。他們須自行就某些個案作出裁決,並在任何情況下,確保信友更容易
獲得公義的對待。這包括安排足够的人力,包括聖職人員和平信徒,讓他們專心投入
這方面的教會服務。此外,應為分居或面臨危機的夫婦提供資訊、諮詢和調解,並與
家庭牧靈活動合作。讓家庭牧靈工作者在婚姻無效案件的初步審理階段,為當事人提
供 支 援 ( 參 閱 :《 主 耶 穌 , 寬 仁 的 審 判 者 》, 第 二 至 三 節 )。 」 266
260 同上,50
261 參閱:要理講授(2015 8 5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8 6 日,第 7 頁。
262 《總結報告》,2014 年,51;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84
263 《總結報告》,2014 年,48
264 參閱:教宗方濟各,《主耶穌,寬仁的審判者》宗座牧函(2015 8 15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9 日,第 3-4 頁;教宗方濟各,《溫良與慈悲的耶穌》宗座牧函(2015 8 15 日):《羅
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9 日,第 5-6 頁。
265 教宗方濟各,《主耶穌,寬仁的審判者》宗座牧函(2015 8 15 日),前言,3:《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9 日,第 3 頁。
266 《總結報告》,2015 年,82
101

11.3 Page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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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主教會議神長也強調應關注「分居或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他們是整個事件的無辜
受害者。」267 在眾多的考慮之中,孩子的福祉應視為首要關注的重點,不應因任何
利 益 或 其 他 目 的 而 漠 視 他 們 。 我 要 向 離 異 的 父 母 呼 籲 說 :「 絕 對 、 絕 對 、 絕 對 不 要 讓
子女成為人質!你們為各種困難和原因分開,遇上人生的考驗,但不應讓子女為你們
的離異背負重擔,也不應利用他們威脅配偶。即使父母不再一起生活,也應讓子女在
成長過程中,聽到父母為對方說好話。」268 要是為了獲得子女的關心,或是為了報
復,或是為自己辯解,而在子女面前訴說配偶的不是,那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樣做
會傷害孩子的心靈,留下難以復原的創傷。
246. 教會即使體諒夫婦經歷的矛盾,也必須繼續為最軟弱者發聲。他們就是默默地受
苦 的 孩 子 。 今 天 ,「 儘 管 我 們 像 是 更 加 敏 銳 , 心 理 學 的 研 究 亦 日 益 精 進 , 但 我 要 問 人
們 是 否 已 對 孩 子 的 創 傷 感 到 麻 木 。( … … ) 難 道 我 們 沒 有 察 覺 , 在 某 些 家 庭 中 , 家 人
關係惡劣,彼此傷害,甚至背棄婚姻的忠誠,而這些家庭的孩子正在承受沉重的負
擔?」269 這些不愉快的經驗無助孩子成長,也不會幫助他們日後作出終身的許諾。
因此教會團體不應放棄已經離婚和投入另一段關係的父母,而應接納他們,協助他們
盡 教 育 孩 子 的 責 任 。 事 實 上 ,「 如 果 我 們 不 讓 這 些 父 母 參 與 團 體 生 活 , 猶 如 他 們 已 被
開除教籍,那麼我們怎能鼓勵他們全力以赴,懷著堅定的信德,履行信仰,以身作則
教導子女善度基督徒生活?孩子面對這樣的情況,已經感到相當沉重,我們絕不要添
加他們的擔子。」270 教會協助這些父母醫治創傷,並在精神上支持他們,這樣做亦
有益於他們的子女,因為在這悲慘的經驗中,孩子需要教會熟悉的面容陪伴他們。離
婚是惡事,而離婚數字不斷上升實在令人非常不安。因此,我們對於家庭最重要的牧
267 《總結報告》,2014 年,47
268 要理講授(2015 5 20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5 21 日,第 8 頁。
269 要理講授(2015 6 2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6 25 日,第 8 頁。
270 要理講授(2015 8 5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8 6 日,第 7 頁。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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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任務是堅固他們的愛,幫助他們醫治創傷,並努力遏止我們這時代的悲劇蔓延。
若干複雜的情況
247. 「有關混合婚姻的問題也值得關注。天主教友與其他宗派受洗者之間的婚姻『有
其特殊之處,但也有許多可予善用和發展的特點,以提昇這些婚姻的內在價值,以及
對 合 一 運 動 作 出 貢 獻 。 』 因 此 ,『 在 天 主 教 與 非 天 主 教 的 聖 職 人 員 之 間 , 應 設 法 建 立
忠 誠 的 合 作,從 準 備 婚 姻 和 婚 禮 的 時 刻 起 就 合 作 』(《 家 庭 團 體 》7 8 )。在 領 聖 體 方 面 ,
應 注 意 :「 決 定 婚 禮 中 的 非 天 主 教 一 方 是 否 可 領 聖 體 , 要 遵 守 為 東 方 基 督 徒 及 其 他 基
督 徒 有 關 此 事 已 有 的 一 般 規 定,同 時 注 意 兩 個 已 領 洗 的 基 督 徒 領 受 基 督 徒 婚 姻 聖 事 的
特殊情況。雖然在混合婚姻中的夫婦分享洗禮和婚姻聖事,領受聖體只是例外,每次
上 述 有 關 ( … … ) 規 定 , 都 應 遵 守 。 』( 宗 座 基 督 徒 合 一 促 進 委 員 會 ,《 大 公 運 動 原 則
與規範之應用指南》,1993 3 25 日,159-160)」271
248. 「在婚姻中,若夫婦信奉不同宗教,這為宗教交談提供良機(……),他們亦在
家 庭 的 基 督 徒 身 分 定 位 , 以 及 子 女 所 受 的 信 仰 培 育 方 面 , 遇 上 特 殊 的 困 難 。( … … )
在傳教地區,甚至在擁有悠久基督信仰傳統的國家,越來越多家庭是由信奉不同宗教
的夫婦組成。教會迫切需要按不同的社會和文化環境提供不同形式的牧靈關懷。在某
些沒有宗教自由的國家,基督徒夫婦必須改變信仰,才能結婚,因而不能舉行教會認
可的結婚典禮或讓子女受洗。因此,我們必須重申有必要尊重所有人的宗教自由。」
272 「我們應特別關注身處這類婚姻的夫婦,不要只在婚前期間關心他們。如果夫婦
一方是天主教友,而另一方沒有信仰,那麼這些夫婦和他們的家庭須面對特殊的挑
戰。在這些情況下,必須見證福音如何在這些環境中發揮作用,好讓他們的子女也能
271 《總結報告》,2015 年,72
272 同上,73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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夠 接 受 基 督 信 仰 的 培 育 。 」 273
249. 「當婚姻情況複雜的人有意受洗,將產生特殊的問題。這是指那些已建立穩定的
婚姻關係,但在結婚時,夫婦至少有一方尚未認識基督信仰。在這些案例中,主教應
按 他 們 的 神 益 , 作 出 牧 靈 的 分 辨 。 」 274
250. 教會效法主耶穌──祂為每一個人獻上自己,無一例外。275 在主教會議期間,
我們討論到有些家庭的成員有同性戀傾向,這為父母和子女來說都是難以處理的情
況。我們首先要重申:每一個人不論性傾向如何,他的尊嚴都理應獲得尊重和受到認
真 對 待 ,「 應 該 避 免 對 他 們 有 任 何 不 公 平 的 歧 視 」 276, 尤 其 要 避 免 任 何 形 式 的 侵 犯 和
暴力行為。應以尊重的態度,陪伴這些家庭,好讓那些有同性戀傾向的人獲得所需的
援 助 , 而 得 以 了 解 和 奉 行 天 主 對 他 們 的 人 生 的 旨 意 。 277
251. 在討論家庭的尊嚴與使命時,主教會議神長指出:「對於讓同性戀者的結合與婚
姻 享 有 同 等 地 位 的 問 題 ,『 我 們 絕 對 沒 有 理 由 , 視 同 性 戀 者 結 合 與 天 主 計 劃 中 的 婚 姻
與家庭,有任何程度上的類同或稍微相似之處。』主教會議認為,若說地方教會應屈
從於這問題上的壓力,以及國際機構為貧窮國家提供經濟援助時,應考慮當地有否制
定 容 許 同 性 戀 者 建 立 『 婚 姻 』 的 法 律 , 這 是 絕 對 無 法 接 受 的 。 」 278
252. 「單親家庭是由各種不同的原因所導致:生父或生母從沒有成家立業的打算;家
庭涉及暴力,父親或母親被迫帶著子女出走;父親或母親逝世或遺棄家庭,以及其他
273 同上,74
274 同上,75
275 參閱:教宗方濟各,《慈悲面容》詔書,12:《宗座公報》1072015),407
276 《天主教教理》,2358;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76
277 參閱:同上。
278 《總結報告》,2015 年,76;參閱:信理部,《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2003 6 3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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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論是什麼原因所致,與子女生活的父親或母親都一定要向教會團體內的其他
家 庭,或 是 堂 區 的 牧 靈 組 織,尋 求 支 援 和 安 慰。這 些 家 庭 往 往 因 經 濟 困 難、就 業 問 題 、
未 能 支 援 子 女 , 以 及 缺 乏 穩 定 居 所 , 因 而 雪 上 加 霜 。 」 279
死亡的打擊
253. 有時候,家庭生活會因親人離世而受到挑戰。我們必須以信德之光支持這些家
庭。280 漠視喪親之痛的家庭是欠缺慈悲的表現,也會錯過提供牧靈關懷的機會,而
且這樣的態度會關上其他傳揚福音的大門。
254. 我可以理解失去摯親的痛苦,尤其是失去一起分享生命的配偶。耶穌也曾為朋友
離世而難過哭泣(參閱:若 11:3335)。我們怎樣了解喪子之痛呢?「時間像是停頓
了 : 過 去 和 未 來 有 如 遭 深 淵 所 吞 噬 。( … … ) 有 時 候 , 我 們 甚 至 會 埋 怨 天 主 。 對 天 主
感到忿怒的人真多啊!但我了解他們的感受。」281 「喪偶尤其痛苦(……)有些人
能 夠 寄 情 兒 孫 , 好 好 養 育 子 女 , 藉 著 這 樣 的 使 命 讓 他 們 的 愛 找 到 出 口 。( … … ) 至 於
沒有其他親人可供寄託情感,或是無法從親人獲得關心的人,教會團體應特別照顧他
們 , 尤 其 是 如 果 他 們 身 處 貧 窮 。 」 282
255. 一般來說,哀傷期會維持頗長的時間。為陪伴喪親的人,牧者必須配合哀傷期每
個階段的需要。在整個過程中,喪親者有很多問題:為什麼親人會離世?他們是否有
些 事 情 沒 有 做 好 ? 人 在 臨 終 前 會 經 歷 什 麼 ? 應 以 真 誠 和 耐 心 的 祈 禱,幫 助 他 們 獲 得 內
心的釋放,重享平安。在適當時刻,應協助喪親者明白到他們仍然有其使命,如果只
為紀念故人而延長痛苦的時間,是沒有助益的。我們已故的親人不需要我們的痛苦,
279 《總結報告》,2015 年,80
280 參閱:同上,20
281 要理講授(2015 6 17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6 18 日,第 8 頁。
282 《總結報告》,2015 年,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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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不會因我們活得潦倒而高興。時刻思念故人也不是愛他們的最好方法,因為這
樣做只是緊抓著不再存在的過去,而不是愛著那位已進入來世的人。故人的肉身雖然
不在我們眼前,但若說死亡是強大有力的,那麼「愛情猛如死亡」(歌 8:6)。愛具有
特 殊 的 洞 察 力,使 人 聽 到 無 聲 之 音,看 到 不 可 見 之 物。這 不 是 說 應 眷 念 親 人 的 舊 模 樣,
而是要接受他們此刻的狀況已經改變。當瑪利亞嘗試擁抱復活的基督時,祂叫瑪利亞
別拉住祂不放(參閱:若 20:17),為的是要瑪利亞體驗另一種與基督相遇的方式。
256. 讓我們感到安慰的是:離世的人並不完全消失。信德使我們確信復活的基督絕不
會離棄我們。這樣,我們可以避免死亡「毒害我們的生活,使我們的愛徒勞無功,使
我們陷入更漆黑的無底洞。」283 聖經告訴我們,天主為愛創造我們,使我們的生命
不因死亡而終結(參閱:智 3:2-3)。聖保祿描述死後與基督馬上相遇:「我渴望求解
脫而與基督同在一起」(斐 1:23)。我們死後,天主為祂愛的人已準備好的,偕同基督
在等待我們(參閱:格前 2:9)。如殯葬禮儀優美的頌謝詞所述:「我們雖為死亡的定
律而悲傷,卻因永生的許諾而獲得安慰。主,為信仰祢的人,生命只是改變,並非毀
滅 。 」 事 實 上 ,「 我 們 所 愛 的 人 不 是 在 虛 無 的 黑 暗 中 消 失 : 望 德 使 我 們 確 信 , 他 們 已
在 天 主 慈 愛 有 力 的 雙 手 之 中 。 」 284
257. 與已故的親人保持聯繫的方法,就是為他們祈禱。285 聖經說,「為亡者祈禱」是
一件「聖善而虔誠」的事(加下 12:44-45)。「我們為他們祈禱,不但幫助他們,也使
他們為我們的益處所作的代禱得以奏效。」286 默示錄描述殉道者與這旅途中的世人
精誠團結,為世上遭遇不義的人祈禱(參閱:默 6:9-11)。有些聖人在臨終時安慰他
們的親友,答應依然會陪伴在旁,幫助他們。聖女小德蘭說她希望在天上繼續行善。
283 要理講授(2015 6 17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6 18 日,第 8 頁。
284 同上。
285 參閱:《天主教教理》,958
286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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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聖道明說:「我死後比我活著時,為你們更有助益,(……)更有能力達到所想要
的!」 288 這是「愛的連繫」 289,因為「旅途中的人,和安眠於主內的弟兄們之間的
連 繫 , 絕 不 會 中 斷 ( … … ), 這 一 連 繫 會 藉 著 精 神 財 富 的 相 通 而 加 強 。 」 290
258. 我們若是接受死亡這個現實,便會為死亡作好準備。準備方式就是在愛中成長,
日 益 加 深 我 們 對 那 些 與 我 們 同 行 的 人 的 愛,直 到「 以 後 再 也 沒 有 死 亡,再 也 沒 有 悲 傷,
沒有哀號,沒有苦楚」(默 21:4)。如此,我們也準備好自己,與那些已離世的親人團
聚。耶穌把復活的兒子交給他的母親(參閱:路 7:15);我們死後,祂也會這樣做。
我們不要耗費精力緬懷遙遠的過去。我們越是在世上好好生活,將來在天上與所愛的
人 分 享 的 福 樂 就 越 大;我 們 的 愛 越 成 熟、越 成 長,將 來 在 天 上 盛 宴 呈 上 的 美 果 就 越 多 。
287 參閱:德蘭‧里修(Therese of Lisieux),《最後言談錄:依搦斯姆姆的日記》(Derniers Entretiens: Le “carnet
jaune” de Mère Agnès),1897 7 17 日,收錄於《全集》(Oeuvres Complètes),巴黎,1996 年,1050。她的
加爾默羅修女同伴講述聖女小德蘭曾答應說,她離開世界後,「將從天上沛降玫瑰花雨」。(同上,1897 6
9 日,1013
288 若堂‧薩克森(Jordan of Saxony),《宣道會初期創會史小冊》(Libellus de principiis Ordinis Praedicatorum),
93:《我們會祖聖道明的歷史遺跡》(Monumenta Historica Sancti Patris Nostri Dominici),XVI,羅馬,1935 年,
69 頁。
289 參閱:《天主教教理》,957
290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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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加強子女的教育
259. 父母必會影響子女的道德發展,不管是正面或負面的影響。因此,父母應承擔這
無可推諉的責任,並以自覺、熱切、合理和適當的方式,履行這責任。由於家庭的教
育功能非常重要,也日益複雜,我會在本章作出有關的討論。
孩子在哪裡?
260. 家庭應是體驗支持、陪伴和指引的地方,甚至應為此重整其行事方式,發掘新的
資源。父母應思考他們希望子女接觸什麼,所以必須注意是誰向子女提供娛樂及消
遣,什麼東西透過螢光幕進入子女的房間,誰在子女休閒的時間指導他們。只有抽時
間與子女相處,以真誠和關心的態度與他們討論重要的事情,並提供他們健康的休閒
方式,才能避免讓他們受到不良的影響。必須保持警醒。要是拋下子女不顧,絕對不
會有好處。父母應指導及準備年幼和青年子女,為使他們懂得如何面對可能遇到的危
機狀況,例如被人侵犯、虐待或染上毒癮等危機。
261. 然而,偏執沒有教育的作用,而孩子將要面對什麼經歷也是我們無法控制的。「時
間 闊 於 空 間 」 291的 原 則 亦 適 用 於 此 。 換 句 話 說 , 展 開 過 程 比 掌 控 空 間 更 加 重 要 。 如 果
父母執著於要知道他們的子女身在何方,想控制子女所有的行動,那麼他們只是在試
圖掌控空間而已。這樣不是在教育他們,不會使他們堅強,也不是在準備他們面對挑
戰。最重要的是以豐富的愛,幫助子女展開學習的過程,培育他們成熟地運用自由,
並培養真正的獨立自主,作好準備,邁向健全的成長。只有這樣,孩子才會具備所需
的 特 質,並 在 遇 到 困 難 時,懂 得 保 護 自 己,明 智 審 慎 地 行 事。所 以,重 要 的 問 題 不 是 :
子女到底人在何方?他們此刻與誰作伴?而是我們應了解他們在人生旅途上處於什
291 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2013 11 24 日),222:《宗座公報》1052013),1111
108

11.10 Page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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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位置,以及他們在信仰、目標、期盼和人生計劃方面,有什麼想法。因此,我要問
為 人 父 母 者 :「 你 們 是 否 嘗 試 了 解 子 女 在 人 生 旅 途 中 , 身 處 『 何 方 』 ? 你 們 知 道 他 們
的 心 靈 狀 況 嗎 ? 最 重 要 的 是 , 你 們 是 否 願 意 了 解 ? 」 292
262. 如果成長只是受基因所支配,那麼我們將無法改變什麼。然而,審慎、明辨和明
理等特質,均非可量度的成長因子,而是在人的內心由各式各樣的因素所構成,更貼
切地說,是取決於人的自由的核心。每個孩子都會運用其自由,打破常規,想出各種
使我們感到驚喜的計劃,這乃是好事。教育包括鼓勵孩子負責任地運用自由,且在面
對抉擇時,能夠明理且明智地作出決定;此外,亦應讓他們透徹了解到他們自己和團
體的生活都掌握在他們手中,而且自由是浩大的恩賜。
子女的道德培育
263. 雖然父母需要學校為子女提供基本的教育,但他們不能完全把子女的道德培育託
付他人。人的情感和道德發展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經驗:相信父母是可靠的。這表示父
母須承擔教育的責任,以他們的關愛和見證培養子女的信心和真誠的尊重態度。儘管
子女不是十全十美,要是他們就因此感覺到父母不愛他們,或不被關心,這會為子女
造成極深的創傷,並會使他們在成長路上困難重重。父母的疏離或冷漠為子女帶來的
痛苦,比子女因犯錯而被糾正時所感到的痛苦更大。
264. 父母亦應負責培育子女的意志,幫助子女培養良好的習慣和傾向擇善而行。這表
示要向子女講解一些值得學習的行為和行善的態度。然而,這總是一個過程──由不
足邁向完滿。盼望融入社會,或是為締造更有秩序、更美好的社會生活,而慣於放棄
追求眼前的滿足,這樣的態度體現了相當可貴的價值取向,並有助追求更崇高的價
值。道德的培育應採用正面的方法,而且應透過教育性的對話,囊括子女的感受及其
292 要理講授(2015 5 20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5 21 日,第 8 頁。
109

12 Pages 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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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Page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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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語言。此外,應對子女循循善誘,幫助他們自行體會某些價值觀、原則和規範的
重要性,而非強迫他們接受,當作不可質疑的真理。
265. 行善不只是「作出適當的判斷」,或清晰了解當作的事,不過這些都是首要的條
件。個人信念不管有多堅固,往往也有不一致的時候。再者,即使良心已作出明確的
道德判斷,有時可能其他選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因此,我們必須讓理智所明瞭的善
在我們內心扎根,成為深層的情感傾向,以至對善的體驗勝過其他吸引的事物,從而
體會到這些美好的事物,在此時此地是對我們有益的。有效的道德培育包括指出行善
對個人的助益。今時今日,若是要求人們作出努力和犧牲,而不明確指出這樣做有何
益處,那麼這樣的教育將會徒勞無功。
266. 必須讓子女養成良好的習慣。孩子的習慣有其正面作用,能夠把他們內心重要的
價值觀轉化為健全和穩定的外在行為。孩子或許願意與人交往,待人友善,但如果長
輩 一 直 沒 有 教 導 他 們 常 說 「 請 」、「 可 不 可 以 」、「 謝 謝 」, 那 麼 他 們 未 必 懂 得 表 達 內 心
的友善。培育堅強的意志和重複實踐若干行為有助培養德行。若是未能使孩子自覺和
自由地重複實踐良好的行為,並因而獲得肯定,那麼有關這些德行的培育尚未真正完
成。若是沒有給予充分的鼓勵,僅是依賴他們的個人動機或對某種價值觀的偏好,不
足以培育他們的德行。
267. 自由是寶貴的,但我們有機會失去自由。道德教育是有關自由的培育,藉由建議、
鼓勵、實踐、激勵、褒揚、榜樣、模範、象徵、反思和勸諭,以及審視個人的言行,
從而幫助人們培養這些穩定的內在原則,驅使他們行善。德行是一種信念,並已轉化
為內在的原則和穩定的行為表現。因此,富於德行的生活能培育、強化和訓練人的自
由 , 使 人 不 至 傾 向 於 有 違 人 性 的 衝 動 和 反 社 會 的 行 為 , 淪 為 奴 隸 。 事 實 上 ,「 人 性 尊
嚴 要 求 人 以 有 意 識 的 自 由 抉 擇 而 行 事 , 意 即 出 於 個 人 的 心 悅 誠 服 而 行 事 。 」 293
293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7
110

12.2 Page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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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的激勵作用
268. 同樣,我們必須讓兒童和青少年明白惡行的後果,培養他們有為人設想的能力,
並為曾經傷害他人而悔過。有些懲罰有助於達成這個目標,尤其是針對侵略性的反社
會行為所施加的懲罰。我們應以堅決的態度,訓練孩子為他們對別人造成的傷害請求
寬恕,並作出彌補。當教育過程能成功培養孩子成熟地運用個人自由,孩子會以感恩
之心,體會到在家庭內成長的益處,並能回應培育過程對他們提出的要求。
269. 當孩子的努力獲得欣賞和肯定,並感到父母對他們的忍耐和信賴,那麼糾正過犯
也 有 激 勵 作 用。當 父 母 以 愛 糾 正 子 女,他 們 會 感 到 被 關 心,以 及 父 母 肯 定 自 己 的 潛 能。
這不是說父母必須是完美無缺的人,但要懂得謙遜地承認自己的限度,並努力改善。
然而,父母在許多事情上應以身作則,包括不要讓忿怒支配。當孩子犯錯,必須糾正
他們,但不要把他們視為仇敵,或是發洩怒氣的對象。成年人也要明白到有些不當行
為是因個人軟弱和少不更事所致。不斷運用懲罰的方法會造成傷害,無法幫助孩子了
解 其 行 為 有 不 同 程 度 的 嚴 重 性 , 而 且 使 孩 子 感 到 沮 喪 和 憤 慨 。「 你 們 作 父 母 的 , 不 要
惹你們的子女發怒。」(弗 6:4;參閱:哥 3:21
270. 重點是紀律不應摧毀渴望,反而要激勵其發展。應怎樣使紀律內化?怎樣確保紀
律為孩子的成長過程設下正面的分界線,而不會成為阻礙他們的高牆,或成為有礙孩
子成長的教育方法?我們要在兩個無益的極端之間尋求平衡:一方面,要是事事滿足
子女的願望,那麼他們會變得只顧其權利,而無視其責任;另一方面,要是子女未能
了解自身的尊嚴、自己獨一無二的身分和權利,那麼他們會為了各種責任,並為了滿
足別人的期望而受苦。
適當的忍耐
271. 道德培育應避免要求兒童和青年作出過分的犧牲,而應只要求適度的努力,以免
111

12.3 Page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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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們心生怨憤,也不要強迫他們行事。正當的方法是循序漸進,建議一個孩子可以
理解、接受和欣賞的進程,並要求孩子作出適度的犧牲。否則,過分的要求只會適得
其反。當孩子不再受我們管轄,他們的行為不可能保持正直。
272. 有時候,由於人們曾經驗被遺棄、失望、缺乏關心,或負面的父母形像,會因此
輕蔑道德培育。他們把道德價值與扭曲的父母形像或成年人的軟弱串連起來。因此,
我們應協助青少年作出符合事實的類比:確是有些傑出的人實踐了正面的價值觀,但
其他人亦以不完美的方式,並按不同的程度,付諸實行。與此同時,由於青年的抗拒
態度可能是負面經驗所致,我們應協助他們踏上醫治的療程,撫平心靈的創傷,好讓
他們能夠諒解他人和整個社會,與之和好。
273. 在灌輸這些價值觀時,我們應按孩子的年齡和現實環境,循序漸進,而不要試圖
採取嚴厲苛刻和一成不變的方法。從心理學和教育學的寶貴研究可見,改變行為是漫
長的過程,而且亦須引導和激勵當事人善用自由,因為單靠自己未必能學會成熟地運
用自由。特定處境中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但那是受條件所限的自由,而不是指我們
自 然 而 然 地 具 有 擇 善 的 能 力 。 人 們 往 往 未 能 區 分 「 自 願 」 與 「 自 由 」。 有 人 會 以 強 大
的意志力追求惡事,但這是因為他們無法抗拒慾望,或是曾接受劣質的培育。在這些
情況下,雖然他們的抉擇是完全出於自願,而且沒有違反其意向,但這不是自由的抉
擇,原因是為他們來說,棄惡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況就像染上毒癮的人,在毒癮發
作時,他們會想盡辦法吸毒,但他們當時是受到條件所限,以致無法作出其他決定。
所 以 , 他 們 的 決 定 雖 是 自 願 的 , 但 不 是 自 由 的 。「 讓 他 們 自 由 選 擇 吧 」, 這 種 說 法 是 不
合理的,因為他們實在沒有選擇的能力。讓他們吸毒只會加深他們的毒癮,他們需要
接受援助和接受治療,才能康復。
家庭生活為培育的場所
274. 家庭是培育人性價值觀的第一所學校,給我們學習善用自由。有些傾向是在童年
112

12.4 Page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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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期養成的,往後一直深深影響整個人生,使我們特別受某種價值觀吸引,或是自然
地擯棄某種行為。許多人一生都採取某種方式行事,因為他們認為自小透過潛移默化
學 會 的 方 式 是 恰 當 的 :「 以 前 人 家 是 這 樣 教 我 的 。 」「 我 以 前 是 這 樣 學 的 。 」 我 們 也 在
家庭中,學習審慎辨別各種媒體發布的訊息。可惜,若干電視節目或廣告往往產生負
面影響,削弱家庭建立的價值觀。
275. 在這個充滿焦慮、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家庭教育一個極重要的任務,就是培養
等待的能力。這不是指禁止孩子接觸電子產品,而是要想辦法培育他們審慎分辨的能
力,不要期望生活中所有範疇都像數位科技般高速發展。讓孩子等待並不是否定他們
的渴望,而是稍後才滿足他們。當兒童或青少年未能學會接受某些事情需要等待,他
們會變得霸道,只要求自己的需要立即獲得滿足,養成凡事要「什麼都要馬上得到」
的陋習。這是很嚴重的誤導,無法助人培育自由,只會危害其自由。反之,當他們學
會延後某些事情,等待合適的時刻,他們將懂得自我控制,不衝動用事。因此,當孩
子體會到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會使他們覺得更有自尊,同時也會讓他們學會
尊重別人的自由。當然,這不是說我們應期望孩子行事像成年人,更不是認為他們無
法成熟,沒能力去負責任地運用自由。在健全的家庭裡,這個學習過程往往是藉著生
活在一起及遵守某些規矩而實現的。
276. 家庭是首要的社交場所,因為我們最先在這裡學習待人之道、聆聽、包容、尊重
和幫助別人,以及怎樣與人相處。教育應激發「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情感,鼓勵人們
走 出 自 己 的 家 庭,而「 居 住 」在 同 一 的 大 家 庭。在 家 庭 中,我 們 學 習 對 別 人 表 達 親 切 、
關懷和問候別人,打破自私自利的惡性循環,體會到我們是與別人一同生活的,而這
些人值得我們表達重視、親切和關愛。若不從日常生活中看似瑣碎的細節的著手,就
難以建立我們與社會的連繫,例如:彼此親近、在每天的不同時候相遇、關心眾人感
興趣的事情、在小事上互相幫忙。家庭應每天發掘互相肯定的新方法。
277. 家庭亦應重整其消費習慣,藉以照顧我們的大自然,視之為我們共同的家園:「在
113

12.5 Page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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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的生態環境中,家庭是主要的行事者,因為家庭是社會主要的行事者,蘊藏人類
文明的兩個基本原則:團結共融的原則,以及生育繁殖的原則。」294 同樣,家庭生
活 的 困 難 和 問 題 亦 有 教 育 意 義。例 如 是 家 人 患 病,因 為「 面 對 疾 病,即 使 是 在 家 庭 中 ,
也 會 因 人 性 軟 弱 而 出 現 各 種 困 難。但 一 般 而 言,患 病 期 間 有 助 鞏 固 家 人 的 關 係。( … … )
如果教育未能培養人們對疾病的關心,將會使人心冷漠。這就是說,孩子會對別人的
痛 苦 感 到 『 麻 木 』, 而 且 沒 有 面 對 痛 苦 的 能 力 , 也 難 以 接 受 生 活 的 限 制 。 」 295
278. 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或會因日益先進的通訊器材和娛樂媒體,而獲得助益或受到妨
礙。若是好好善用它們,將有助分隔兩地的家庭成員保持連繫。更頻繁的通訊有助解
決困難。296 然而,應清楚了解到這些媒體不能取代人與人之間直接和有深度的交談,
因為這要求人們面對面相處,或至少聽到對方的聲音。我們知道這些媒體有時不會拉
近人的距離,反而使人更加疏離,例如在用膳時,各人只顧查看手機,或是配偶長時
間埋首電子玩樂,而要伴侶在睡眠中等待。家庭亦應促進對話和討論,鼓勵家庭成員
之間的互動,而不要施加無謂的禁令。然而,我們不應漠視新型通訊為兒童和青少年
帶來的危機。他們或會變得冷漠和脫離現實生活。這種「科技性的自閉」使他們更容
易被操控,有些人會為了滿足私利而試圖潛入他們私人的領域。
279. 父母也要避免成為子女眼中無所不能的人物,否則子女或會以為他們只能信任父
母,而妨礙他們社會化的過程及情感的成熟發展。為使父職、母職延伸至更廣闊的現
實 ,「 教 會 團 體 蒙 召 為 家 庭 的 教 育 使 命 提 供 支 援 」 297, 尤 其 是 提 供 為 基 督 徒 入 門 而 設
的要理講授。為提倡整全的教育,我們應「更新家庭與教會團體的合作關係。」298
教會議強調天主教學校的重要性。教會學校「在輔助父母教育子女方面,發揮重要的
294 要理講授(2015 9 30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10 1 日,第 8 頁。
295 要理講授(2015 6 10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6 11 日,第 8 頁。
296 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67
297 要理講授(2015 5 20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5 21 日,第 8 頁。
298 要理講授(2015 9 9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10 日,第 8 頁。
114

12.6 Page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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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 色 。( … … ) 應 鼓 勵 教 會 學 校 履 行 其 使 命 ,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為 成 熟 的 人 , 並 以 耶 穌 的
愛審視世界,把生命視為服事天主的召叫。」299 為此,「教會堅決地肯定她有自由講
授 自 己 的 教 義 , 而 教 育 工 作 者 亦 享 有 『 良 心 異 議 』 的 權 利 。 」 300
肯定性教育
280.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指出有需要在兒童和青少年「年齡增長時」,為他們提供
「積極而審慎的性教育」, 且要「顧及心理學、教育學、教學法的進步實情。」301
們應反思教會的教育機構是否已承擔這個挑戰。在當代,性不是被貶抑就是隨隨便
便,性教育是個難以處理的問題。只有將之置於一個有關愛和彼此交付的教育體制
中,才能理解性教育。如此,性的語言才不會遭受貶抑,反而會獲得光照。自我認識
的過程及自控能力的發展,將有助兒童和青少年培養喜樂和相愛的重要習性,從而導
引他們的性衝動。
281. 性教育應提供資訊,但也要注意兒童和青年尚未完全發展成熟。應在合適的時
間,以符合其成長期的方式,提供相關資訊。面對可扭曲性意義的色情泛濫和刺激感
官 物 品,若 是 未 能 培 育 明 辨 的 能 力 應 付 這 樣 的 情 況,即 使 提 供 大 量 資 訊,也 無 補 於 事。
青年應明白,他們遭受許多訊息轟炸,但有許多訊息對他們無益,也無助他們成長。
我們應幫助他們認識和尋求正面的影響,並遠離任何會損害愛的能力的事物。同樣,
我 們 亦 應 承 認 需 要 有 一 種 「 全 新 和 更 適 當 的 語 言 」, 藉 以 「 向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講 解 性 這
個 主 題 」。 302
282. 雖然有些人認為端莊已不合時宜,但培育端莊行為的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端莊
299 《總結報告》,2015 年,68
300 同上,58
301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教教育宣言》,1
302 《總結報告》,2015 年,56
115

12.7 Page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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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然的防禦──保護人的心靈和避免人淪為遭人玩弄的對象。要是不懂得端莊,人
可能會沉溺於情感和性,以至只聚焦於性行為、扭曲愛的不良行為,以及各種形式的
性暴力,使人遭受不人道的對待或傷害他人。
283. 性教育往往集中於講解藉著「安全性行為」,好好「保護」自己。這樣的用語對
性的自然生育目標,賦予一種負面的態度,彷彿因此而誕生的孩子是我們要對抗的敵
人。這種思維提倡以孤芳自賞和敵意的心態取代接納。若是鼓勵青年以其身體和渴望
來取樂,猶如他們已經掌握婚姻所要求的成熟、價值觀、彼此委身和目標,那是完全
不負責任的。這樣做會鼓勵他們興致勃勃地視其他人為試驗品,用來彌補個人的缺陷
和極大的不足。因此,性教育課程應講解怎樣以不同的形式表達愛、互相關懷、保持
溫柔和尊重態度,以及學習深入的溝通。這一切都有助培育他們學習完全和慷慨地交
付自己,並藉著公開的承諾和肉身的奉獻表達這樣的交付。婚姻的性結合是完全奉獻
自我的標記,並因過去的經歷而更富有意義。
284. 我們不應誤導青年,使他們混淆,以至條理不分:「性吸引雖然在剎那間會構成
結 合 的 錯 覺,但 是 如 果 沒 有 愛,這 樣 的『 結 合 』只 會 留 下 兩 個 陌 生 人,彼 此 疏 離 如 前。」
303 身體的語言需要耐心的「學習」,為能理解和培育真正的自我交付的渴望。當我們
試圖一次就完全交付時,可能根本什麼也沒有交付。雖然我們應體諒青年的軟弱和困
惑,但這不表示應鼓勵他們繼續以不成熟的方法表達他們的愛。今天還有誰談論這些
事 ? 有 誰 能 夠 認 真 培 育 青 年 ? 有 誰 幫 助 他 們 認 真 作 好 準 備,迎 接 偉 大 和 慷 慨 的 愛 ? 現
在的性教育未能正視這些問題。
285. 性教育亦應教導青年尊重和欣賞人與人的差異,幫助他們克服自己的不足,開放
自己而接受他人。除了幫助他們克服可理解的個人困難,亦應幫助他們接受天主創造
的 身 體 :「 若 我 們 認 為 對 自 己 的 身 體 有 絕 對 權 力 , 則 在 不 知 不 覺 中 , 我 們 會 認 為 自 己
對 萬 物 亦 享 有 相 同 的 絕 對 權 力 。( … … ) 也 須 要 珍 惜 自 己 身 為 女 性 或 男 性 的 身 體 , 為
303 埃里希‧弗洛姆(Erich Fromm),《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紐約,1956 年,第 54 頁。
116

12.8 Page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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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我們接觸異性時,認出自己不同的身分。這樣我們才能喜樂地接受另一個男人或
女人這份特殊的禮物──天主創造的受造物,使男女能彼此充實豐富。」304 只有放
下對差異的恐懼,我們才能擺脫自我中心和自戀的態度。性教育必須幫助青年接受自
己 的 身 體 , 好 讓 他 們 不 會 「 因 不 懂 得 怎 樣 應 付 , 而 試 圖 消 除 性 別 的 差 異 」。 305
286. 我們也不應忽視一個事實:當我們塑造自己作為男人或女人的身分時,不僅受到
生物學或基因的影響,亦關乎許多其他因素,如性情、家庭背景、文化、過去經驗、
所接受的教育,以及朋友、家人和他們所敬佩的人所發揮的影響,還有其他需要人們
適應的具體環境。我們確是無法隔離天主的創造工程中的男女之別。這分別存在於我
們所有的決定和經驗發生之前,因此我們不可能漠視生物學的因素。然而,男女之別
也確實不是一成不變的。例如:丈夫的男性特質可以有彈性地適應妻子的工作環境;
男人分擔家務或協助照顧子女,並不會因此削弱其男性特質,更不代表他是失敗的
人,也並非屈辱或羞恥。我們應教導孩子明白這些健康的「角色交換」是正常的,不
會有損父親的尊嚴。刻板的區分只會過分強調男性或女性特質,無助教導兒童和青少
年將之融入現實的婚姻生活。這種刻板的區分會妨礙個人能力的發展,以至認為投身
藝術或舞蹈事業不符男性特質,或是女性不適合擔任領導角色。感謝天主,這些情況
已有所改變,但在某些地區,依然存在一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妨礙人們合理地運用自
由,也妨礙孩子的身分及其潛能的真正發展。
信仰的傳遞
287. 養育子女的使命之一應是向他們傳遞信仰。鑑於現今的生活方式、工作時間和複
雜的世界狀況,而且許多人為謀生必須面對急促的生活節奏,致使信仰傳遞有其困
難。306 儘管如此,家庭必須繼續作為信仰培育場所,向子女講解信仰的美好,教他
304 教宗方濟各,《願祢受讚頌》通諭(2015 5 24 日),155
305 要理講授(2015 4 15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4 16 日,第 8 頁。
306 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13-14
117

12.9 Page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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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祈禱和服事鄰人。這過程由聖洗開始。如聖奧思定所說,母親讓子女受洗,是「要
合作使聖人誕生」。307 如此一來,新生命的成長旅程開始了。在聖洗中領受的信德是
天主的恩賜,而不是人為努力的結果,但父母是天主的工具,使子女的信德逐漸成熟
和 發 展 。 因 此 ,「 當 母 親 教 導 年 幼 的 子 女 親 吻 耶 穌 或 聖 母 , 這 是 多 美 的 事 。 這 樣 的 舉
動有著多麼的溫柔!此刻,子女的心轉化為祈禱的空間。」308 為傳遞信仰,父母必
須 先 要 對 天 主 有 信 心,在 生 活 中 尋 找 祂、需 要 祂。如 此,「 世 世 代 代 應 宣 揚 祢 的 工 程 ,
世世代代應傳述祢的大能」(詠 145:4),「為父的當使自己的兒女認識祢的忠信」(依
38:19), 而 這 需 要 我 們 祈 求 天 主 在 他 們 的 心 裡 運 作 , 那 是 我 們 無 法 進 入 的 領 域 。 芥 子
雖小,但可長成大樹(參閱:瑪 13:31-32)。由此,我們可見行動與效果可以是不相
稱的。我們並不擁有天主的恩賜,而只是為祂悉心看管這恩賜。然而,我們可發揮創
意 , 全 力 以 赴 , 藉 以 成 為 天 主 的 計 劃 的 合 作 人 。「 應 鼓 勵 夫 婦 和 父 母 成 為 要 理 講 授 的
積 極 推 行 者 ( … … )。 家 庭 的 要 理 講 授 具 有 極 大 助 益 , 是 培 育 青 年 父 母 的 有 效 方 法 ,
讓 他 們 意 識 到 在 自 己 的 家 庭 內 傳 揚 福 音 的 使 命 。 」 309
288. 信仰培育應因材施教,因為過去的工具或方法未必有效。孩子需要有一些象徵、
舉動和故事。在叛逆期間,青少年往往不喜歡權威或規條,因此應激發他們個人的信
仰經驗,向他們展示真實的見證,以信仰的美妙吸引他們。父母培育子女的信仰時,
應仔細觀察他們的改變,因為靈修經驗不是可強加於人的,而應讓人自由選擇。必須
讓子女實在地看見父母非常重視祈禱。因此,相較於要理講授或講道,家庭祈禱和敬
禮神工是更有效的福傳工具。對於那些像聖莫尼加一樣,為遠離基督的子女不斷祈禱
的母親,我要致以特別的敬意。
289. 傳遞信仰的任務,即幫助子女表達自己的信德並使之成長,亦讓家庭得以履行傳
307 奧思定,《論聖童貞》(De sancta virginitate77PL 40400
308 要理講授(2015 8 26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8 27 日,第 8 頁。
309 《總結報告》,2015 年,89
118

12.10 Page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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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福音的使命,自然而然地開始向身邊的人,甚至是家庭以外的人傳播信仰。許多在
傳教家庭長大的子女也會成為傳教士。他們的父母懂得怎樣履行使命,讓別人看到他
們是個溫馨友善的家庭,因此子女學會這樣與人交往,沒有放棄信仰或自己的信念。
我們要記得耶穌與罪人一起吃喝(參閱:谷 2:16;瑪 11:19),與撒瑪黎雅婦人交談(參
閱:若 4:7-26),在晚上與尼苛德摩會面(參閱:若 3:1-21),讓妓女用香液抹祂的腳
(參閱:路 7:36-50),毫不猶疑地觸摸病人(參閱:谷 1:40-457:33)。祂的門徒也
是這樣做。他們不會輕視別人,也沒有組成一個與人們生活脫節的菁英小圈子。雖然
當時的政權迫害他們,他們卻獲得人民的愛戴(參閱:宗 2:474:21335:13)。
290. 「藉著顯明地宣講福音,家庭成為牧靈工作的推行者,並以不同的方式為福音作
證:與窮人同行;開放地接觸各式各樣的人;保護天主的創造;與其他家庭在行動上
和物質生活上精誠團結,尤其是與有需要的家庭;致力提倡共同福祉,先從家庭所屬
的社區著手,改變不公義的社會結構;實踐身體和精神的慈悲善工。」310 這些行為
都是出於基督徒最重要的信仰:天父的愛支持我們,扶助我們且使我們成長,並藉著
耶穌完全的交付體現這愛;耶穌仍然與我們同在,支持我們面對人生不同階段的風
暴。不論環境順逆,福音必須成為每個家庭的核心,照亮我們的旅途。家庭生活的經
驗應能夠讓我們說:「我們認識了,且相信了天主對我們所懷的愛」(若一 4:16)。只
有藉著這樣的經驗,家庭牧靈工作才能使家庭成為家庭教會,並在社會中作福音的酵
母。
310 同上,93
119

13 Pages 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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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Page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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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陪伴、分辨及融合人性的脆弱
291. 主教會議神長指出,雖然教會認為結束婚姻關係是「有違天主的旨意」,但教會
也 「 體 察 到 她 許 多 子 女 的 軟 弱 」。 311在 基 督 的 光 照 下 ,「 教 會 慈 愛 地 照 顧 那 些 未 能 完 全
參與教會生活的成員,承認天主的恩寵也在他們的生活中發揮作用,使他們有行善的
勇氣,彼此關懷,並在他們生活和工作的社區服務。」312 在慶祝慈悲禧年之際,我
們也確認了這樣的態度。即使教會時常提出成全的呼召,邀請信友更圓滿地回應天
主,但「教會必須與軟弱的子女同行,關注和照顧他們。這些子女的愛遭受創傷,也
感 到 困 惑。教 會 應 恢 復 他 們 的 信 心 和 希 望,有 如 港 口 的 燈 塔,或 在 人 群 中 高 舉 的 火 炬,
為迷失或處於風暴的人引路。」313 我們不要忘記,教會的任務像是戰地醫院。
292. 基督信仰的婚姻反映基督與教會的結合,並藉著一男一女的結合實現。他們彼此
交付,體現專一的愛和自由地許下的忠誠;他們彼此相屬,終生不渝,對生育開放,
並經由聖事所祝聖,藉此獲得恩寵,而成為家庭教會,並在社會中作新生命的酵母。
某些形式的結合徹底違背這理想,而另有一些形式則實現了部分的理想,或是以類比
的方式實現。主教會議神長指出,對於尚未符合或已不符合教會婚姻教導的情況,教
會 不 會 漠 視 其 中 具 有 建 設 性 的 因 素 。 314
311 《總結報告》,2014 年,24
312 同上,25
313 同上,28
314 參閱:同上,4143;《總結報告》,2015 年,70
120

13.2 Page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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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進的牧靈關懷
293. 主教會議神長也論及有些信友選擇只依民法結婚,甚至有些選擇同居。他們指
出 :「 如 果 他 們 的 關 係 已 藉 公 開 協 約 而 趨 於 穩 定 , 而 且 互 相 深 愛 對 方 , 以 負 責 任 的 態
度養育子女,具有克服考驗的能力,那麼我們應視之為良機,在可能的情況下,勸導
他們舉行婚姻聖事。」315 另一方面,許多青年因對婚姻失去信心而選擇同居,並無
限期延後作出婚姻的承諾,亦有人放棄履行所作的承諾,但隨即另作新的承諾。這情
況實在令人擔憂。「他們是教會的一分子,需要充滿慈悲和鼓勵的牧靈關懷。」316
實上,牧者不僅應致力提倡基督信仰的婚姻,也要「為許多不再活出這現實的人所面
對的處境,作出牧靈分辨。應與這些人展開牧靈交談,強調他們的生活中有些元素可
幫助他們以更開放的態度,完整地接受有關婚姻的福音訊息。」317 在這樣的牧靈分
辨 中 , 應 「 識 別 那 些 有 助 於 福 傳 以 及 人 性 和 靈 修 成 長 的 元 素 」。 318
294. 「當信友選擇依民法結婚,或是在許多情況下,只是選擇同居,這往往不是對聖
事性的結合抱有偏見或有所抗拒所致,而是受到文化環境或特殊情況的影響。」319
這些情況下,我們應注意所呈現的愛的標記,它們在某程度上反映天主的愛。320
們知道「越來越多人在同居一段時間後,請求在教會內舉行婚禮。選擇同居往往是基
於 一 種 反 對 婚 姻 制 度 和 終 身 承 諾 的 普 遍 心 態,但 有 時 也 是 為 了 等 待 獲 得 更 多 的 生 活 保
障(如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才結婚。在某些國家,事實的結合非常普遍,不僅是因為
當事人不願接受家庭和婚姻的價值,也是因為在他們所處的社會環境中,結婚被視為
315 《總結報告》,2014 年,27
316 同上,26
317 同上,41
318 同上。
319 《總結報告》,2015 年,71
320 參閱:同上。
121

13.3 Page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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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奢侈的。因此,是物質的匱乏導致人們選擇事實的結合。」321 無論如何,「所有這
些情況都要求教會作出建設性的回應,嘗試視之為轉化的契機,讓夫婦邁向符合福音
精神的圓滿婚姻和家庭。教會應接納這些夫婦,以忍耐和敏銳的態度與他們同行。」
322 耶穌是這樣對待撒瑪黎雅婦人(參閱:若 4:1-26):祂回應婦人對真愛的渴求,讓
她擺脫所有使其生活黯淡無光的事物,指引她認識福音的圓滿喜樂。
295. 就此而言,聖若望保祿二世既深知人是「按其成長的階段,認識、喜愛和實現道
德 的 善 」 323, 故 提 出 所 謂 的 「 漸 進 律 」。 這 有 別 於 「 法 律 的 等 級 」, 意 指 那 些 尚 未 完 全
明白、欣賞或實踐客觀法律要求的人,逐步學會審慎地行使他們的自由。法律也是天
主的恩賜,有指引正道的作用,而且是賜給所有的人,無一例外,以至人們可憑恩寵
的力量實踐法律,儘管每一個人都是「逐步前進,逐漸與天主的特恩整合,並在個人
和 社 會 生 活 中 , 回 應 祂 絕 對 的 愛 所 提 出 的 要 求 。 」 324
分 辨 「 異 常 」 的 狀 況 325
296. 主教會議討論了各種因夫婦的軟弱或缺陷所導致的情況。在這方面,我想重申一
個 我 要 向 整 個 教 會 清 楚 無 誤 地 表 明 的 事 實 , 為 避 免 我 們 誤 入 歧 途 :「 有 兩 個 不 同 的 取
向 貫 穿 整 個 教 會 史,分 別 是 排 斥 與 重 新 融 合 的 取 向( … … )。自 耶 路 撒 冷 公 議 會 開 始 ,
教會一直採取耶穌之道:慈悲與融合之道。教會之道是不會將任何人永遠判決,而是
向 所 有 真 心 真 意 祈 求 的 人 , 傾 注 天 主 的 慈 悲 ( … … )。 這 是 因 為 真 愛 是 無 功 而 獲 、 無
條件和不求回報的!」326 因此,「應避免在未考慮不同情況的複雜性時,便作出判斷,
321 《總結報告》,2014 年,42
322 同上,43
323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34:《宗座公報》741982),123
324 同上,9:《宗座公報》741982),90
325 參閱:要理講授(2015 6 2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6 25 日,第 8 頁。
326 與新任樞機共祭講道詞(2015 2 15 日):《宗座公報》1072015),257
122

13.4 Page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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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 應 留 意 人 們 的 生 活 狀 況 , 以 及 他 們 因 環 境 所 受 的 苦 。 」 327
297. 這是說教會團體應融合所有的人,幫助每一個人找到自己參與的方式,從而感受
到慈悲是「無功而獲、無條件和不求回報」的。教會不能將任何人永遠判決,因為這
絕非福音的取向!我不僅是指那些離婚並進入新的結合關係的人,而是指所有的人,
不管他們處於任何情況。顯然,要是有人公開地號稱某些客觀的罪是基督信仰追求的
理想,或硬要推廣有違教會訓導的道理,他們絕不是要理講授或宣講,而這樣做的人
自己就與教會團體隔離了(參閱:瑪 18:17),需要再次聆聽福音的宣講和悔改的呼召。
可是,即使是這樣的人,亦可在某程度上投入團體生活,例如是參加社會服務或祈禱
聚會,或是依照他們個人的建議,並與牧者一起分辨後,考慮其他的參與方式。至於
怎 樣 處 理 不 同 的 所 謂 「 異 常 」 狀 況 , 主 教 會 議 神 長 達 成 了 共 識 , 我 亦 深 表 贊 同 :「 至
於只按民法結婚、離婚並再婚,以及同居的人,教會有牧靈關懷的責任,向他們展示
天 主 教 化 人 的 恩 寵 怎 樣 在 生 活 中 引 導 他 們,亦 應 協 助 他 們 完 全 實 現 天 主 在 他 們 身 上 的
計劃。」328 藉著聖神的大能,凡事總能成就。
298. 以離婚並進入新的結合關係者為例,他們的情況可能截然不同,不宜把他們隨便
分門別類,或作出過於刻板的判斷,而不給予空間作適當的個人和牧靈分辨。另一個
問題是新的結合關係可能經過一段時間後,已經穩定下來。兩人可能已育有新的子
女,對伴侶表現了忠誠、無私的奉獻,亦活出基督信仰要求的委身,並意識到他們的
異常狀況,而且覺得回頭非常困難,因為他們的良心認為這是又再犯錯。教會亦了解
這樣的狀況:「為了嚴重的理由,例如為了兒女的教養,男女雙方無法分開。」329
外,有些人雖已竭盡全力挽救婚姻,但遭配偶無理地背棄,亦有人「為了兒女的養育
327 《總結報告》,2015 年,51
328 《總結報告》,2014 年,25
329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84:《宗座公報》741982),186。在這
些情況下,許多人了解和接受教會建議的可能性——「像兄弟姊妹般相處」,但他們也指出,如果關係中欠缺
某些親密行為,「往往會危及彼此的忠誠,因而也有損子女的福祉」(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
世界牧職憲章》,51
123

13.5 Page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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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進入新的結合關係,他們有時在良心上主觀地認為,先前已無法挽救的婚姻從來不
曾有效。」330 還有另一個情況,就是在離婚後不久進入新的結合關係,但離婚所產
生的痛苦和困惑依然打擊子女和全部家人,或是有些人屢次未能履行對家庭的承諾。
我們必須澄清這都不是福音建議的理想婚姻和家庭。主教會議神長指出,牧者作出分
辨時,必須「仔細區分」 331, 妥 當 分 辨 各 種 狀 況 。332 我們知道世上沒有「簡單的處
方」。 333
299. 我亦贊同許多主教會議神長所述:「應以各種可能的方式,讓已離婚且在民法上
再婚的受洗者更融入基督徒團體,同時要避免任何惡表。陪伴他們的牧靈關懷,其關
鍵在於融合的取向,好使他們不僅知道自己屬於教會──基督的奧體,而且也能享有
喜樂和豐盛的教會生活經驗。他們已經受洗,是我們的兄弟姊妹,聖神亦在他們身上
傾注各種恩賜和特恩,為造福所有的人。他們可投身各種教會的服事,藉以參與教會
生活。因此,我們必須分辨現時在禮儀、牧靈、培育和制度上,所出現的各種排斥行
為,並予以克服。他們不應該覺得自己被開除教籍,他們依然是教會的活躍成員,在
教會內生活與成長,並感受到教會如同慈母一樣常常接納他們;這位慈母以關愛之情
照顧他們,並在生命與福音的道路上鼓勵他們。這樣的融合也必須包括照顧他們的子
女 , 提 供 基 督 信 仰 的 教 育 , 應 給 予 這 些 子 女 最 大 的 重 視 。 」 334
300. 當我們考慮到難以數計的各樣具體情況,例如前文所述的,便可以理解到,實在
難以期待主教會議或本勸諭會提供另一套具有教會法地位和適用於所有個案的共同
原則。可以做到的,僅是再一次鼓勵大家,應對個別情況以負責任的態度作出個人與
330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84:《宗座公報》741982),186
331 《總結報告》,2014 年,26
332 參閱:同上,45
333 教宗本篤十六世,於米蘭舉行的第七屆世界家庭大會致詞(2012 6 2 日),回應 5:《教導 VIII
Insegnamenti VIII),12012),691
334 《總結報告》,2015 年,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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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 靈 分 辨 , 承 認 「 各 人 應 承 擔 責 任 的 程 度 在 各 情 況 下 有 所 不 同 」 335, 而 某 一 規 範 所 產
生的後果或影響未必總是相同的。336 司鐸有義務「根據教會的訓導和主教的指引,
在分辨的旅程上陪伴當事人。在分辨的過程中,藉由反思和悔過來省察良心,會大有
幫助。離婚並再婚者可作出這樣反省:在夫婦關係陷入危機時,他們怎樣對待子女?
他們曾否嘗試和好?被遺棄的一方情況如何?新的關係給家庭的其他成員和信友團
體帶來什麼後果?為正在準備結婚的青年又樹立了什麼榜樣?真誠的反思可加強對
天主慈悲的信賴,祂的慈悲絕不會拒絕任何人。」337 這是陪伴和分辨的過程,「導引
這些信友在天主面前認清他們的境況。司鐸可與他們傾談,討論有關內庭的事宜,這
有 助 於 正 確 地 判 斷 是 什 麼 因 素 妨 礙 他 們 全 然 投 入 教 會 生 活,以 及 有 何 辦 法 幫 助 他 們 更
加 投 入 , 藉 此 使 他 們 的 教 會 生 活 有 所 進 展 。 鑑 於 法 律 沒 有 等 級 之 分 ( 參 閱 :《 家 庭 團
體 》 34 ), 這 樣 的 分 辨 絕 不 能 無 視 福 音 有 關 真 理 和 愛 德 的 要 求 , 一 如 教 會 所 提 倡 的 。
為達到這目的,需要這些條件:謙遜、審慎、熱愛教會及其訓導、真誠尋求天主的旨
意、渴望更完滿地回應祂。」338 這些都是基本的態度,為避免發生傳達錯誤訊息的
嚴 重 危 機 , 例 如 以 為 司 鐸 可 隨 意 給 予 「 寬 免 」, 或 以 為 有 些 人 可 獲 得 聖 事 的 特 權 , 並
藉此得到恩惠。在分辨過程中,當事人若是負責任和謙虛的,不把自己的需求看得高
於教會的共同福祉,並有一位懂得辨別事情嚴重性的牧者協助他,這可避免使別人誤
以為教會抱持雙重標準。
在牧靈關懷中分辨減輕罪責的因素
301. 為正確地了解在某些「異常」狀況中,特殊的分辨是可能的和必要的,必須考慮
一個事實,以免任何人以為福音的要求可以妥協。對減輕罪責的條件和環境,教會具
335 同上,51
336 聖事的紀律亦是這樣,因為分辨過程可認出沒有嚴重過犯的情況。另一文件所述的也適用於這些情況:參
閱: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2013 11 24 日),44 47:《宗座公報》1052013),1038-1040
337 《總結報告》,2015 年,85
338 同上,86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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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當深入的反思。因此,我們再不能說,所有身處所謂「異常」狀況的人都是犯了
大罪,失去聖化的恩寵。人性的限度不僅是由於當事人可能不認識法規所致。當事人
可 能 相 當 了 解 有 關 的 法 規 , 但 「 難 以 了 解 其 內 在 的 價 值 」 339, 或 是 他 身 處 的 環 境 不 容
許 他 以 別 的 方 式 行 事 , 並 且 作 出 決 定 後 就 不 會 繼 續 犯 錯 。 如 主 教 會 議 神 長 所 說 ,「 可
能存在一些削弱決定能力的因素」。340 聖多瑪斯‧阿奎那承認有些人可能擁有恩寵和
愛德,但未能好好實踐某種德行;341 換言之,有些人即使擁有所有灌注的德行,卻
未 能 明 顯 地 呈 現 其 中 的 一 部 分 , 因 為 有 些 德 行 在 付 諸 實 行 時 遇 上 困 難 :「 某 些 聖 人 沒
有某些德性,乃是因為在這方面的行為中他們感有困難;實則他們有一切德性之習
性 。 」 342
302. 有關這些帶給人限制的因素,《天主教教理》明確地述及:「一個行為的歸咎和責
任,可因無知、疏忽、暴力、恐懼、習慣、激情,和其他心理或社會因素而減輕或甚
至免除。」343 《天主教教理》也在另一處再次提及可減輕道德責任的情況,並以頗
長的篇幅論述「感情上的不成熟、沾染惡習的影響、焦慮以及其他心理和社會的因
素」。344 為此,即使對客觀情況作出負面的判斷,但不等於對當事人的罪責作出判斷。
345 基 於 這 些 確 信 , 我 認 為 許 多 主 教 會 議 神 長 所 支 持 的 論 述 是 恰 當 的 :「 在 某 些 情 況
中 , 人 們 感 到 難 以 改 變 其 行 動 。( … … ) 牧 靈 分 辨 既 要 考 慮 個 人 的 良 心 是 否 獲 得 正 確
339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33:《宗座公報》741982),121
340 《總結報告》,2015 年,51
341 參閱:聖多瑪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第六十五題,第三節,釋
2;《論惡》(De Malo),第二題,第二節。
342 同上,釋疑 3
343 《天主教教理》,1735
344 參閱:同上,2352;信理部,《教會對安樂死的聲明》(1980 5 5 日),二:《宗座公報》721980),546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對「基本抉擇」所作的批評中指出:「無疑的,有一些情況,從心理的觀點看是非常複
雜而不明的,而且對犯罪者主體的罪責有影響。」(《論和好與懺悔》宗座勸諭[1984 12 2 日],17:《宗
座公報》771985),223)。
345 參閱:宗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有關准許離婚並再婚的信友領聖體之聲明》(2000 6 24 日),2
126

13.8 Page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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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培 育 , 也 要 正 視 這 些 情 況 。 同 一 的 行 為 未 必 在 所 有 情 況 產 生 相 同 的 後 果 。 」 346
303. 在了解具體的限制所造成的影響後,我們可補充說,在某些未能客觀體現我們對
婚姻的認知的情況中,應協助個人的良心更配合教會的實際運作。我們理應鼓勵人們
藉牧者負責任和認真的分辨,讓良心獲得培育和指引,從而發展成熟和明智的良心,
並鼓勵人們更信靠天主的恩寵。然而,這樣的良心不僅能認出某一情況並未客觀地符
合福音的要求,也能真誠和誠實地分辨在此時此刻,應怎樣慷慨地回應天主,且在心
裡相當確定在其限度所構成的具體複雜情況中,他們雖未能完全達到客觀的理想,但
這也是天主對他們要求的奉獻。無論如何,應記得分辨是個動態過程,必須時常保持
開放的態度,好能迎接新的成長階段和作出新的決定,以最完美的方式實現婚姻的理
想。
原則與分辨
304. 如果只考慮個人的行動是否符合法律或共同原則,這態度是狹隘的,因為這樣做
不足以分辨和確保人們是否在實際生活中完全忠於天主。我懇請大家記得聖多瑪斯‧
阿 奎 那 所 教 導 的 , 並 學 習 將 之 融 合 於 牧 靈 分 辨 之 中 :「 在 普 遍 性 原 理 中 雖 有 某 程 度 的
必 然 性 , 但 愈 接 近 個 別 事 件 , 愈 不 準 確 。( … … )。 在 實 踐 問 題 上 , 關 於 個 別 事 件 的 真
理或行動之正確,大家不一致,只在共同原則方面一致;而某些人在個別事件上所共
有 的 同 樣 正 確 , 其 為 大 家 所 認 知 的 程 度 也 不 一 樣 。( … … ) 而 這 愈 是 用 於 個 別 情 形 ,
愈不準確。」347 的確,共同原則所呈現的善永遠都不能被漠視或忽略,但其陳述不
能絕對地涵蓋所有個別的情況。同時,我們也必須指出,正是因為這理由,針對個別
情況所作的分辨結果,也不應被提昇到共同原則的層次。這不僅會導致不能接受的曲
解 詭 辯 , 也 會 危 及 我 們 應 悉 心 保 護 的 價 值 。 348
346 《總結報告》,2015 年,85
347 聖多瑪斯‧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神學大全》,第二集:第一部,第九十四題,第四節。
348 聖多瑪斯‧阿奎那在另一本著作中,提及對原則的一般認知及經實際分辨所獲的特殊認知,並說「如果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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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Page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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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因此,牧者不應硬把道德律套用在那些生活在「異常」狀況的人,猶如把石頭砸
在他們身上,並且如此就感到滿足。這就是心硬的人所作的事,他們常以教會訓導作
護 盾 ,「 坐 在 梅 瑟 的 審 判 席 , 有 時 以 高 人 一 等 或 膚 淺 草 率 的 態 度 , 對 困 難 的 個 案 和 受
創的家庭施行審判。」349 就此而言,國際神學委員會指出:「因此不應把自然律呈現
為一套已制定的規條,並且預先施加於道德主體身上,而應將之視作在極為個人的抉
擇過程中,一個客觀的啟迪來源。」350 考慮到人的各種外在限制和減輕罪責的因素,
在一個客觀的罪惡處境之中,主體未必負有罪責,也不一定要承擔全部的罪責,而且
他們依然可以活在天主的恩寵內,依然有愛的能力,依然可在恩寵和愛德生活內成
長,並為此接受教會的扶助。351 分辨過程必須助人尋找各種可行的方式回應天主,
並在其限度中成長。要是抱有「非黑即白」的心態,有時會妨礙恩寵的運作和成長的
過程,令人氣餒不敢踏上光榮天主的成聖之路。我們應記得「在巨大的人性限度中邁
出一小步,較諸表面安逸而終日不求上進的生活,更為悅樂天主。」352 牧靈工作者
和團體必須認清這一點。
306. 在任何情況中,面對那些感到難以完全奉行天主法律的人,必須讓他們清晰聽到
追隨愛德之道的呼召。手足之愛是基督徒首要的法律(參閱:若 15:12;迦 5:14)。不
要 忘 記 聖 經 作 出 的 保 證 :「 你 們 應 該 彼 此 熱 切 相 愛 , 因 為 愛 德 遮 蓋 許 多 罪 過 」( 伯 前
4:8);「 厲 行 正 義 , 補 贖 罪 過 , 憐 貧 濟 困 , 以 抵 償 不 義 ; 如 此 你 的 福 樂 或 許 可 得 延 長 」
能二擇其一,寧可選擇對具體現實的認知,因為它與行動的關係更密切。」:《倫理學闡述》(Sententia libri
Ethicorum),VI6ed. Leonina, t. XLVII354)。
349 世界主教會議第十四屆常務會議閉幕致詞(2015 10 24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
2015 10 26-27 日,第 13 頁。
350 國際神學委員會,《尋找普遍的道德:自然律新論》(In Search of a Universal Ethic: A New Look at Natural Law
2009 年),59
351 在某些情況中,這也包括聖事的助益。因此「我想提醒司鐸們,告解亭不應成為一個刑訊室,而是與天主
慈悲相遇的空間。」(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2013 11 24 日],44:《宗座公報》1052013
],1038)我也要指出聖體聖事「不是完美者的獎品,而是弱者的特效藥和營養品」(同上,47:《宗座公報》
1052013],1039)。
352 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2013 11 24 日),44:《宗座公報》1052013),103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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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Page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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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 4:24);「水可以消滅烈火,施捨可以補贖罪過」(德 3:33)。這也是聖奧思定教導
的 :「 在 火 災 中 , 我 們 肯 定 會 跑 去 找 水 滅 火 ,( … … ) 同 樣 , 如 果 從 我 們 私 情 偏 慾 的 稻
草中罪惡的火花四射,我們因此不安,一有行善的機會,我們就應當喜樂,如同我們
面 前 出 現 了 噴 泉 , 可 以 把 火 熄 滅 。 」 353
牧靈上的慈悲
307. 為避免有任何錯誤的詮釋,我要指出教會絕對不負其完整婚姻理想的宣講,使天
主 的 計 劃 盡 顯 其 光 輝 :「 應 鼓 勵 已 受 洗 的 青 年 不 要 猶 疑 , 讓 他 們 的 愛 情 關 係 藉 婚 姻 聖
事變得更豐盛,並藉著基督的恩寵,以及完全參與教會生活的可能性,而獲得強大的
支持。」354 要是抱著可有可無的態度、採取任何形式的相對主義、或是浮誇地講論
這理想,都是對福音有欠忠誠的表現,也顯示教會對青年愛的不夠。體諒特殊情況絕
不意味著把更圓滿的理想之光隱藏起來,或是降低耶穌向世人展示的標準。今天,對
挫敗的人的牧靈關懷固然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藉著牧靈工作穩固婚姻,從而預防
婚姻受到破壞。
308. 然而,由於意識到在心理、歷史和生理層面的減輕罪責因素,「在伴同他們時,
要有慈悲和耐性而不減損福傳的理想,且要兼顧個人成長時可能出現的事故,在不同
的階段中這些都會發生」。應心懷慈悲,「只有祂的慈悲才策勵我們做到最好」。355
明白有些人傾向採用更嚴格的牧靈方式,不容許任何含糊不清。然而,我深信耶穌願
意 教 會 留 意 聖 神 在 人 的 軟 弱 中 撒 播 的 善 : 慈 母 教 會 應 清 晰 講 授 她 客 觀 的 教 導 ,「 能 做
的好事絕不推辭,即使在這過程中,他會踩到街上的泥濘,令鞋子沾上土漿。」356
353 聖奧思定,《論給初階慕道者的講授教理》(De Catechizandis Rudibus),I1422PL 40327;參閱:教
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2013 11 24 日),193:《宗座公報》1052013),1101
354 《總結報告》,2014 年,26
355 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2013 11 24 日),44:《宗座公報》1052013),1038
356 同上,45:《宗座公報》1052013),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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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ages 1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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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Page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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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向信友講解完整的福音理想和教會訓導時,必須幫助信友以憐憫之情對待脆弱的
人,避免加以迫害,或作出苛刻或草率的判斷。福音也勸誡我們不要判斷別人或將人
定罪(參閱:瑪 7:1;路 6:37)。耶穌「希望我們會放棄尋找個人或團體的避難所,避
開人間疾苦的漩渦。反之,祂希望我們進入他人生活的實況,體認溫柔的力量。每當
我 們 這 樣 做 時 , 生 活 雖 倍 添 麻 煩 , 卻 顯 得 多 彩 多 姿 。 」 357
309. 在慈悲禧年作出這些反思,實在是天主上智的安排,因為即使面對家庭的各種狀
況 ,「 教 會 受 委 託 傳 報 天 主 的 慈 悲 ; 這 慈 悲 是 福 音 跳 動 的 心 , 必 以 自 己 的 方 式 , 貫 穿
每人的心思。基督的淨配必須調整自己的行為模式,以仿效天主子,主動去接觸每一
個人,無一例外。」358 教會知道耶穌不是九十九頭羊的善牧,而是全部一百頭羊的
善牧。全部的羊祂都要。當我們明白這一點,就會知道所有人也有機會體驗天主的慈
悲 :「 願 慈 悲 芳 香 洋 溢 , 遍 及 所 有 的 人 ─ ─ 信 徒 及 遠 離 的 人 , 成 為 顯 示 天 國 已 經 臨 現
我 們 當 中 的 標 記 ! 」 359
310. 我們不要忘記「慈悲不單是天父的行動,更成為分辨誰是天父真正子女的準則。
簡單來說,我們都被召去顯示慈悲,因為我們都先被慈悲地對待了。」360 這不是一
個浪漫的建議,也不是對天主──時刻願意提昇眾人的天主──的愛無力的回應,而
是因為「慈悲正是教會生活的基礎。教會的一切牧靈活動都應專注於對信友那份體
貼,讓信友體驗得到;教會在世界中的宣講和見證絕不能缺少慈悲。」361 實在,有
時 候「 我 們 行 事 就 像 恩 寵 的 仲 裁 者,而 不 是 催 化 者。但 教 會 不 是 關 防,而 是 天 父 的 家 ,
那 裡 總 有 容 人 之 處 , 不 管 他 們 身 上 帶 著 什 麼 包 袱 。 」 362
357 同上,270:《宗座公報》1052013),1128
358 教宗方濟各,《慈悲面容》慈悲特殊禧年詔書(2015 4 11 日),12:《宗座公報》1072015),407
359 同上,5:《宗座公報》1072015),402
360 同上,9:《宗座公報》1072015),405
361 同上,10:《宗座公報》1072015),406
362 教宗方濟各,《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2013 11 24 日),47:《宗座公報》1052013),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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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Page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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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倫理神學的教導不應忽略這些論述,因為即使教會必須呈現完整的倫理訓導,但
也 應 特 別 注 意 強 調 福 音 最 崇 高 和 核 心 的 價 值,並 鼓 勵 信 友 實 踐 363,尤 其 是 藉 著 奉 行「 以
愛為先」回應天主無條件的愛。有時候,我們在牧靈工作上,感到難以體現天主無條
件的愛。364 我們為慈悲設下許多條件,以致慈悲失去其具體和真正的意義,而這是
淡化福音的最糟行徑。舉例說,雖然慈悲確實不應排除公義與真理,但我們首先要指
出 : 慈 悲 是 公 義 的 圓 滿 , 亦 是 天 主 的 真 理 最 輝 耀 的 彰 顯 。 為 此 ,「 凡 是 最 後 會 對 天 主
的 全 能 ─ ─ 尤 其 是 其 慈 悲 ─ ─ 提 出 質 疑 的 神 學 主 張 , 應 視 之 為 不 恰 當 的 。 」 365
312. 這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框架及一種氛圍,使我們在處理敏感問題時,避免成為「衛
道 之 士 」, 反 而 讓 我 們 滿 懷 慈 悲 之 愛 作 出 牧 靈 分 辨 , 時 常 準 備 好 了 解 、 寬 恕 、 陪 伴 和
盼望,而最要的是,願意促進融合。這是教會應有的取向,使我們「獲得向生活於社
會最邊緣人士開放心懷的經驗」。366 對於那些身處複雜情況的信友,我鼓勵他們要懷
著信賴之情,與牧者或委身於天主的教友傾談。儘管對方未必時常認同自己的想法或
渴望,但必可從他們身上獲得一些啟迪,好能更了解自己的情況,從中發現個人成長
的旅程。我也鼓勵牧者以關愛和平靜的態度聆聽他們,真誠渴望了解他們的困境和他
們的觀點,為使他們的生活更美好,並認識他們在教會中的位置。
363 參閱:同上,36-37:《宗座公報》1052013),1035
364 有些司鐸可能是出於對忠於真理的熱忱,有時顯得有所顧慮,而要求悔罪者鉅細靡遺地告罪,以致為了追
求心裡所想的全然公義,而未能體現慈悲。因此,應回顧聖若望保祿二世的教導。他說即使預見對方會再次跌
倒,「也無損其赦罪的真確性」。(於宗座聖赦院的內庭課程進行時致威廉‧鮑姆樞機[William W. Baum]的信
1996 3 22 日],5:《教導》[Insegnamenti XIX],11996],589)。
365 國際神學委員會,《論未受洗而夭折的初生嬰孩得救之希望》(The Hope of Salvation for Infants Who Die
Without Being Baptized)(2007 4 19 日),2
366 教宗方濟各,《慈悲面容》慈悲特殊禧年詔書(2015 4 11 日),15:《宗座公報》1072015),409
131

14.3 Page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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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婚姻家庭靈修
313. 愛德有許多不同的面向,視乎我們蒙召選擇的生活方式。早在數十年前,梵蒂岡
第二屆大公會議在論及平信徒的傳教使命時,已經強調家庭生活的靈修。大公會議指
出 平 信 徒 的 靈 修 「 應 從 他 們 的 婚 姻 或 家 庭 生 活 狀 況 ( … … ) 培 養 其 特 色 」 367, 而 且 家
庭問題應是靈修生活的一部分。368 因此,我們應討論在家庭生活的互動中,所培養
的靈修的一些具體特色。
超性共融的靈修
314.我們常說那些生活在天主恩寵之中的人,天主居住在他們心裡。今天,我們還可
以說,天主聖三臨在於婚姻共融的聖殿裡。一如天主居於讚頌祂的子民當中(參閱:
22:4),祂也居於光榮祂的夫婦之愛的深處。
315. 上主臨在於真實具體的家庭,臨在於他們所有的痛苦、掙扎、喜樂和每天的抉擇
當中。生活在家庭裡,其實難以偽裝或撒謊,也無法戴上假面具。這樣的真誠表現若
是由愛所驅使,上主便帶著祂的喜樂與平安將會臨在其中。家庭之愛的靈修是由無數
真實具體的舉動所構成。各種形式的奉獻和相通使家庭的共融日趨成熟,天主也藉此
找 到 祂 的 寓 居 之 所。這 樣 的 奉 獻「 兼 備 神 性 和 人 性 的 特 質 」369,因 為 它 滿 載 天 主 之 愛 。
最終,婚姻的靈修是關係的靈修,而且充盈著天主之愛。
316. 認真活出的家庭共融是日常生活中真正的成聖和靈性成長之道──與天主親密
367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4
368 參閱:同上。
369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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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Page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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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的途徑。事實上,家庭生活要求的手足之情和團結共融有助人心更加開放,因而
得 以 與 上 主 更 圓 滿 地 相 遇 。 聖 經 說 :「 惱 恨 自 己 弟 兄 的 , 就 是 在 黑 暗 中 , 且 在 黑 暗 中
行走。」(若一 2:11)這樣的人「存在死亡內」(若一 3:14),「不認識天主」(若一 4:8)。
前任教宗本篤十六世指出:「對近人視而不見也會使我們在天主面前成為瞎子。」370
到底,只有愛是「不斷地照亮黑暗的世界」的光。371 「如果我們彼此相愛,天主就
存留在我們內,祂的愛在我們內才是圓滿的」(若一 4:12)。由於「人有與生俱來的社
會 幅 度 」 372, 而 且 「 人 的 社 會 幅 度 的 首 要 表 達 , 是 已 婚 夫 婦 及 家 庭 」 373, 所 以 靈 修 體
現於家庭的共融。因此,那些深切渴望靈修生活的人,不應覺得家庭會使他們分心,
妨礙他們在聖神內成長,而應視家庭為上主安排的道路,為引導他們抵達神祕契合的
高峰。
在逾越的光照下同心祈禱
317. 當家庭以基督為中心,祂會團結和照亮他們的整個家庭生活。家庭經歷各種痛苦
和困難時,亦與在十字架上的主結合,並與祂擁抱,因而能忍受最困難的時刻。在困
苦 的 時 日 與 被 棄 的 基 督 結 合 , 家 庭 是 可 以 避 免 破 碎 的 。 逐 漸 地 ,「 藉 著 聖 神 的 恩 寵 ,
夫婦的聖德在婚姻生活中有所增長;他們也參與了基督的十字架的奧祕,讓十字架把
他們的困難和痛苦轉化為愛的奉獻。」374 此外,歡樂的時刻、休息或慶節,甚至是
性,都可以是分享更圓滿的復活生命的經驗。夫婦藉著各種日常活動營造「一個天主
所 照 明 的 空 間 , 在 其 中 體 驗 復 活 之 主 隱 而 不 彰 的 臨 在 。 」 375
370 教宗本篤十六世,《天主是愛》通諭(2005 12 25 日),16:《宗座公報》982006),230
371 同上,39:《宗座公報》982006),250
372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基督信友平信徒》宗座勸諭(1988 12 30 日),40:《宗座公報》811989),468
373 同上。
374 《總結報告》,2015 年,87
375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奉獻生活》宗座勸諭(1996 3 25 日),42:《宗座公報》88199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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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家庭祈禱是表達和鞏固逾越信仰的特殊方式。376 家庭每天可撥出數分鐘,一起
來到生活的主面前,向祂訴說我們的憂慮,為家庭的需要祈禱,為正在面對困難的人
轉禱,祈求祂幫助我們去愛,為生命和各種美好的事物感恩,祈求聖母以她慈母的外
衣保護我們。只需幾句簡單的禱文,祈禱的時刻就可以為家庭帶來極大裨益。為許多
家庭來說,各式各樣的敬禮神工是個靈修寶藏。家庭成員一起參與聖體聖事,尤其是
主日感恩祭,可讓團體的祈禱生活達至高峰。耶穌在家庭的門口敲門,與他們分享聖
體聖事的晚餐(參閱:默 3:20)。在聖體聖事中,夫婦總是可以更新逾越盟約;這盟
約使他們結合為一,也反映了天主與世人在十字架上訂立的盟約。377 聖體聖事是新
約的聖事,實現了基督的救贖工程(參閱:路 22:20)。由此可見,婚姻生活與聖體聖
事有密切關係。378 聖體聖事的食糧給予力量和鼓舞,讓夫婦每天活出婚姻的盟約,
成 為 「 家 庭 教 會 」。 379
愛的靈修:專一與自由
319. 在婚姻中,夫婦完全彼此相屬,承擔彼此扶持的挑戰和期望,渴望白首偕老,藉
此表達對天主的忠信。這個堅定的抉擇是婚姻生活的特色,亦是「夫妻之愛的盟約內
在的要求」380,因為「誰無法下定決心永遠地愛,要真正地愛一天也很困難。」381
而,如果這樣的忠誠只是出於對法律的盲從,將會失去靈修上的意義。這應是在心裡
感到屬於對方,而只有天主能看透我們的心(參閱:瑪 5:28)。每朝起床時,夫婦應
376 參閱:《總結報告》,2015 年,87
377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57:《宗座公報》741982),150
378 不要忘記聖經以婚姻來比擬天主與祂的子民之間的盟約(參閱則 16:860;依 62:5;歐 2:21-22),同樣也把
新約比作婚姻。(參閱默 19:721:2;弗 5:25
379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憲章》,11
380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11:《宗座公報》741982),93
381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阿根廷科爾多瓦舉行的家庭感恩祭講道詞(1987 4 8 日),4:《教導 X》(Insegnamenti
X),11987),116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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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主面前重申對配偶忠誠的決定,不論當日遇上什麼事,也會忠於對方;每晚就寢
時,應期待翌日起來繼續這個冒險旅程,對上主滿懷信賴。如此,夫婦成為對方靠近
上 主 的 工 具 , 而 且 上 主 絕 不 會 離 棄 我 們 :「 看 ! 我 同 你 們 天 天 在 一 起 , 直 到 今 世 的 終
結。」(瑪 28:20
320. 當夫婦體會到不能占有對方,而且對方有個更重要的主人──他唯一的主,這時
夫婦之愛便達至最大的自由,獲得健康的自主空間。唯有天主才能擁有伴侶最個人和
隱私的祕密,也唯有祂可占據其生活的中心。與此同時,靈修應合乎現實,其原則就
是夫婦不要以為對方可完全滿足自己的需要。如潘霍華所述,靈修之旅幫助我們在面
對 另 一 個 人 時,能 夠「 除 掉 幻 想 」382,不 再 從 對 方 身 上 期 望 只 有 天 主 的 愛 能 夠 賦 予 的 。
這需要內在的割捨。夫婦應各自為他們與天主的關係,劃出一個專屬的空間,這不僅
有助他們醫治共同生活所帶來的創傷,也使他們在天主的愛內找到生命的意義。我們
應每天依靠聖神達到這種內心的自由。
關懷、安慰和激勵的靈修
321. 「基督信仰的夫婦為彼此而言,且為他們的子女和親屬而言,是恩寵的合作者和
信德的見證人。」383 天主呼召他們孕育和照顧生命。因此,家庭「總是最就近的醫
院」。384 那麼,讓我們彼此關懷、互相支持和鼓勵,並把所有這些體驗視為家庭靈修
的一部分。夫婦的生活是參與天主豐碩的工程,而且夫婦為對方而言,是聖神不斷提
出的挑戰。天主的愛藉著夫婦之間的話語呈現出來,也就是「男女為表達夫婦之愛,
所運用的真實和具體的話語。」385 如此,夫婦為彼此而言,是天主聖愛的反映;這
382 參閱: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團體生活》(Gemeinsames Leben),慕尼黑,1973 年,第 18 頁:英
文版:Life Together,紐約,1954 年,第 27 頁。
383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友傳教法令》,11
384 要理講授(2015 6 10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6 11 日,第 8 頁。
385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12:《宗座公報》7419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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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藉 著 說 話 、 目 光 、 援 助 、 撫 摸 和 擁 抱 , 給 對 方 安 慰 。 為 此 ,「 願 意 組 織 家 庭 , 就 是
鼓起勇氣參與天主的夢想,與祂一同築夢、一同建立、一同營造歷史,建立一個沒有
人 會 感 到 孤 單 的 世 界 。 」 386
322. 整個家庭生活都是慈悲的「牧場」。每一個人應以關懷之情,在他人的生命中繪
畫 和 書 寫 :「 你 們 就 是 我 們 的 薦 書 , 是 寫 在 我 們 心 上 ( … … ) 不 是 用 墨 水 寫 的 , 而 是
以生活的天主聖神」(格後 3:2-3)。我們全都是「捕人的漁夫」(路 5:10),以耶穌之
名,向別人「撒網」(參閱:路 5:5),或是開墾新土地的農夫,而這些土地就是我們
所愛的人,讓我們激勵他們盡顯其美善。婚姻的繁衍包括幫助別人,因為「愛一個人
就是向對方期望一些難以闡明和無法預料的事物,同時以某種方式,為對方提供一些
滿足這些期望的方法。」387 這樣做就是欽崇天主,因為是天主在別人身上撒播許多
的善,期望我們幫助它們生長。
323. 以天主的目光默觀我們所愛的人,並在他們身上看見基督,這是一種深度的靈修
經 驗。這 需 要 我 們 懷 有 不 求 回 報 的 心 情,從 而 體 認 到 他 們 的 尊 嚴。只 有 不 為 任 何 目 的,
並忘記周遭的事物,才能專心一致與對方相處。這樣,我們所愛的人就獲得我們專注
相待。耶穌正是我們的模範。每當有人上前與祂談話,祂都會以愛凝視他們(參閱:
10:21)。在祂面前,沒有人感到受忽視,因為祂的言行舉止都在提出這個問題:「你
願意我給你做什麼?」(谷 10:51)。這也是我們日常家庭生活的經驗。在家庭中,應
記得與我們一同生活的人理應得到我們專心一致的對待,因為他們擁有無限的尊嚴,
是聖父無窮之愛所愛的對象。一種溫柔的態度就這樣產生,能夠「在別人心裡喚起被
愛的喜樂。溫柔特別表現在體貼別人的限度,尤其當這些限度是清晰可見時,更是如
386 於費城家庭節祈禱晚會致詞(2015 9 26 日):《羅馬觀察報》(L’Osservatore Romano),2015 9 28-29
日,第 6 頁。
387 加布里埃爾‧馬塞爾(Gabriel Marcel),《旅途之人:希望形上學導論》(Homo Viator: prolégomènes à une
métaphysique de l’espérance),巴黎,1944 年,第 63 頁。英文版:Homo Viator, An Introduction to a Metaphysics of
Hope,倫敦,1951 年,第 4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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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 」 388
324. 在聖神的催促之下,家庭不僅接納他們孕育的生命,也會開放自己,走出家庭,
與 其 他 人 分 享 美 物,並 會 關 懷 別 人,尋 求 他 人 的 福 樂。這 樣 的 開 放 態 度 尤 其 表 現 在「 款
待」別人 389,天主的聖言亦鼓勵我們這樣做:「不可忘了款待旅客,曾有人因此於不
知不覺中款待了天使」(希 13:2)。當家庭接納別人,並主動接觸其他人,尤其是貧
窮和遭受遺棄的人,他們將成為「教會母職的象徵、見證人和參與者。」390 在社會
內體現的愛是聖三的反映,確實能夠貫穿家庭的靈修意義和家庭應對別人履行的使
命,因為這愛展現了福音宣講對團體生活所提出的各種要求。家庭活出其靈修的方
法 , 就 是 既 要 成 為 家 庭 教 會 , 也 要 成 為 世 界 一 個 重 要 的 細 胞 , 為 改 變 世 界 。 391
***
325. 主基督(參閱:瑪 22:30)和聖保祿(參閱:格前 7:29-31)在講論人的終向時,
也提及婚姻。這不是隨意加插的內容,我們應重新發掘這些話的意義,為使夫婦能夠
認清他們正在行走的人生道路的意義。事實上,本勸諭曾多次指出,沒有一個家庭是
完美的,也沒有一個家庭從一開始就已經是完備的;反之,家庭具備的愛的能力應逐
漸成長。這是個恆常的呼召,源自聖三完美的共融,源自基督與教會奇妙的結合,源
自納匝肋聖家這個美好的團體,也源自天上諸聖純潔的兄弟情誼。然而,當瞻仰這個
我們尚未達到的圓滿境界,可讓我們認清家庭在歷史中的旅程有何意義,並避免在人
際關係中,期望完美無缺、絕對純正的意向、完全的貫徹始終,因為這些只可見於最
終的天國。這也有助避免對身處軟弱處境的人作出苛刻的判斷。我們全體都蒙召不斷
奮鬥,追求那超越我們自身、超越人性限度的事物,而且每個家庭都應在這持續不斷
388 《總結報告》,2015 年,88
389 參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家庭團體》宗座勸諭(1981 11 22 日),44:《宗座公報》741982),136
390 同上,49:《宗座公報》741982),141
391 有關家庭在社會的角色,參閱:宗座正義和平委員會,《教會社會訓導彙編》,24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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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驅 策 中 生 活。家 庭 們,前 進 吧 ! 繼 續 前 進 ! 天 主 所 應 許 的,總 是 超 過 我 們 所 期 待 的。
我 們 不 要 因 自 身 的 限 度 而 灰 心 喪 志,甚 至 放 棄 追 求 天 主 已 應 許 給 我 們 的 圓 滿 的 愛 與 共
融。
《聖家禱詞》
耶穌、瑪利亞、若瑟,
我們在你們身上默觀
真愛的光輝;
我們以信賴之心投奔你們。
納匝肋聖家,
求使我們的家庭
成為共融的場所和祈禱的晚餐廳,
真正的福音學校
和小型的家庭教會。
納匝肋聖家,
求使家庭永遠不再有
暴力、封閉和分裂;
凡受傷和失足的人
盡快獲得安慰和痊癒。
納匝肋聖家,
求使我們眾人意識到
家庭神聖而不可侵犯的特質,
家庭在天主計劃中的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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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瑪利亞、若瑟,
請俯聽、垂允我們的祈禱。
阿們。
教宗 方濟各
於羅馬,聖伯多祿大殿
2016 3 19 日,慈悲禧年聖若瑟瞻禮
本人在職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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